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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阅租车协议留意保险範围 拍照存档保障权益

  • 2017.11.15
近年愈来愈多消费者选择在外地租车作自驾遊,可按个人喜好遊览景点,及享受驾驶乐趣,惟亦有机会在消费方面遇上不快。消费者委员会接获的投诉个案中,有租车公司以车辆损坏为由,索取高昂的维修费、有驾驶者因预约登记名字与信用卡的不一致而遭拒绝取车、也有租车公司未能按要求提供英语版导航装置。
 
网上租车平台一般由海外公司营运,所以如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或较难追讨赔偿。即使消费者使用本地租车代理,亦有可能因权责不清,租车代理不愿意协助解决赔偿争议的事宜,因此须先瞭解代理的责任与服务条款。
 
本会提醒消费者,决定预约租车前,应先瞭解所需的证件,细阅租车平台的服务条款及预付条件,亦可浏览租车协议範本作为参考。消费者亦应留意租车费用是否已包括保险费及其保障範围是否足够。若租车时段属于旅遊旺季,消费者宜出发前再向租车公司确认细节,避免到达外地后才发现租车公司无法提供所需车辆。
 
个案一:车辆损坏索赔争议
 
投诉人计划到欧洲自驾旅遊,透过A公司向当地租车公司租用一辆跑车,并全额缴付 2,350欧元。旅程期间,跑车右边轮圈被轻微弄花,投诉人于还车时主动向租车公司提出,职员当时没有提及赔偿问题。事后,投诉人发现租车公司从其信用卡扣取了2,000欧元维修费用,他非常不满该公司在没有报价及获他授权下,索取过高的维修费。此外,单据显示维修日期较还车日迟了两天,他质疑期间该公司是否曾把车辆租予其他客户而造成额外损坏。投诉人与A公司交涉,但未获答覆,遂向消委会求助。
 
消委会接获个案后与A公司联络,但A公司以租车协议是投诉人与当地租车公司订立为由,拒绝协助。经消委会调停,A公司同意与当地租车公司磋商。其后A公司回覆,指投诉人租用的属名贵跑车,因此维修费较昂贵,基于保持良好客户关係的考虑,A公司最终同意退回部份维修费用(235欧元),个案得以和解。
 
个案二:驾驶者与信用卡姓名不一致被拒取车 
 
投诉人与友人计划到法国自驾遊,出发前经B租车网站预约,投诉人在驾驶者一栏输入其个人资料,但712欧元的租车费则由朋友以信用卡支付。投诉人到达当地办理取车手续,被职员以驾驶者姓名与信用卡的不一致为由拒绝交车。投诉人要求先退款,但租车公司指款项由B网站收取,指示投诉人与B网站交涉。B网站最终只愿意退回160欧元税项。投诉人认为B网站在完成预订程序前,有责任核实预订的付款人与主驾驶者必须为同一人的规定,于是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浏覧B网站,发现网页内容註明主驾驶者必须以其名下的信用卡支付按金。由于B网站由海外公司营运,在港不设办事处,消委会最终建议投诉人谘询法律意见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个案三:未能按要求提供英语版导航 
 
投诉人出发往首尔前,透过韩国C租车公司的官方网站预订车辆,註明要租用备有英语版导航装置的车辆。但在取车前一天,投诉人收到C公司通知,指所有英语版导航的车辆已经租出,只能提供韩语版。投诉人惟有另觅其他租车公司。惜时值韩国假期,许多租车公司的车辆早已预订,而且租车费用大幅提高,最后花了不少时间,付上高昂费用才觅得合适车辆,使他大失预算。
 
投诉人于是向韩国消费者院反映不满,其后得悉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订立投诉转介机制,回港后再作投诉,要求C公司对安排失当及仓促通知道歉。消委会转介个案给韩国消费者院后,C公司已书面向投诉人致歉。
 
消费者想在外遊时租用当地车辆享受驾驶与旅遊双重乐趣,出发前一定要瞭解租车的资讯和规定,驾驶时必须注意安全、留意交通守则。以下是有关租车自驾遊的消费提示:
 
预约租车前
-出发前先购买旅遊保险,特别留意覆盖範围及保额是否足够为驾驶者及乘客提供保障;
-留意租车费用所包含的汽车保险,是否已包括驾驶者及第三者伤亡索偿保障,及赔偿额是否足够。如有需要,消费者可按需要另购额外保险,以涵盖例如非蓄意造成的车身损坏、失窃或维修赔偿等项目;
-瞭解配套是否包括租用儿童汽车座椅或卫星导航等附加设备。
 
在外地办理取车还车手续时
-仔细阅读租车协议内容,包括还车安排、车辆损坏赔偿、交通罚款及其他附加费等事项;
-取车前,驾驶者应準备好与预约租车须要的登记证件及信用卡等;
-取车时必须仔细阅读收据上的租车日期、保险、还车地点等,并详细检查车厢内部、车身及机件的状况,包括轮軚、照明及煞车系统等设备。若发现车身有受损痕迹,必须要求职员书面记录受损详情;
-还车时尽量安排与职员当面确认车辆状况,不论取车或还车时应将车辆状况拍照,以作记录。
 
驾驶时
-外国的驾驶习惯及行车方向或与香港不同,驾驶者应事先了解当地交通规则及法律,亦要注意个人安全;
-在长途开车的旅程中,驾驶者应预留时间休息,避免太过疲劳;如能安排最少两人轮流驾驶会较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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