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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对《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8.02.23
  1. 消委会乐于就《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供意见。
     
  2. 消委会支持引入生产者环保责任计划,使各方都能分担减少使用、回收、循环再造和适当处置废物的责任,因此消委会欢迎制订法律框架以便能在香港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
     
  3. 现阶段只有塑胶购物袋列明被纳入《条例草案》的规管。塑胶购物袋占都巿废物的比率很细小(约3%),虽然引入塑胶购物袋徵费预期只能减少很小部分都巿废物,但此举可向公众及业界显示政府对减少废物的决心。消委员相信只要政府监察塑胶购物袋徵费的实行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对公众及业界的影响评估分析,塑胶购物袋徵费的经验将有助政府将法律框架延伸至其他产品上,扩大减废的效果。
     
  4. 《条例草案》对登记零售商就提供塑胶购物袋、收取费用、呈交申报、缴付徵费和备存纪录加诸限制和责任,在缺乏诱因或强制的情况下,零售商可能不愿遵从这些繁重要求。但《条例草案》第193)条的字眼似乎是建议登记为自愿性质。如这属实,政府将须考虑如何鼓励零售商登记,使有关措施能有效推行。
     
  5. 根据《条例草案》,每个塑胶购物袋的徵费将由登记零售商缴付给政府。虽然建议的每个塑胶购物袋徵费$0.5似可接受,消委会希望有关的登记零售商不会把因为徵费而涉及的额外成本直接转嫁给消费者,因为根据《条例草案》附表4所列的涵义,订明零售商应为有相当营业规模者,应有能力承担相关的成本。此外,收集到的徵费须有清楚的交代,并可见投放于环保教育或减少废物方面。
     
  6. 要取得公众支持,必须推行全港性宣传及推广,开展教育性及社会认知活动,以维持积极减少废物的动力。
     
  7. 在《条例草案》推展至塑胶购物袋以外的其他订明产品前,政府可投放资源,促使入口商、零售商和业界提供收回产品或包装的设施,方便收集废物,及令循环再造的程序更简易。
     
  8. 为鼓励更环保及负责任的行为,尤其在街巿和其他业务范畴,须继续鼓励及确认自愿实行的减废措施, 例如减少多重包装(如月饼制造商)及采用单一物料,方便物料较易再做。
     
  9. 在公众地方、住宅、商业或工业区内,在可能范围内增设各类废物收集箱,鼓励废物分类。此外,指导废物管理公司和垃圾收集员分开处理塑胶和其他性质的单一物料,方便再做以减少运送至堆填区物料的数量。
     
  10. 当《条例草案》实施时,消委员乐意协助推广有关措施让公众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