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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荧幕盖字: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
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精灵眼:商品说明条例!认清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推销员:健身中心特选优惠,免费试玩一堂。
男教练:来,练健壮点,才有型嘛!
做金卡会员两万八千,月费两千八百!
年青男子:那么贵,不用了…
推销员:那这个吧,优惠计划,月费一千八百元!
年青男子:有事,先走了…
推销员:你不是这样就走了吧?
男教练:选一个!
年青男子:哦…这个吧…
推销员:太好!
年青男子:这样强迫人家也行吗?
精灵眼:精灵眼给你说!
商户如果向消费者作出骚扰、威迫或施加不当影响,
损害他们的选择或行为自由,作出本来不会做的交易决定,
就可能构成条例内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罪行!
消费者也要精明一点,
想了解更多,到这网址看看吧
荧幕盖字:消费倍保障 买得更放心
www.consumer.org.hk/unfair_trade_practices
荧幕盖字:投诉及咨询
消费者委员会:(852) 2929 2222
举报热线
香港海关:(852) 2545 6182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有关广播及电讯服务):(852) 2961 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