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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保用期条款苛刻限制多 促提升收费及报价资讯透明度

  • 2018.01.15

 

新车落地固然开心,不过各準车主购买新车之后,除了要应付燃油及保险费用等,对后续的保用及维修亦不容掉以轻心。消费者委员会检视22个品牌的新车保用计划,发现涉及维修保用的附带条款颇多,车主除须按指定时限定期到指定的维修中心检查座驾外,若不按检查结果维修或更换零件,或交由其他车房维修,新车保用随时失效。同时,原厂维修费及报价资讯欠缺透明度,只有不足      3成品牌将保用详情放于网上供查阅,做法有待改进。
 
另外,消委会检视外地对保障消费者有关购买新车及其后之维修保养的法例,当车辆在指定年期或里数内出现故障,均可获免费维修或更换等零件等,反观本港则欠缺相关法例保障。新车价格动辄十万,甚至过百万元,每年尚需承担大额检查及维修费用,然而车主面对的保用条款相对苛刻,保障亦欠全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前,须仔细阅读保用服务条款,瞭解保用範围和限制,以免失预算。
 
消委会早前向30个品牌的私家车代理商发出问卷,以暸解市场上有关新车的保用、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服务﹔其中22间提供有关新车的保用计划资料。大部分保用计划的期限同时以指定时限或行车里程为计算单位,保用期由2年至      5年,若以行车里数计算为6万至10万公里不等,以两者较早的日期为準。
 
保用服务的条款有严格限制,绝大部分都硬性规定车主必须到指定维修中心检查及维修;如违反相关条款,当中7个品牌列明全车保用将会失效,馀下14个品牌则指经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的零件及其相关组件,将不获保用。此外,如车主不按检查报告建议维修或更换零件,8个品牌表示全车保用会被视为失效;5个品牌则表示与检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相关的保用将会失效。消委会认为,如果检查报告所建议的维修项目非关乎汽车安全性,例如尘隔或避震器等,代理商实无理由硬性规定消费者全盘接受建议项目,变相增加维修费用。
 
打算买车的消费者,需留意购买后涉及的其他开支。例如车辆须定期检查和保养,16个品牌规定车辆须每半年检查1次,5个品牌要求车辆最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另外1个品牌则规定每4个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需支付费用,由每年$2,980至 $25,000 不等;另外一些常见的维修项目如更换机油、波箱油或更换过滤器、制动皮及水拨都属不保範围。部分品牌的电池、冷气、音响等更会设有不同的保用期,消费者须特别留意。
 
消委会指出,大部分品牌有必要提高新车保用资讯,以及维修报价及估价的透明度。是次调查中只有2个品牌在维修前会主动向顾客提供详细的书面报价﹔  9个品牌表示一般会以电话作口头报价,不过亦可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书面估价。而若果维修时发现相关费用有机会超出估价,12个品牌表示会知会顾客,在取得同意后才继续进行维修工作。但是,如维修费最终超出估价,只有5个品牌会根据与顾客最后确认之估价收费。因此,进行维修前应主动向维修商索取书面报价,以釐清各项费用,减低日后出现争议的情况。
 
此外,调查亦发现各品牌的新车保用资讯的透明度不足,本会于网上查阅    30个品牌的资料,只有8个品牌(27%)有将其保用细则详列于网站,其馀22个品牌则未有相关资料,而大部分都未有公开保用维修的各项费用,做法有待改进。
 
目前欧美国家均有法例,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维修汽车服务的权利。例如欧盟规定,汽车生产商不可透过保用条款限制消费者使用指定维修商的服务,同时须确保独立维修商能够容易及无限制地获取车辆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资料。美国亦有法案订眀,若製造商/代理商因为消费者使用了原厂以外的维修或保养服务,而声称保用失效或拒绝提供保用,即属违法。
 
新车和其他商品一样,有机会因车辆本身的缺陷或生产技术问题出现故障,导致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维修费用,甚至牵涉人命及交通安全。消委会检视欧盟、澳洲、美国、新加坡及内地等地区,均有法例要求代理商对其出售的新车提供品质保证。例如以买车起计两年,或特定的行车里数内若车辆出现品质的问题,代理商应提供免费维修甚至退款;不过,香港现时仍未有相关法例。消委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参考外国的法例,进一步提升对消费者的保障。
 
消费者为车辆进行维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若选择到非代理商指定的维修中心或独立车房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零件,须考虑其信誉是否良好﹔
  • 详细阅读车辆的「保用手册」,瞭解保用範围、限制及保养要求,免失预算﹔
  • 维修前要求维修商详细列出每项工序及零件的书面估价,同意下才进行维修;
  • 独立车房的收费一般较便宜,建议除比较收费外,可选择相熟和商誉良好的车房,亦可考虑交由参加了「车辆维修工场自愿註册计划」的车房进行维修;
  • 顾客可要求在维修前查看损坏的地方,向维修人员查询故障原因,并在维修后查看被更换的零件,瞭解车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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