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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餐牌及優惠資訊欠清晰惹爭議 促業界提升用膳體驗守「美食天堂」美譽

  • 2026.04.14

香港素有「美食天堂」之稱,外出用膳的選擇豐富,亦是不少旅客暢遊香港的重要體驗。然而,消費者在食肆遇上消費糾紛的情況仍然時有所聞。消費者委員會每年接獲逾1,500宗涉及餐廳及食肆的投訴,常見問題包括實際菜式與餐牌資料或圖片不符、優惠條款交代不清,以及用餐時限安排引起誤會等。本港餐飲業正面對不少挑戰,相關爭議一旦處理不當,不但影響消費信心,亦可能損害行業聲譽,甚至影響旅客對香港「美食天堂」的整體觀感。消委會呼籲業界改善資訊準確性和透明度,包括菜式描述、收費及入座安排等,職員亦不妨主動告知消費者最新資訊,提升用膳體驗及避免誤會,並積極聽取消費者意見,改善營運以吸引食客持續光顧。

個案一:燒味拼盤3款食品與餐牌圖片不符 食肆指「圖片僅供參考」

投訴人到A中菜館用膳,見餐牌上有1款標價198元的粵式燒味拼盤。餐牌圖片顯示該拼盤包括乳豬、燒鵝、燻蹄、海蜇及切雞5款食品,惟拼盤上菜後,投訴人發現實際上只有切雞及海蜇與圖片相符,其餘3款燒味則被牛𦟌、鴨胸肉及青瓜取代,與圖片有明顯差異。投訴人隨即向職員查詢,對方回應餐牌已列明「圖片僅供參考」,未有就情況作其他解釋。投訴人認為,若差異僅涉及個別食物的份量,尚可理解為廚房職員人手操作所致,但不能接受食品種類有如此明顯的分別,而餐牌亦沒有以文字列明拼盤包含甚麼食品,消費者只能依賴圖片作選擇,最後5款燒味有3款被其他價值較低的食品取代,質疑A中菜館有貨不對辦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

A中菜館回覆消委會時表示,其餐牌已列出「圖片僅供參考」的提示。惟消委會指出,餐牌圖片是消費者選擇菜品時的重要參考資料,商戶即使設有類似提示,亦不應展示與實物存在明顯差異的圖片,以免構成誤導。經消委會調停後,A中菜館同意向投訴人退回該燒味拼盤的全數費用,並將有關菜式從餐牌中移除。投訴人其後確認已收訖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兩度查詢獲確認可享平台預約優惠 結帳方知須預繳

投訴人透過網上平台預約B餐廳的雙人下午茶優惠套餐,平台顯示優惠價為298元,另收加一服務費。投訴人認為優惠吸引,惟在預約過程中,平台未有顯示須即時付款,遂致電向B餐廳查詢。職員當時表示投訴人只需於預約當日到店出示平台預約紀錄,便可享用有關優惠,毋須事先付款。至預約當日,投訴人入座時向餐廳職員出示平台預約紀錄,並再次查詢是否可享用優惠,獲職員確認只需在結帳時向收銀員說明即可。投訴人遂點選並享用該雙人下午茶套餐。然而於結帳時,收銀員卻表示該優惠必須於平台預訂時以預繳形式付款才可使用。投訴人即時反映曾兩度查詢,兩次均獲明確回覆可以享用優惠。惟收銀員回應指,相關職員為新入職,未清楚優惠安排。投訴人最終無奈接受正價388元,連同加一服務費,共付款約427元。投訴人認為餐廳職員提供錯誤資訊,對有關收費安排感到不滿,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差價。

消委會介入後,B餐廳重新檢視投訴人的個案,承認職員在確認優惠使用條件時提供了錯誤資訊,同意向投訴人退回優惠價與正價之間的差額,連同相關加一服務費,合共99元。投訴人其後確認已收訖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三:未獲職員提醒用餐時限 有空位仍被要求離座惹不滿

投訴人於中午時段到C餐廳午膳,點選1份63元的台式湯麵套餐。用餐後,投訴人留在座位上使用手機並稍作休息,其後餐廳職員前來表示,投訴人的入座時間已超過60分鐘,要求他結帳並離座。投訴人表示,他在店內沒有看到任何有關入座時間限制的告示,而在入座、點餐及用膳期間,亦未曾獲職員提醒有關用餐時限,因此並不知悉餐廳設有相關限制。投訴人亦指出,結帳離開時,餐廳內仍有多個空置座位,加上職員要求其離開時態度欠佳,令其對是次用餐體驗感到十分失望,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餐廳改善相關安排及服務質素。

消委會介入後,C餐廳就事件為投訴人帶來不快致歉。C餐廳解釋,已於大門外張貼有關繁忙時段入座時限的告示,惟理解部分顧客未必有留意相關告示。C餐廳亦表示,已向全體員工發出指引,要求在顧客入座時主動說明用餐時限,並已與員工分享有關個案以改善服務質素,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或引起消費者誤會。消委會其後已將C餐廳的改善安排轉告投訴人。

隨着訪港旅客人次回升,餐飲業界亦意識到持續提升服務質素及整體用膳體驗的重要性。過去大半年,業界在多方面加強相關工作,包括與僱員再培訓局合作,進一步提升從業員的服務技巧及待客態度;與食物環境衞生署緊密溝通,從不同方面提升衞生及管理水平;以及積極配合旅遊發展局的推廣工作。

餐飲業界可參考以下建議,以提升服務質素:

  • 食物圖片是消費者點餐的重要參考,尤其是拼盤或由多款食品組合而成的菜式,食肆應確保圖片與實物盡量相似,不應以「圖片僅供參考」作為「擋箭牌」,並可考慮以文字清楚列明所包含的食品;若因食材售罄而需要更換,亦應在消費者下單前主動告知,讓其作出知情選擇;
  • 食肆與不同商戶或平台推出合作優惠時,應清楚列明相關使用條款,例如是否需要預繳款項、透過平台預約、使用特定支付工具付款,及優惠有效期等,並加強員工培訓,確保所有職員了解有關安排,避免提供錯誤資訊;
  • 若食肆設有用餐時限或繁忙時間「搭枱」等特別安排,應在店內的不同當眼處張貼告示並由職員於顧客入座時主動提醒,以免因溝通不足而造成誤會。

消費者在外出用膳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點餐前如對菜式有任何疑問,例如食材內容、份量等,應主動向店員查詢;若對食材有特別要求,例如需避免可能引致食物敏感的食材,亦應在點餐前與食肆確認是否可作相關安排;
  • 若計劃享用食肆提供的優惠,不論是網上推廣或實體優惠券,應先細閱優惠條款,特別留意享用優惠的條件,例如是否需要預先網上訂座、預繳款項、優惠有效期,以及是否設有指定時段或人數限制;消費者宜於光顧前向食肆查詢確認,同時了解餐廳的收費政策,以免有失預算;
  • 若有特別需要,例如希望有較寬裕的用餐時間、指定座位安排(例如不「搭枱」或需要包廂)、切蛋糕、自攜酒水等,消費者可於訂座或光顧前向食肆了解相關安排,以及是否涉及額外收費,從而按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食肆,安心用膳;
  • 結帳時應即場檢查收據,若發現任何問題,例如未有提供應有的優惠、所記帳的菜式有誤,或出現收費錯誤等情況,應立即向商戶提出,結帳後亦應保留收據;
  • 訪港旅客離港後或較難直接聯絡商戶提出或跟進消費爭議,若旅客來自已與香港消委會建立投訴轉介機制的地區,即使返抵原居地,仍可向當地消保組織提交投訴,以便轉介至香港消委會跟進。有關已建立投訴轉介機制的地區,可參考消委會網頁:https://www.consumer.org.hk/tc/complaints-and-services/complaint-and-enquiry-chan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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