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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欄文章
  • 2015.03.13

消費嫺談—黃鳳嫺

周末如果不用工作,喜歡到街市買餸,既可了解民生市況,又可以減壓放鬆,一舉兩得。有時經過肉檔,看到「噠」在砧板上那塊豬肉,總想起一句說話-「肉隨砧板上」。有時在現實生活中,市民無論做美容療程、買參茸海味,還是購買旅遊會籍,往往有機會跌入消費陷阱,成為不良商戶的俎上肉、盤中餐。

這讓我想起今年初消費者訴訟基金為一個苦主成功討回公道的個案。大約十年前一間銷售旅遊會籍的公司以中獎為由致電苦主,並以超市現金券和旅遊獎品為由,利誘他到公司。其後再用疲勞轟炸方式游說苦主超過五小時,又拒絕他離開及致電家人和朋友。直至凌晨時分,苦主為求脫身,最終被迫簽下合約,參加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入住海外渡假屋的「時光共享」計劃。但故事尚未完結,當苦主以信用咭付了5,000元入會費後,公司職員才告知根據合約,以後還需定期付款,繳付超過10萬元的會費及行政費。至於如何可使用渡假屋,以至合約詳細條款,會籍公司都沒有清楚交待。

苦主後來向消委會求助,成功申請消費者訴訟基金,入稟法院追討他總共繳付了的3.5萬元,並撤銷有關合約;究竟消費者簽了合約後,是否就成為俎上肉,任由宰割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庭有權考慮雙方簽訂的合約是否不合情理:包括消費者與商戶之間議價地位的相對實力、消費者是否能夠明白相關合約條文?有否對消費者施加不當的影響或壓力?或運用任何不公平的手法脅迫消費者就範。

其實一些不法商人,經常利用消費者不敢「SAY NO」,不好意思說不,認為只要迫對方簽了合約,他們就跟肉枱上那塊任人宰割的豬肉沒有分別。法庭的判決向公眾發出清晰的訊息-法庭可以拒絕強制執行不合情理的合約。當然,如果消費者不想做砧板上那塊肥豬肉,自己也要小心消費陷阱,保持理性,向脅迫消費堅持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