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紋眉及植眼睫毛服務質素參差 效果與描述不符更潛藏安全隱患

  • 2019.12.16

節日臨近,不少愛美人士都會在佳節期間悉心打扮,於妝容上亦會多花心思,考慮紋眉及植眼睫毛,令自己雙眼更明亮有神。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接獲的投訴發現,這類美容服務質素參差,可能隨時影響外觀甚或導致過敏;由於此類美容效果屬半永久式,一般不能自行卸除,如效果不自然,消費者或要花上額外時間徹底清洗,甚至要另外花費進行補救。

現時針對眉毛、眼線及睫毛的美容服務五花八門,消費者未必能夠單憑美容服務的名稱或宣傳廣告,來辨別服務所採用的技術及效果。消委會提醒,在決定進行服務前,消費者須仔細權衡相關美容服務所潛藏的安全隱患及風險,慎重比較不同商號的信譽、服務細節、安全程度及價格,切勿對巧立名目的推銷手法掉以輕心。

個案一:職員游說仿真眉質素更佳  收費貴近3倍惟效果與描述不符

投訴人光顧A美容院的$680飄眉服務,惟職員積極推銷仿真眉,說效果比飄眉更佳。投訴人看過相關照片後認為效果理想,即使價錢高近3倍,最終亦選用。然而,仿真眉效果卻強差人意,眉毛不但又黑又粗,亦沒有清晰紋理,感覺像用水筆加深顏色,極不自然。投訴人認為眉毛效果難以接受,要以$680購買修復液,希望能改善效果。及後,從友人口中得知,仿真眉不會令眉毛的顏色變得如此深及誇張,加上兩邊眉頭不對稱,令投訴人大受打擊,因此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款。

調停後,A美容院指修復液已開封不能退款,不過投訴人可轉換其他同等價值的療程或產品,又建議投訴人回美容院檢查,再因應情況調整眉毛。然而投訴人對A美容院信心盡失,考慮循民事途徑索償。

個案二:社交平台廣告推銷最新技術  新興植睫毛技術未能維持幾乎全脫落

投訴人在社交平台看到B美容院推廣日式植眼睫毛服務,標榜最新技術,效果自然。投訴人以首次體驗價$298試用,B美容院職員提議加$150使用防敏感膠水,又游說以$1,000迎新價預購3次植眼睫毛服務備用,考慮到植眼睫毛大概只能維持1個月,投訴人答允。其後,投訴人亦按指示,洗臉時避免用力搓揉眼睛,可是新植的睫毛3天後相繼脫落,參差不齊,令投訴人非常尷尬。雖然B美容院隨即安排補植眼睫毛,但情況沒有改善,補植後的睫毛也於5天後幾乎全數脫落。

B美容院堅拒再次提供補植服務,投訴人感到失望,要求協助卸下睫毛及退回預購服務費用,惟B美容院只同意協助卸下睫毛。投訴人質疑B美容院的廣告內容失實,亦不滿美容師卸下眼睫毛時剪短真睫毛,故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退款。

B美容院強調植眼睫毛效果因人而異而拒絕退款,但同意投訴人可轉用其他相同價值的美容服務。投訴人未要求進一步跟進。

個案三:紋美瞳線墨料或不慎接觸眼睛  眼睛痕癢腫痛需求醫診治

投訴人於C美容院接受紋美瞳線服務,包括上色及補色各1次,費用合共$1,850。回家後,投訴人雙眼痕癢腫痛,翌日立刻求醫,醫生表示或因紋美瞳線墨料接觸眼睛所致。投訴人遂向C美容院投訴,職員初時口頭承諾退款,之後轉稱需向公司申請。

一星期後,C美容院經理聯絡投訴人,指沒有接獲其他顧客投訴,估計投訴人的皮膚比較敏感,因此過敏反應嚴重,建議將餘下的補色服務轉為紋眉或其他療程。投訴人拒絕,擔心再度出現過敏反應,遂向消委會投訴。雖然不打算追討相關醫藥費,但投訴人要求退回一半費用$900。同時,因當日以現金付款,並沒有發出正式單據,投訴人只有與公司的溝通記錄作為憑證。

C美容院解釋紋美瞳線的服務收費並非將上色及補色步驟分開計算,重申不會因顧客自身皮膚不適應而退款,惟投訴人可以將餘下的1次免費補色服務轉換為面部護理。消委會告知投訴人或需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在選用紋眉及植眼睫毛等美容服務時,消費者需注意以下要點:

- 要求商號具體說明有關美容服務所採用的技術及預期效果,不應貿然輕信宣傳或口頭推銷;

- 留意商號的營商資料,例如最終提供服務的商號名稱及營商地址,並比對與社交平台上的宣傳資訊是否一致,要求商號就交易發出單據,尤其以現金或電子支付方式繳予個人賬戶的交易,以備在發生爭議時,作為追討的憑証;

- 紋眉、紋眼線或植睫毛等美容服務效果,一般只能維持一段時間,或需要定期補色或補植以保持效果,故在服務開展前,應先了解相關保養詳情,以及所付費用是否包括日後保養、補色或補植的次數等;

- 倘若植眼睫毛及紋眼線的過程中所使用的美容工具、膠水或墨料不慎接觸眼睛,有機會導致眼睛不適甚至發炎,因此,接受相關美容服務前需謹慎衡量風險,如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要盡早求醫。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