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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安排受延投诉飙升16倍 提防不必要体检项目

  • 2017.12.14
消费者愈来愈注重健康,接种预防疫苗及身体检查此等「预防性」医疗服务,即使费用不便宜,但需求依然殷切。消费者委员会近年接获这类医疗服务的投诉大幅飙升,今年首11个月接获有关接种疫苗的投诉已逾400宗,比较去年全年的23宗,升幅达16倍,大部份与疫苗供应不稳有关。
 
在消委会接获的个案中,有医疗机构因药厂突然暂停疫苗供应,而未能按照原订接种日期提供服务;也发现部份体检服务被包装成「月付」形式的预付组合套餐促销;甚至有个案显示有医疗机构职员涉嫌向消费者夸大其健康问题,诱使他们购买不必要的检查项目。
 
消委会促请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机构要尽其责任,留意疫苗供应的稳定性,让已购买服务的消费者,能够按建议时间接种疫苗,遇上疫苗短缺的情况,应即时通知消费者,务求将影响减至最低。消委会指身体检查属专业的医疗範畴,须按医学诊断及临床需要而决定检查项目,在选择体检服务前,消费者必须先徵询医生意见。此外,亦须留意验身报告是否由医生或合资格的医护人员讲解,以免被没有医学根据的意见误导,接受不必要的检查或疗程,浪费金钱及时间。
 
个案一:医疗机构未有充份权衡顾客数量及疫苗供应稳定性
投诉人经内地中介人介绍,参加了本港A中心「一套三针」的子宫颈癌疫苗计划(价值$4,500)。按照注射卡列出药厂订明的接种週期,第二针为首针后两个月,第三针则在首针后六个月注射。投诉人注射首针及第二针后,曾获确认第三针的预约日期,但后来A中心突然表示药厂未能如期供应疫苗,因此建议顾客考虑选择退款、延期、更改服务项目,或前往其海外分店接种疫苗。
 
投诉人除了担心未能如期注射第三针会影响疫苗的功效外,更要因订购机票和酒店而引起损失,于是向消委会寻求协助,投诉人认为她早已全数支付三针费用,A中心理应为她预留针药。此外, A中心应由海外分店调配疫苗到港。A 中心回覆,根据海外分店当地的衞生条例,疫苗属受管制药物,不可自行转运至另一国家或地区。最后A中心安排退回一针的费用。
 
个案二:分期付款体检套餐是否物有所值
投诉人在电话推销员游说下,购买了B机构的体检套餐,当时销售员声称每月只需$435,为期一年。及后,B机构职员相约投诉人于环境嘈杂的地铁站内签署文件,但当日并无给她合约或收据。后来投诉人从信用卡月结单发现,B机构每月收取三笔$435的分期费用(月费合共$1,305),查问下才发现套餐是「一套三组」,每组月付$435。职员其后更游说投诉人买满三年后(合共$46,980),可以将所有检查服务永久保留及转至其他人享用。投诉人想到子女日后亦可享用,决定继续供款。
 
投诉人其后接获自称是B机构前职员的手机短讯,邀请其前往X中心享用服务,更指投诉人于B机构尚有不少馀额未用,提议投诉人另购X中心的体检项目,方可使用该些馀额,否则馀额会作废,投诉人拒绝。投诉人因联络B机构不果,于是向消委会求助。消委会多次尝试亦未能与B机构负责人联络,遂联络X中心,X中心虽然声称与B机构是不同的公司,但同意与投诉人再商讨馀下服务的安排。
 
个案三:涉嫌夸大健康风险游说作不必要体检
投诉人经团购网站以$598购买C公司的体检套餐,经C公司推介后再以$3,700加购癌症指标及超声波检查。完成检查后,投诉人前往C公司听取报告时,职员指投诉人肝功能数值过低,期间多次以「不正常」、「尽快」等字眼强调问题的严重性,游说他进行其他测试。投诉人信以为真,便按职员的建议另购其他检查($5,520)。
 
其后投诉人经专科医生检查,发现肝臟情况并不严重,医生亦表示C公司的报告属「无临床意义」的数据。投诉人不满C公司夸大其健康问题,经消委会调停后,C公司同意退回四项未进行的检查费用(合共$3,480)。
 
消费者选择预防性医疗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疫苗注射计划
-听取医生意见,因应个人需要,从疫苗的成效、接种安排及适合接种的年龄阶段等方面,考虑是否接种疫苗。
 
身体检查服务
  • 如接获声称得到「政府资助」、「响应政府嘑籲」或提及与一些「协会」有关的电话推销,必须提高警觉,以及向相关机构确认求证。详细比较不同机构的体检服务、价钱和组合;
  • 避免于环境嘈杂、人多挤逼或过于匆忙的情况下签署文件。消费者可要求医疗机构先提供合约文本,并于徵询家人及医生的意见后才作决定,签署后亦应该要求保留合约及收据;
  • 应由医生按个人情况,从年龄、过往病历及家族病历等方面作出评估并给予意见,才决定检查项目的内容;
  • 过度进行一些具入侵性的检查可能有损健康,应由医生评估检查项目的适切性,并由医生负责讲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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