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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士业在竞争中赢得未来

  • 专栏文章
  • 2018.01.31

娴式生活—黄凤娴

消费者委员会在去年底发表《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市场竞争研究》报告,建议政府以循序渐进方式,开放预约车的服务市场,引发社会热烈讨论,一如预期,消委会报告一出,随即引来的士业界的反对声音。

近年乘搭的士的人数已呈下跌,由于缺乏竞争动力,儘管去年的士乘客量只占本港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7.4%,但交通谘询委员会的数字显示,有近半(46.4%)涉及公共交通投诉及建议是来自的士,当中包括司机拒载、无礼貌及滥收车资等问题。的士改善服务质素的问题,实在已经迫在眉睫。消委会提出在预约车的市场引入竞争,实为业界提升服务质素注入动力,以迎接时代和科技带来的挑战。

有的士业者认为,引入网约车对业界不公平。现时具备3年驾驶经验的人士,经通过考核后,才可以成为的士司机。有论者认为,消委会建议网约车司机只需3年驾驶经验,毋须经考核,条件较当的士司机宽鬆。然而,消委会建议所有网约车司机都须接受背景审查,并须具有合资格语文水平和良好健康状况,确保是合适人选,亦对乘客的安全多一重保障。

收费方面,业界认为的士须按錶收费,网约车则不受法例监管,可按路面情况及繁忙时段调节收费;的士本身属公共交通服务,收费自然受到规管。不过,不同地区规管网约的士的收费亦有不同。例如北京、新加坡、纽约和伦敦的士(包括网约的士),在不同时段会有不同的规定收费,当中伦敦更规管预约的士的收费上限;至于多伦多及新南威尔斯的网约的士,可自由定价,但必须在预约前向乘客披露估算的车程收费。因此,政府可参考海外经验,就网约车的收费,订定合适的规管。

至于业界指出,的士车主需向政府缴付巨额牌价,以换取营运的权利。例如前年政府增发25个大屿山的士牌照,入标者都需缴付每部车逾500万元才投得的士牌照。反观建议中的网约车,只需车龄在7年以下,毋须缴付大额牌费便可载客,大大降低营运成本;

的士的营运权,实难与网约车直接比较。现时香港的「的士牌照」是卖断了的合约,政府无法撤回。反之网约车如果不达到要求,政府有权不发牌。而且为保乘客安全,建议中网约车的车龄须为7年以下,等同规定了车辆的营运期限,相反,投得的士牌照的车主并无7年的营运限制。根据运输署的资料,本港超过一半的士的车龄达7年或以上,只要每年通过验车的要求,便可继续营运,车主有更长时间赚取更多利润。

另外,由于政府长期将的士牌照的数量,定在1.8万个左右。牌照有价,车主自然可以善价而沽。然而跟其他投资一样,牌价可节节上升,但车主同时亦需承担下跌的风险。

至于有的士业界指出,的士须缴付接近二万四千元的第三者保险费,其负担的保费,实难与只需两、三千元的私家车可比。其实在保险费问题上,保险公司会按商业原则,根据个别投保营业车辆的承保风险、理赔因素等来釐定保费水平;当私家车用作提供网约服务时,相关保费自当会根据市场机制作出调节。

的士业界担心网约车加入预约车的战团,会对行业带来挑战和衝击。然而消委会的报告,只建议利用现时由运输署署长发出的1,500个私家服务出租汽车许可证为起点,逐步开放本身并非的士业独享的预约服务市场,对的士业现有的站头接载乘客,以及街道截车的服务并没有直接影响。限制预约服务市场引入竞争,会否剥削消费者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权利,甚至失去促进的士业界提升服务质素的契机,值得社会深思。

提起「搭的士」,不少市民总有一些难忘的切身经历,取两则朋辈间的小故事和大家分享:

日常需以轮椅代步的长者A,每月要为如何到医院覆诊而烦恼,皆因每次在街头等上半个小时,每当寒风飕飕的冬天,或日晒雨淋的夏季,更令她苦不堪言。结果有一天,原本对上网一窍不通的老伴,竟然学会用手机成功召唤网约车,从那一刻开始便解决了困扰多时的截车烦恼;

经常到外地出差的B先生,一次在英国伦敦近郊的地方开会,原定会议结束后立即坐预先约好的租车赶到机场,飞返香港。谁知租车司机错误接了另外两个中国遊客离开,B先生徬徨之际试用网约车求援。不消一分鐘,竟然顺利用手机召唤当地的网约车前去接载。最后B先生不但準时赶到机场,付出的车资,更比原来租车便宜了许多。

两则小故事的背后,并非单纯比较的士和网约车的优劣,更重要是,随着科技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亦随之改变,要求也有所提升。在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方面,谁能快而準地回应消费者的诉求,谁就赢得了未来!

2016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展开一场网约车的官司,有的士业协会,状告当地政府引入网约车,要求为的士业界收入下降和牌价贬值提供补偿,并对网约车加设类似的士业的价格规管和牌照制度。然而的士业界最终败诉,该案的法官在判辞写道: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权利,可以将新事物排除在市场之外,则经济发展将可能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的士,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只有电报;不会有电脑,只有算尺。

随着时代和科技进步,任何人或事物都面对竞争和挑战。但的士和网约车之间的竞争,并非如该案法官所讲,是新旧产物之间的替代竞争,两者实可并存不悖。毋庸置疑,的士业界过去及现在,都对香港的运输交通作出极大贡献。衡量各方利弊,消委会认为採用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可以减低网约车在科技发展及大数据下对现有的士行业所造成不可避免的衝击。消委会期望政府藉科技发展的契机引入网约车服务,不但为消费者提供多一个安全及优质的乘车选择,亦可提升的士业界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香港运输服务业的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