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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二階段諮詢文件」消費者委員會回應撮要

  • 意見書
  • 2006.04.11

可於消委會網站閱讀意見書 全文

  1. 消費者委員會歡迎政府的探究現行香港電力市場的安排及承諾將來的安排會維持有力的監察。
     
  2. 本會就消費者權益的範疇提出以下建議予政府考慮:  
    1. 可靠服務  
    2. 合理價格和利潤  
    3. 有效監管機制  
    4. 計算合理利潤  
    5. 鼓勵使用再生能源  
    6. 與其他電力供應者的互連安排  
    7. 透明度
  1. 電力是日常生活的重要必需品,消費者最關注電力價格和可靠供應、相當滿意及期望電力公司維持高可靠性的電力服務。本會認為即使如此,消費者毋須支付比現時更高的費用。
     
  2. 消費者認為電費昂貴,期望電力服務這必需品的價格須大幅下降,維持在低水平。原因是過往電力公司實際上享有特殊地位 - 是地區壟斷的專營,不像一般香港市場其他行業,要在競爭環境下經營。
     
  3. 電力公司認為香港電費只佔一般家庭支出的小部分(1.7%  [1]),相比其他地區,香港的電費不算高。可是根據一項調查顯示,有89% [2]低收入家庭認為他們的公用服務(包括電費)支出太高,這些家庭仍未因為經濟復蘇而得益。
     
  4. 消費者認為兩間電力公司的利潤很高。回應電力公司的觀點(上述第5),地區之間的電力價格比較是有一定限制的,原因是不同地區的營運條件有區別,而政府和行業也一直認為香港的商業環境是獨特的。
     
  5. 政府建議繼續採用及改進現行的利潤管制協議。誠然,利潤管制彈性不足,但消委會不反對以利潤管制作為過渡安排。最重要是有適當的協議條款和規定,朝向巿場開放、提高環保和改善效率規管環境,顯示清晰的藍圖以配合未來公眾對電力公司的要求。
     
  6. 消委會支持政府將來進一步改革規管模式。提議政府汲取其他地區類似的巿場開放經驗,包括了解其所犯的錯誤和可達致的好處。例如,政府可以考慮將來立例以牌照規管,這種模式平衡政府(代表公眾利益)和電力公司的巿場力量。
     
  7. 支持政府為日後成立新監管機構鋪路。負責能源市場事宜。監管機構憑獨立公正地位,執行能源政策,對增強公眾信心很重要,彰顯了政府代表公眾利益,行使監管職能。
     
  8. 政府提議電力公司的准許資產回報率大約在7%-11%之間。本會認為對公司的會計帳目施行有效監管,能減低公眾對電力公司可能膨漲資產以取得高回報的疑慮。因此,消委會歡迎新的利潤管制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電力公司的發展計劃、和電費加幅要事先得到政府批准。又支持政府每5年進行檢討准許回報率的機制。
     
  9. 政府和兩間電力公司簽署新的利潤管制協議,是否好協議的最終考驗在於會否帶給消費者相當大幅度、合理的電費減幅,這又必須有高透明度,讓公眾得知回報計算方法。
     
  10. 消委會歡迎政府積極鼓勵使用再生能源。又研究合適技術和管制的措施,促使相互競爭的供應商有互連協定。消委會支持政府設有明確環保目標,但希望考慮制定的1%-2%再生能源目標只是最低要求,而並不是最高的設定目標,原因是技術會不斷改進。再者,政策應鼓勵電力公司相互競爭自覺地達致再生能源目標和採取環保措施。本會支持政府利用經濟誘因,鼓勵使用再生能源,促請政府和電力公司注意不可以使用未被驗證或沒有效率的再生能源技術,既沒有效益,又增加公司的資產基數。
     
  11. 消委會建議在新利潤管制協議內要求「港燈」和「中電」貫徹電力互連系統,達致經濟效益和促進減少污染氣體排放。有關與內地互連供電,消委會認為有幾個可行的安全方案而不會損害本港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又請政府考慮要求新競爭者的內地發電,符合本港的環保規定。

- 撮要完 -

可於消委會網站閱讀意見書 全文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01年版,第88頁。
  2.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低收入家庭困難問卷調查報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2005年,http://www.soco.org.hk/publication/publication_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