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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委会的分析资料,三月份的最优惠贷款利率(BLR)与银行同业拆息(HIBOR)之间的差距显著扩大。

  • 1998.03.25

消费者委员会就利率问题回应媒介的谘询如下:

消委会向有注视银行利率差距的变动情况,银行息差与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及利率协议有密切联系。消委会认为利率的水平应由市场去决定,可是目前部分存款仍受利率协议的限制。

根据消委会的分析资料,三月份的最优惠贷款利率(BLR)与银行同业拆息(HIBOR)之间的差距显著扩大。最优惠贷款利率与银行同业拆息的净息差达五个百分点(一九九八年三月廿四日)。(见附图)
利息差距

最优惠利率影响客户向银行借款时须付的利息,而银行同业拆息是银行筹措业务资金的利率成本。

最优惠贷款利率自从去年九月开始,曾经数度提高,由8.75厘增至现在的10.25厘。

最近几个星期的银行同业拆息持续下跌,但最优惠利率仍然维持不变。这情况引起公众关注,认为最优惠利率也须相应调低。

利率的厘订是相当复杂的问题,由于最优惠利率对大部分按揭贷款有实际的影响,消委会认为必须正视。

在目前情况下,最优惠利率一旦下调,银行将会把储蓄存款的利率相应调低,因为这类存款利率,有别于七天或以上的定期存款,现时仍毋须面对竞争压力。

储蓄及少于七天通知的定期存款利率,现时须受银行公会利率协议的限制。

因此当利率下调时,按揭借款人虽然会得益,但存户则需面对较低的存款利率。按一九九七年十月的数字显示,港元储蓄存款及楼宇按揭贷款分别是3,360.61亿港元及4,802.33亿港元。

消委会一向赞成按揭及存款利率应由市场自由订定,但利率协议却限制银行自行厘订低于七日的定期存款利率。

这确切显示消委会一九九四年二月出版的《银行对存户是否公平?》报告的建议,必须全面放宽利率协议。

消委会已就上述问题致函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