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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未来电力市场的环保规管呈交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6.09.25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乐于向经济事务委员会就未来电力市场的环保规管,提交意见。
     
  2. 消委会一向支持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认为消费者有权享有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消委会欢迎政府鼓励使用再生能源。
     
  3. 消委会认为任何环保规管的建议,应朝向以下目标:
    1. (a) 确保消费者能继续以合理的价格,得到可靠、安全及有效率的电力供应;
    2. (b) 回应现行的规管机制的批评和显现的弱点;及
    3. (c) 市民对环保的关注。

鼓励使用再生能源

  1. 政府建议 2012 年时再生能源应占本地用电需求的 1% - 2% ,这可能会限制市场发展。再生能源专家认为使用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等作为家居电源会有经济效益,亦相信不久将来再生能源的技术有继续发展和广泛供应和使用。
     
  2. 未来科技的高度发展会令市场得益。消委会认为使用再生能源发电 1%-2% 的目标可能太低,以致很难达到更佳的环保水平,因此极其量只应当作规定电力供应商要达致的最低环保标准。
     
  3. 香港整体的环保表现不能单靠电力公司,也可透过发展商的楼宇设计,利用再生能源去供应大厦部份电力需求。现时电力公司利润管制计划,未必能提供诱因鼓励在家居或物业发展内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或使用其他电力来源,政府应考虑提供诱因或法例规定大厦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或其他楼宇设计来推动使用再生能源。
     
  4. 政府可透过比较两间电力供应商就使用再生能源和环保的表现,让公司间的竞争产生动力,以达到目标。
     
  5. 在财务诱因方面,政府建议,鼓励电力公司让其他的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接驳至电力公司的电网,和使用资产作为计算准许回报率的基础。消委会认同政府的建议让使用再生能源发电的个别设施可接驳至现有的电网,以促进能源市场竞争,最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消委会亦认为政府应同时要求电力公司容许其他使用再生能源发电的供应商连网,透过现存的电力输送网供应电力给消费者。
     
  6. 消委会担心电力公司为了迎合公众对减少排放废物的期望,可能冒险投资在一些既未经证实亦没有效益的环保技术上,又同时增大了可纳入计算准许回报率的资本基数。因此政府必须确保会严格审查电力供应商所使用的环保技术。
     
  7. 现时的利润管制协议下,燃料费的成本会自动转嫁给用户承担。这机制不能鼓励电力供应商使用低成本发电燃料或使用再生能源,政府有需要考虑改善「燃料价格调整条款」,以确保低成本燃料会被使用。

强制能源效益标签制度

  1. 消委会藉这机会提出一项与使用能源有关的课题 - 能源效益标签制度。这制度应可帮助消费者减少使用电力,和促进将来可持续发展。可是,宽松的评分标准会令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别不大,令消费者难以分辨和选购高能源效益的电器。消委会认为强制能源效益标签制度下必须有更严格的评分机制,协助消费者作出精明选择。
     
  2. 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因此有需要定期检讨和更新应用在审查产品能源效益表现的测试标准,以反映科技进步和鼓励制造商作出改善。
     
  3. 再者,机电工程署评审能源标签和接纳产品的注册,均以制造商提供或挑选的样本作测试,令人关注消费者从市面上购买的产品会否与送检样本具相同的能源效益。消委会建议政府应定期直接由市场购买产品样本作测试,确保产品的实际能源效益表现与声称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