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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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本港没有针对卫生巾产品的相关法例或标准,没有强制规定卫生巾包装上必须标示本地供应商资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或主要原料等资料,而内地标准GB/T 8939-2018则要求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单位或责任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原料、长度、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等资料。本会检视36款样本的标签资料后发现,有5款样本未有标示本地供应商的资料,分别为GP1-08、GP2-04、GP2-12、GP3-02和GP3-03;GP1-12仅标示了电邮地址;另外,GP2-01、GP2-06和GP4-05则只标示公司名称,未提供地址或电话等联络方法。本会建议本地供应商于包装上提供完整的联络资料,以便消费者遇上品质或使用问题时,可以向有关公司查询。
在产品使用期限方面,本会发现,GP1-10没有标示任何与保质期相关的资料;另有6款样本,分别为GP1-08、GP2-01、GP2-04、GP3-02、GP3-03和GP4-05,只标示了生产日期,却未有提供保质期或到期日,消费者无从得知产品是否已过保质期,标示欠理想。另外,卫生巾的表面材质和成分也是消费者关注的资料,尤其是皮肤较容易过敏的人士,惟逾半数(19款)样本未有以中文或英文标示样本的主要成分或表面材质等资料,产品标示显然仍有相当大的改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