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是不少家庭的好幫手,但聘請過程涉及各種手續,大部分消費者均會透過外傭中介公司處理。消費者委員會每年均接獲逾100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的替補安排、選定的外傭接連爽約、外傭的語文能力不符預期等。消委會敦促外傭中介公司,作為僱主與外傭之間的橋樑,應加強與雙方的溝通,包括全面了解準僱主的需要及外傭的經驗和能力,以作出適切配對,並盡量核實外傭的資料,做好把關角色。萬一遇到外傭爽約等情況,中介公司應盡快通知消費者並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安排替補外傭或安排退款,以加強消費者的信心。另一方面, 由於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另行簽署合約,因此消費者不宜急於付款,應在交易前仔細閱讀服務協議或合約,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條款及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消委會將繼續密切留意行業發展,並適時向業界反映消費者的關注,推動業界提升服務質素。
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全程未簽約惟中介拒退款
在 A公司安排下,投訴人於 2 月初與1名在港的外傭進行視像面試,並於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A公司確認聘用該外傭,及繳付約16,500 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 月中,A 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惟A 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以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 日內選定。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合投訴人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 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外傭,皆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過程中從未簽署合約,直至被拒絕退款後,查閱A 公司在她確認聘請第一位外傭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外傭的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外傭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外傭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及後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合約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 7 月透過 B 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 14,800 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 10 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 10 月初,B 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 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 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外傭中介公司提供服務時可參考以下建議:
- 主動並全面了解僱傭雙方的實際情況,例如準僱主的家庭成員組成、照顧需要及期望,以及外傭的工作經驗、語言能力、技能和專長等,然後作出適切配對;除了為雙方安排直接接觸,例如視像面試,亦應核實並盡量向僱傭雙方提供確切和真實的資料,做好把關角色;
- 收費前向準僱主清楚講解服務合約,確保消費者理解內容,以免發生糾紛;
- 與準僱主、外傭或當地合作機構保持緊密溝通,跟進聘請進度並適時通知雙方進程;若遇到外傭爽約等特別情況,應盡快通知準僱主並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就安排替補外傭的次數或時間定出合理上限,若達到上限仍未成功聘用則安排退款;
- 參考《僱傭條例》第XII部、《職業介紹所規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依從法定要求及標準營運,向僱主及求職者清楚說明營運依據及安排。
消費者在聘請外傭時可留意以下事項:
- 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以了解職業介紹所的相關資訊,例如是否有被定罪、被撤銷/拒絶續發牌照、被書面警告等的紀錄;
- 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亦宜盡早提出,以便中介公司安排適合人選;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 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確保了解所有內容及條款;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以作憑據;
- 外傭中介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代辦申請外傭到港的手續,若外傭到職後表現不佳或有其他問題,僱主未必能要求退款或無條件更換外傭。因此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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