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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呈交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4.11.23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乐于就此修订 ( 第 2 号 ) 条例草案 (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 提出意见。
  2. 本会在 2003 年提交予卫生署的意见书中,指出「沙士」爆发后很多消费者为求增强免疫系统而服用更多健康食品。本会发现,广告利用明星效应在不同媒体特别是电视的广泛宣传,令今年出现了一股纤体塑身浪潮。消费者尝试以各式各样的产品减轻体重,包括声称纤体、排毒或纯粹保健作用的产品。

支持管制产品声称的理据

  1. 产品不负责任的声称引起关注:
    • 延误就诊:
      例如,若癌症病人误信某些健康产品的夸大声称,纯粹依靠食用这些产品以为可改善免疫系统来医治癌症,而不去寻求适当治疗,后果堪虞。
    • 近日报道的个案 ( 见第 6 段 ) 显示,不适当的减轻体重方法可能损害健康。此类产品不负责任的声称通常提倡不适当的体重控制方法与及倚赖泻药来排便。服用这些产品可能引致严重副作用。
  2. 此外,损害健康会构成社会成本。此类产品的副作用或后遗症所需的治疗使医疗体系的负担更重。再者,除了患病者受苦和照顾者的负担外,社会亦会损失他们的劳动力。
  3. 此类声称的广泛传播及扩散使情况恶化。传统医药须由专业医护人员处方,健康食品有所不同,服用者大多倚赖包装上的声称或广告宣传来选择。为了吸引消费者注 意,部分健康食品供应商采用猛烈的广告攻势,而当中的保健声称并不一定有科学证据支持,此情况甚为普遍。容易受误导性广告影响的消费者,极容易接触到各式 各样的健康食品,因此有需要用更严格的条例监管口服健康食品的声称,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公众关注健康食品的标签和安全

  1. 本会近年一直留意健康食品使用夸大声称的问题,专业医学期刊和报章常有报导服用健康食品引致中毒的个案,不少个案反映出那些误信非处方产品相对无害的人「自我医疗」的危险性。下列为部分例子:
    • 在医学期刊 Nephrology Dialysis Transplantation 第 19 册第 7 期中,刊登了一篇关于一名香港病人同时服用含有蒽醌的减肥健康食品和医生处方的非类固醇止痛药数周后,患上急性肾衰竭的报导。
    • 在 2004 年 9 月初,一名乙型肝炎带病毒者在服用一种她认为安全和纯粹以「天然」物质制造的健康食品约一个月后,患上肝衰竭。而事实上,卫生署其后发现该产品含有一种具有肝脏毒性的化学品 N- 亚硝基二乙基苯胺 (N-nitroso-fenfluramine) 。
    • 在 2004 年 11 月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公告,表示有灵芝类产品的广告宣传引用错误引导和夸大的声称,问题包括缺乏科学依据、指称灵芝产品有治疗作用、利用医药专家或病人的陈述、及模仿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

  1. 本会支持管制条例草案附表四中的六种保健声称。
  2. 在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2003 年 12 月 8 日讨论的 CB(2)524/03-04(06) 号文件中,本会留意到下列三种保健声称也在建议管制范围内:
    • 与纤体 / 瘦身或减肥有关的声称,包括烧脂、去脂、控制食欲、吸脂及去水肿。
    • 调节身体的免疫系统,以预防癌症、慢性疾病及感染等疾病、或改变化疗、放射治疗的作用。
    • 促进排毒、清毒或降毒。
  3. 本会对于条例草案附表四没有包括上述三种声称感到失望。
  4. 本会并非寻求过度管制,而是察觉作出此三种声称的产品可能引起的健康问题与现时附表四中六种声称的问题同样重要,因此认为应一视同仁地看待。特别有感于近 年声称能改善免疫系统和纤体的产品在市场泛滥情况,将此等声称排拒于管制范围之外,会减低条例草案对消费者的保障,及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
  5. 本会收到有关健康食品的投诉有上升趋势,2001年收到69宗,2002年有94宗,2003年再升至98宗,而今年首10个月已经收到93宗。
  6. 而在药物及健康食品的投诉组别中,2003年有关纤体和排毒产品的总投诉数字有35宗,比2001的17宗及2002年的23宗显著上升,而今年首10个月亦已接获28宗投诉。本会相信政府有需要对有关产品可能引起的健康问题作出关注。
  7. 本会促请政府和立法会议员采取务实的态度,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利益为重,将这三种声称包括在条例草案附表四中。
  8. 本会明白部分附有纤体或排毒声称的健康食品可能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或中医药管理局监管。本会建议只将不须由此两局在销售前审查的产品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范围。 

条例草案的实施时间

  1. 鉴于现时市面健康食品充斥,而相关广告在不同媒介出现,本会对于建议的最少 18 个月宽限期有所保留。本会促请当局加快实施过程,令条例草案通过后可尽快对违反新规定的报章、杂志、电视和收音机广告进行审视。
  2. 本会明白业内人士可能忧虑条例草案对生意的影响。本会相信,在推广销售没有足够成效证据的健康食品和减轻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险之间,需要取得平衡。本会相信,经有关当局清楚解释后,负责任的业内人士会采取需要的步骤与政府配合。 .

供应商登记册名单

  1. 本会建议成立一个登记册 / 名单,保存健康食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资料,提高货源的追溯度。此登记册或名单不仅可作为当局规管健康食品供应商的工具,也有助公众人士寻找供应商查询产品方面的问题。此外,登记册或名单也可在有需要时,方便产品迅速回收或在市场停售。
  2. 本会建议采取适当的步骤,防止一些供应商在广告滥用已登记或列入名单的状况来作宣传,引导消费者误信有关产品已被当局批核或认可。本会发现不少供应商利用 外国政府机关例如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及日本厚生省等发出的文件作宣传,声称产品已获该等机关「批核」或「认可」。事实上,有关官方文件可能只是提交申请 表或登记文件的确认信。

结论及建议

  1. 消委会原则上支持条例草案。
  2. 本会考虑到任由可能是夸张及没有佐证的保健声称散播所引致的健康疑虑和社会成本,促请政府把与纤体 / 瘦身或减肥有关的声称、调节身体的免疫系统的声称及促进排毒、清毒或降毒的声称纳入条例草案附表四内。
  3. 本会建议设立登记册或名单,记录健康食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资料,但须小心预防部分供应商滥用登记册或名单的状况作宣传。
  4. 本会希望条例草案能在实际可行的时间内尽快通过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