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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潤膚乳標示含可致敏成分 選購時應慎閱標籤

  • 2017.02.15

 

 

潤膚乳是最常用的護膚用品之一,適當使用既可保濕,亦有助預防敏感和濕疹復發,然而消費者若不慎使用含多種致敏成分的產品,可能會適得其反。消費者委員會檢視市面上61款身體潤膚乳樣本的成分和標籤資料,發現過半數標示含可致敏香料成分,部分人士使用後有較高機會出現皮膚過敏。另有部分產品標示含有可釋出甲醛防腐劑,可能刺激濕疹患者皮膚。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購潤膚乳產品時須細閱標籤成分,以減低用後致敏的機會。

目前本港法例並無規定護膚品和化妝品必須列出詳細成分列表和可致敏物質,然而相關資料對消費者衡量是否選用產品至關重要。消委會建議當局參照歐盟相關條例,規定護膚品若含有指定可致敏香料成分高於指定濃度時,須在成分列表上列明,同時亦呼籲產品供應商提高透明度,在產品上列明所有成分,讓消費者知所選擇。

61款樣本中,包括15款聲稱適合任何膚質、6款中性至乾性膚質、7款乾性至極乾、19款敏感皮膚或濕疹患者、6款嬰幼兒至成人適用產品,以及8款沒有說明適合膚質,每瓶零售價介乎$18至$675。

總括而言,樣本中只有4款所標示的成分中,沒有以下致敏機會較高的成分,包括羊毛脂、香料和可致敏香料成分、可釋出甲醛防腐劑、甲基異噻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簡稱MIT)及懷疑干擾內分泌物質等。相關產品價格由$179至$240不等,消費者只要細閱成分標籤,亦可以較低的價錢購買不含常見致敏成分的潤膚乳。

香料和可致敏香料成分是護膚品中最常見的致敏原。按成分列表,只有10款樣本在標示上沒有香料和可致敏香料。另外,有33款標示或說明含1至12種可致敏香料成分,當中2款標示含10種或以上可致敏香料成分。此外,有6款樣本標示含有簡稱HICC的可致敏香料。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指該香料成分致敏個案宗數多,故此不建議在消費品中使用。

較常見導致及皮膚敏感或刺激皮膚的成分

消委會又提醒家長,並非所有潤膚乳都適合嬰幼兒使用,如部分產品的保濕成分濃度較高,或會導致嬰兒皮膚敏感。有海外研究不建議丙二醇用於2歲以下的嬰幼兒;而以尿素作為重要成分的護膚品,亦可能令幼兒皮膚刺痛或灼熱。在6款聲稱適合嬰幼兒使用的樣本中,有1款標示含尿素,如將所檢視的全部樣本考慮在內,分別有16款標示或說明含丙二醇,5款含尿素,有習慣與子女共用潤膚產品的家長應多加留意。

雖然防腐劑有防止護膚產品變質的作用,但部分防腐劑刺激皮膚或致敏的機會較高,濕疹患者可能對含有可釋出甲醛防腐劑的化妝品產生皮膚不良反應。樣本中有7款標示含有可釋出甲醛防腐劑,當中1款還標示適合濕疹患者使用,消委會提醒相關消費者須小心選用。

MIT是另1款致敏機會較高的防腐劑,樣本中有3款標示含有相關成分,幼兒、敏感皮膚、濕疹患者,及有傷口的人士應尤其避免使用。另外, 4款標示含有二苯酮-3、二苯酮-4和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防曬劑,相關成分也有致敏風險,不適宜用於傷口或近眼睛等位置。

此外,2款樣本標示含有羊毛脂,塗抹在有傷口的皮膚上或會出現皮疹和紅腫。

樣本中有30款標示或說明含有礦物油、礦脂、石蠟、微晶蠟或白蠟等成分,一般用以減少皮膚水分流失,間接達至保濕效果。只要提煉程序得宜,礦物油成分是可以用於製造化妝品,而消費者經皮膚接觸含礦物油成分的護膚品,引致健康風險的機會不大。

消委會又發現,大部分樣本有清楚標示使用期資料,但形式各有不同,包括開封後使用期、有效期限、生產日期、保質期等。3款同時標示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和開封後使用期,資料較全面。

消費者身體護膚乳使用時可留意以下建議:

  • 細心留意成分列表,避免選用含有易使皮膚出現敏感反應的產品;
  • 避免為嬰幼兒塗抹含高濃度丙二醇或尿素的護膚產品,減少致敏或刺激皮膚的可能;
  • 按季節、個人膚質、皮膚狀況等選擇合適的身體保濕產品;沐浴或清潔皮膚後為護理皮膚的好時機;
  • 產品開封後的使用期由4至24個月不等,開封後應盡快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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