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歡迎特區政府提出《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政策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是加強保障消費者免受不良營商手法影響的重要一步,令整個消費者保障制度更為完善。
有關建議與消委會一貫的倡議一致,其中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限的建議,消委會認為是保障消費權益及提升市場公平性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可讓消費者有充足時間冷靜考慮,減少因衝動、被誤導或被威嚇下作出的消費決定;同時,冷靜期可減少因銷售過程中涉嫌採用不良營商手法而引起的爭議,並使消費者毋須通過訴訟取消合約並獲得退款。另一方面,建議亦令退款安排更為清晰,有助減少消費糾紛,對提升行業透明度及整體消費信心起正面作用。
至於當局建議就法定冷靜期以合約金額訂定規管門檻並提供不同選項,消委會表示支持,認同豁免較低金額的合約有助減低對正常商業運作的影響。消委會亦支持當局提出法定合約期上限為2年,並須於3個月內生效的建議。根據消委會過去兩年接獲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商戶結業的投訴,大部分個案均被鎖定於多於為期2年的合約,而個別個案的合約生效日期更被延後超過30年,令消費者長期暴露於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之中。消委會認為,合約年期及生效期的限制有效減低消費者承擔的風險,亦為消費者提供指標,考慮商戶在合約期上限下的合約定價是否合理。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陳錦榮表示﹕「消委會一直關注預繳式消費所帶來的風險,尤其在涉及金額較大及合約期較長的美容及健身服務中,消費者容易在高壓推銷下作出倉促決定。因此,消委會歡迎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政策建議,長遠有利建立健康及可持續的市場環境,令保障消費者的制度進一步完善,為消費者建立一個安心、安全的消費環境。」
此外,消委會認同強化執法機制是確保有關規管有效落實的關鍵。當局建議將《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加强香港海關對打擊此類不良營商手法的偵查及執法權力,相信能提升阻嚇力,有助減少不良營商手法,避免消費者蒙受損失。
消委會將在諮詢期內向當局提交意見,並繼續監察市場情況,及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醒市民在進行預繳式消費前應審慎考慮當中的風險,並了解清楚自身的消費權益,作出精明及知情的消費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