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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
  • 555期

不慎错报语文课程 进修不成易招损

不慎错报语文课程 进修不成易招损

政府提倡终身学习,持续进修,不少人会在工余时间修读课程,自我增值,而语文课程是热门选择之一。另一方面,很多家长亦会考虑透过补习加强子女的语文能力及成绩。然而,在选择课程和补习服务时,消费者亦应提高警觉。本会接获不少消费者因与院校及提供补习服务机构发生纠纷而求助,投诉涉及销售手法、课程质素及合约条款等不同范畴。

个案分享

马先生到A院校查询IELTS英语课程,于接受院校的英语水平测试后,顾问向马先生推销一个IELTS 6分保证课程。如马先生未能于IELTS公开试考获6分或以上,院校会安排免费重读。顾问同时推销一个IELTS模拟试以作配合。马先生同意购买,分别支付首月课程学费及模拟试考试费各约$6,000。于完成首节课后,马先生发觉课程太艰深,不适合他的程度,欲商讨取消课程及退款。于商议过程中,马先生更得知他的入学水平测试为7级程度。

 

马先生回家翻阅各份文件,发现「学成保证书」上列明「总评级6分保证:须于开学前进行入学英语水平测试并获第9或10级程度」。马先生质疑职员一开始便向其推销不适合他的课程,更没提及上述的最低入学水平要求,推销手法有误导之嫌。马先生再次向A院校提出退款要求,但遭院校拒绝,因而向本会作出投诉。

本会跟进

A院校回复本会表示入学水平测试未能全面涵盖学生的语文能力,例如口语能力等,因此测试成绩仅作为报读课程的参考,院校会因应学生的能力作相应安排。至于退款方面,A院校表示模拟试之报名条款已列明不设退款,而课程方面,院校表示已向马先生提供课堂、迎新班、开设网上学习帐户及提供教材,亦已为马先生预约30节课堂,经本会调停后,如马先生坚持退款要求的话,院校只可酌情安排,并需要于退款中扣除$1,000行政费。马先生不接受A院校的方案,并表示会考虑循其他法律途径再作追讨。

魏女士是新来港人士,属单亲家庭,且她并不识字。她曾向社工表达对女儿学习情况的忧虑,尤其是英语成绩,并希望可获补习支援,社工表示会代为寻找有关服务。数日后,B公司职员上门自称是政府派来的人员,并手持声称是魏女士女儿的试卷。当时对方没有展示试卷内容,而魏女士亦只询问对方是否由社工转介,职员回答是,魏女士便没有与社工核实职员身分。魏女士表示需要一对一上门补习服务,职员表示可以安排导师平日下午5时至9时上门补习,每次一小时,一星期三日,一年收费$4,500。魏女士同意,职员即场发出收据。虽然收据上写着「电话热线问功课」,但因为魏女士不识字,而职员亦没有向她读出收据内容,加上职员向魏女士表示每次上门的导师都不同,更随即约定翌日第一节上门补习的时间,魏女士便一心以为她购买的是上门补习服务。

 

魏女士于约定时间并没有等到任何导师上门,因此致电B公司查询,此时方被告知她所购买的服务并非上门补习,而是透过电话或Whatsapp问功课,魏女士顿时感到受骗,向本会求助。

本会跟进

B公司表示销售人员当时已清楚向魏女士讲解其服务是透过电话或Whatsapp问功课,而非上门补习,收据上亦已清楚列明,公司将会继续按收据的合约内容提供服务,不会安排退款。由于个案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解决共识,但鉴于魏女士表示她完全依赖职员对服务的口头陈述,深信所购买的是上门补习服务,但最终并非如此,认为职员销售时作出错误陈述,在征得魏女士同意后,本会已将个案转介香港海关跟进。经调查后,海关发现未有足够证据证明B公司触犯《商品说明条例》,其后亦将调查结果告知魏女士。

C院校职员于书展中向叶小姐推销一个属持续进修基金(基金)可获发还款项的英语课程,其后叶小姐自行向C院校查询,并接受院校的入学水平测试,之后报读院校推荐的课程,及缴付约$26,500学费。由于入学测试只有15题选择题,叶小姐当时已质疑测试能否准确反映其语文能力,及至完成首节课堂后,叶小姐认为课程内容太过简单,未能达到她的进修目的,因此向院校提出退学及退款申请,但未获院校同意。

 

叶小姐仔细阅读课程的文件及查阅基金要求,发现当要向基金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时,需向基金提供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但C院校所发出之收据并无列出各细项,更加没有显示基准试考试费之收费纪录。而且基金要求院校需要以「按月等额」形式收取学费,即是如课程为期多于一个月,院校应将学费按修读课程所需的月数分期。叶小姐报读的课程总时数超过90个小时,无法于一个月内完成,但C院校却一笔过收取所有学费,做法似有违基金规定。此外,叶小姐发现于报读课程时,她曾应院校要求签署一份关于申领基金发还学费的声明,其中一点指出课程原定只有一个月,现应叶小姐要求延长课程,而院校会维持一笔过收取学费。叶小姐指她签署时不以为意,过后回想觉得院校做法似意图以此声明回避基金要求,有取巧之嫌,遂对院校失去信心,并向本会求助,以期获得退款。

本会跟进

C院校回复本会表示,叶小姐最初以课程学费有别于书展推销时之报价为由而要求退款,因此院校并不接纳此退款理由。C院校提出扣除第一个月之学费及收取5%手续费后,就余额作出退款。叶小姐不同意此方案并坚持院校作全额退款,经本会再次调停后,C院校愿意只扣除5%手续费,就课程退款约$25,000,叶小姐接受方案,个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