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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栏文章
  • 2015.03.13

消费娴谈—黄凤娴

周末如果不用工作,喜欢到街市买餸,既可了解民生市况,又可以减压放松,一举两得。有时经过肉档,看到「哒」在砧板上那块猪肉,总想起一句说话-「肉随砧板上」。有时在现实生活中,市民无论做美容疗程、买参茸海味,还是购买旅游会籍,往往有机会跌入消费陷阱,成为不良商户的俎上肉、盘中餐。

这让我想起今年初消费者诉讼基金为一个苦主成功讨回公道的个案。大约十年前一间销售旅游会籍的公司以中奖为由致电苦主,并以超市现金券和旅游奖品为由,利诱他到公司。其后再用疲劳轰炸方式游说苦主超过五小时,又拒绝他离开及致电家人和朋友。直至凌晨时分,苦主为求脱身,最终被迫签下合约,参加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入住海外渡假屋的「时光共享」计划。但故事尚未完结,当苦主以信用咭付了5,000元入会费后,公司职员才告知根据合约,以后还需定期付款,缴付超过10万元的会费及行政费。至于如何可使用渡假屋,以至合约详细条款,会籍公司都没有清楚交待。

苦主后来向消委会求助,成功申请消费者诉讼基金,入禀法院追讨他总共缴付了的3.5万元,并撤销有关合约;究竟消费者签了合约后,是否就成为俎上肉,任由宰割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庭有权考虑双方签订的合约是否不合情理:包括消费者与商户之间议价地位的相对实力、消费者是否能够明白相关合约条文?有否对消费者施加不当的影响或压力?或运用任何不公平的手法胁迫消费者就范。

其实一些不法商人,经常利用消费者不敢「SAY NO」,不好意思说不,认为只要迫对方签了合约,他们就跟肉台上那块任人宰割的猪肉没有分别。法庭的判决向公众发出清晰的讯息-法庭可以拒绝强制执行不合情理的合约。当然,如果消费者不想做砧板上那块肥猪肉,自己也要小心消费陷阱,保持理性,向胁迫消费坚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