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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
  • 558期

网络游戏
「课金」「被盗」难追讨

网络游戏
「课金」「被盗」难追讨

网络游戏世界多姿多彩,不少人都爱游玩消闲,然而儿童和青少年心智未成熟,一旦沉迷,或会不停课金以提升游戏体验,陷入消费的无底深潭。本会不时接获与手机和线上游戏相关的消费纠纷,内容涉及以下个案之范畴。

个案分享

梁小姐的13岁儿子经常要上网课,所以她对儿子长时间使用智能装置不以为意,其装置也未安装家长监控功能。梁小姐一直不知儿子沉迷手游,直至她收到银行月结单,才发现儿子由8月1日至20日,共课金约$90,000以购买虚拟道具。当中有约$59,000是儿子透过A公司的电子支付工具,在B公司的应用程式商店平台选购;另外又直接于C公司营运的手游中课金约$31,000。

 

梁小姐曾尝试要求相关的游戏开发商退款,但最终只获退$4,000。梁小姐认为未满18岁人士未有足够成熟的心智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因此不满A公司允许未成年人士开户及付款,亦不满B公司允许未成年人士消费,加上巨额消费损失,她希望本会可以协助她取消交易并争取全数退款。

本会跟进

A公司回复本会表示其电子支付平台并没有限制用户的注册年龄,而用户于开户前必须仔细阅读及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协议中注明如用户未满18岁,用户需促使其父母注意协议内容,而父母将被视为已阅读及同意协议条款,同时引述免责条款,指公司不会就未成年用户于使用服务时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A公司表示曾直接致电梁小姐跟进,梁小姐于对话中透露儿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入她的网上银行帐户并转帐至儿子的电子支付工具钱包中,惟因为最终所有付款均获用户,即梁小姐儿子确认,所以A公司不会安排退款,并建议梁小姐与B公司联络。

 

本会协助梁小姐与B公司就透过其平台支付约$59,000的交易作调停,B公司经考虑后,同意就梁小姐的个案作特别处理,为该段时期中儿子帐户内的交易安排一次性的退款。及后,梁小姐亦向本会表示已获C公司就其营运的游戏特别安排退款约$31,000,个案最终得到解决。

关先生是内地的网上游戏玩家,于9月1日晚游玩后,至翌日登入游戏时,发现帐号中所有可交易的装备、道具及游戏币都被转走,当中包括已升级并且能够大幅增强角色能力的珍贵装备。关先生计算装备的花费及参考交易平台的售价,连同游戏币,估计损失约$24,000。

关先生向营运游戏的D公司求助,希望可取回被盗的物品,D公司建议关先生报警。关先生遂联络内地及香港警方,同时就与D公司的纠纷向本会求助。

本会跟进

D公司经调查后,确认关先生帐号内的道具及装备被不法盗取,但发现时已被盗用者转移至另一帐号,并透过游戏交易所转售予第三方玩家,而玩家并不知道所购物品是赃物,因此D公司表示未能将物品归还予关先生。本会根据关先生意愿,向D公司查询可否归还一部分被盗物品,惟D公司认为被盗的损失应由盗用者而非公司偿还,并建议关先生注意帐号安全,切勿将帐号密码外流或浏览不明网站,以减少帐号被盗的风险。本会亦建议关先生可考虑谘询法律意见。

容先生游玩一个以「放置」方法作招徕的手游,即玩家暂停玩乐时,角色的能力值也会随时间而增加,因此容先生认为游戏角色创立的时间是关键。10月时游戏公司突然宣布会将容先生的游戏角色所在之伺服器与另一个更早开放的伺服器合并,该伺服器的角色创立普遍早于容先生之角色一星期。容先生认为此安排将打破游戏平衡,各角色实力起始点再不一样。此举严重影响其游戏体验,遂要求游戏公司就最近20日,即由他开始游玩直至两个伺服器合并期间的交易消费退款,共$25,000。

 

游戏公司表示由于款项经由应用程式商店平台付款,所以建议容先生向平台E公司申请退款,容先生向E公司提出申请后,E公司则向容先生表示退款需获游戏公司同意。容先生有感于双方互相推卸,遂向本会求助。

本会跟进

本会联络E公司以作调停,但E公司检视个案后拒绝退款,亦向本会表示不会提供进一步的书面解释。本会遂向容先生建议,如欲采取进一步行动及索偿,可考虑谘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