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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嬰兒配方奶粉樣本檢出污染物氯丙二醇 1 款超出每日容許攝入量 留意營養成分相近但價格差異大

  • 2020.08.17

為人父母總想初生寶寶健健康康成長,所以會花盡心思,為子女挑選「最健康」、「營養最豐富」的嬰兒配方奶粉。然而,市面品牌眾多,大部分都標榜配方獨到、能促進嬰兒體格及智力發展,令家長難以選擇;消費者委員會檢測15款預先包裝嬰兒配方奶粉,發現全部樣本均檢出污染物氯丙二醇(3-MCPD),而氯丙二醇含量最高的樣本,若按建議食用分量餵哺嬰兒,便會超出歐洲食物安全局所訂定的每日容許攝入量。

市面上的嬰兒配方奶粉價錢可相差近1倍,不同奶粉廣告的聲稱往往令家長難以抗拒,但檢測結果顯示,樣本間的能量及33種營養成分卻大同小異,而樣本的整體評分均不俗,若想精打細算,市場上有價錢相對較低,但品質不錯的選擇。

是次檢測亦發現,6款樣本的某些營養素含量,跟標籤標示值的差距超出規定的容忍限,其中1款樣本檢出的肉鹼含量低於標示值近4成。消委會已將所有檢測結果轉交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跟進。

測試項目包括樣本的重金屬、塑化劑、污染物含量及微生物測試、以及能量及34種營養素含量,並比較各樣本營養標籤的準確度。

全部樣本含氯丙二醇

氯丙二醇(3-MCPD)屬污染物,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及歐洲食物安全局的報告,實驗動物長期每日攝入過量的3-MCPD會損害腎功能和影響雄性生殖系統。近年發現3-MCPD以氯丙二醇脂肪酸酯(3-MCPDE)的形態,以及基因致癌物環氧丙醇(gylcidol)以縮水甘油酯(gylcidyl esters,GE)的形態存在於棕櫚油和嬰兒配方奶粉等食材上,均為植物油脂在高溫精煉時產生。研究亦顯示3-MCPDE及GE經腸道水解後,可分別釋出有毒的3-MCPD及環氧丙醇。

全部15款樣本均檢出3-MCPD,檢出量每公斤介乎13至120微克。以一般一個月大,體重4.3公斤嬰兒為例,JECFA訂定的3-MCPD及3-MCPDE的暫定每日最高容許攝入量為17.2微克(獨立或合計),歐洲食物安全局的每日容許攝入量更嚴謹,只有8.6微克。以是次3-MCPD檢測值最高的1款樣本為例,每公斤奶粉含量為120微克,若按奶粉罐上標籤建議的餵奶量餵哺嬰兒,1個月大嬰兒每日共進食約106克奶粉,從中攝入的3-MCPD,已超過歐洲食物安全局的每日最高容許攝入量,只進食配方奶粉的嬰兒可能承受較高的健康風險。

環氧丙醇具有基因毒性及致癌性,環氧丙醇以縮水甘油酯(GE)存在於食物,一般建議人們應盡量減低從食物內攝取。是次檢測有9款樣本檢出GE,介乎每公斤1.1至29微克,全部低於歐盟的上限(每公斤50微克)。

是次測試亦發現全部15款樣本均含微量的鉛,含量最高的樣本為每公斤0.010毫克,符合將於本年11月全面實施的《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以及食物法典委員會標準的上限(每公斤0.01毫克),有關含量應不會對嬰幼兒健康構成風險。慢性鉛中毒可影響神經系統的發展,引致貧血、高血壓、消化系統病徵、腎功能受損、神經系統受損、生育能力受損和帶來不良的懷孕結果。1款樣本檢出微量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含量遠低於食安中心訂定的安全行動水平。

母乳是國際公認嬰兒的最佳營養來源,營養成分最能配合嬰兒生長和發育的需要,但一些母親因為不同原因無法餵哺母乳,初生嬰兒只能依靠配方奶作為單一營養來源,確保嬰兒配方奶粉的品質安全顯得格外重要。消委會強調,嬰兒配方奶粉並非普通商品,而是影響嬰兒長遠健康的重要糧食。現時香港法例沒有規管嬰兒配方奶粉中3-MCPDE及GE的含量標準。為提升嬰兒配方奶粉的安全水平,政府有需要密切留意國際間的發展,適時檢討並考慮在本地引入相關食物安全標準和規管安排。

營養成分相若但價錢相差近倍

15款預先包裝嬰兒配方奶粉樣本中,有13款以牛奶蛋白質為基礎,餘下2款則以大豆分離蛋白質為基礎,每罐聲稱重量由800克至900克,售價介乎$250至$539,平均每克樣本價格由$0.31至$0.59不等,相差近1倍。根據測試結果,各樣本在整體安全、品質和營養成分的差異不大,總評分由最低3.5至4.5分。售價最低($250)及最高($539)的樣本總評同獲4分;至於總評分最高的樣本有4.5分,售價為$309,再次反映產品價錢和質素未必有直接關係。

現時嬰兒配方奶粉產品必須按法例含有能量及33種營養素(「1+33」),其中29種營養素是必須標示的,餘下的4種營養素包括:亞油酸、α-亞麻酸、肌—肌醇、肉鹼,以及DHA則不是必須標示。測試結果顯示,雖然樣本之間的能量及33種營養素含量存有差異,但全部樣本的能量及營養素(包括不是必須標示的營養素)的含量均符合法例的指明水平範圍,而DHA跟總脂肪的比例亦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比例要求(含量不超過總脂肪酸的0.5%)。在正常食用下,該等樣本都應能滿足健康嬰兒正常的相關營養需求。

6款樣本營養標籤誤差不符規定

是次測試比對了各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籤的標示值,雖然全部樣本的能量及營養素(包括不是必須標示的營養素)的含量均符合法例的指明水平範圍,但發現6款樣本所標示的個別營養素含量,跟測試結果有差距,並超出《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成分組合及營養標籤技術指引》的規管容忍限。其中是次測試價格最高的樣本,檢出的維他命A含量,比標示值低21.9%。

另有1款配方奶樣本的標籤標示每100克含3,000微克維他命B3,但測試結果僅得2,580微克,低於標示值14%。此外,有1款樣本的維他命B3、碘、硒、銅、膽鹼、肌-肌醇和肉鹼含量均低於標示值,差距分別為-2.6%(維他命B3)、-13.9%(碘)、-14%(硒)、-11%(銅)、-20.7%(膽鹼)、-5%(肌-肌醇)及-39.5%(肉鹼)。

獲取準確無誤的營養資料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是次測試結果明顯表示產品生產時有改善空間,消委會促請生產商加以改進。

家長選購和沖調嬰兒配方奶粉時,須留意以下重點:

  • 產品包裝標示的餵食表可作參考之用,但不同嬰兒的體質和需求不同,家長應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作出相應的調整;
  • 根據罐裝上的指示按比例量度奶粉分量和水。每個牌子罐內提供的勺子大小不一,應使用原廠提供的勺子;
  • 較大嬰兒配方奶的蛋白質含量相對較高,對初生嬰兒尚未成熟的腎臟會造成負荷而引致不良後果如脫水、腹瀉或腦部受損,所以較大嬰兒配方奶粉並不適合6個月以下的嬰兒飲用;
  • 由於配方奶並非無菌的食品,沖調擬供年齡未滿6個月的嬰兒飲用的配方奶時,每次只應沖調一餐的分量,並以冷卻至不低於攝氏70度的沸水配製;
  • 已沖調的嬰兒配方奶應立即飲用,不宜放在室溫過久,應於2小時內飲用,否則必須丟掉;
  • 如需加熱嬰兒配方奶,切勿使用微波爐加熱,避免因受熱不平衡而燙傷嬰兒,可使用暖奶器並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加熱;
  • 1歲以下的嬰兒不應飲用羊奶、豆漿、全脂或低脂奶、淡奶及煉奶;
  • 早產、過輕(<2.5公斤)、免疫力較弱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受到損傷的嬰兒較容易受細菌感染,嬰兒配方奶粉未必能做到完全無菌,因此如情況許可,應選擇經無菌處理並可供即時飲用的液態嬰兒配方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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