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藥材計價混亂、影射貨品混淆消費者 促藥店棄不良銷售殷實經營增消費信心

  • 2025.09.15

本港旅遊業在疫後全面復甦,今年上半年的訪港旅客人次已突破2,300萬。藥房及藥店再次成為消費熱點,惟消費者委員會近月接獲多宗涉及藥房及藥店的投訴,當中有商戶在銷售過程中仍採取具爭議的手法,包括混淆「斤變両」、「両變錢」等計價單位,以及推銷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貨品,令消費者有所誤會。此外,亦有個案的單據內容與購入數量不符,商戶以收銀系統錯誤為由拒絕退款。此類做法不單對本港整體零售和旅遊業界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亦削弱旅客對本地消費環境的信心。儘管消委會曾於2023年點名譴責4間藥店的不良銷售手法,香港海關亦多次展開執法行動,惟類似的情況仍然時有所聞。

消委會提醒藥房及藥店的營運者,若有出售藥材或蔘茸海味等貨物,應清晰標示價格及計價單位,並於交易前主動說明,以減少爭議。若消費者已明確指出心儀品牌及貨品,商戶應該如實提供,並於交易前清楚列明貨品來源及價格。商戶亦有責任確保收據上的交易資料準確無誤,因該等資料是處理消費爭議時的關鍵憑證。消委會敦促零售業界摒棄誤導性銷售手法,殷實經營,提升自律水平,共同維護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

個案一:「両」變「錢」計價混亂 標示不清疑誤導旅客

投訴人一家來自新加坡,原打算在A藥妝店購買潔面產品,惟店員不斷推銷藥材包括奶薊草,並提出「買80送5」的優惠。店員在銷售期間沒有提及計價單位,當時在量秤上顯示重量為0.85,投訴人聲稱見標價為每「両」$380,估算整筆交易金額約為$300,遂同意購買。店員在未有清楚說明計價單位及總價的情況下,便已將藥材研磨成粉,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30,400。由於金額遠超預期,投訴人即場提出疑問,店員始解釋計價單位為「錢」,每錢$380,購買80錢送5錢,折合共$30,400。投訴人不滿店員未有事前說明,惟由於當時有三名子女同行,唯有息事寧人先行付款。店員起初拒絕提供收據,惟投訴人堅持下店員才作罷。投訴人其後懷疑收據上所列的計價單位與店內標示不符,加上店員在銷售期間沒提及計價單位,認為手法有誤導成分,遂向香港海關投訴,並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退款。

A藥妝店回覆消委會指標價牌已列明計價單位是「錢」,惟A藥妝店和投訴人均未能提供標價牌的照片。A藥妝店起初願意在毋須退貨的情況下退回7成款項,即$21,280,惟投訴人拒絕。經消委會多番調停,A藥妝店最終同意全額退款退貨,事件得以解決。

個案二:「安宮牛黃丸」包裝疑影射 名稱差一字損消費信心

投訴人為內地遊客,到B藥房查詢安宮牛黃丸,他雖有心儀品牌,但過程中沒有提及品牌名稱。店員遂推介一盒產品,介紹為「北京安宮牛黃丸」。投訴人見產品的包裝外觀設計類似心儀品牌包裝,加上店員說是「北京」,便以為是心儀品牌,遂付款約$2,640購入3盒。投訴人返抵內地仔細檢查後,才發現雖然該產品的包裝和外觀與心儀品牌高度相似,產品上也同樣寫有「北京」和「安宮牛黃丸」字眼,但生產商名稱卻相差一個字,懷疑屬假冒或影射貨品,遂向消委會求助,冀憑單據安排退貨退款。

B藥房回覆消委會時,沒有回應該藥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但願意安排全額退款。經商議後,投訴人於兩星期後再度訪港,親身到店辦理退貨和退款,其後亦來函感謝消委會協助,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三:單據標示與實物數量不符 商戶拒退差價稱系統錯誤

投訴人為內地遊客,於C藥妝店購買1盒6瓶裝藿香正氣水及其他藥品,結帳時共付款$305。離港後檢查收據時,發現列出的藿香正氣水為1盒12瓶裝,售價為$170,惟實際收到的貨品盒上則標示為6瓶裝。投訴人質疑C藥妝店多收1倍費用,遂聯絡商戶反映。C藥妝店稱收據上的瓶裝數量出錯乃因收銀系統記錄有誤所致,並強調1盒6瓶裝的藿香正氣水的售價確實為$170,拒絕退款。投訴人其後參考其他店舖的售價,發現同款6瓶裝普遍為$40至$50,認為C藥妝店錯誤收取了12瓶裝的價錢,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退回多收款項。

C藥妝店回覆表示,該品牌並無12瓶裝版本,而店內6瓶裝版本的售價確為$170,惟因其收銀系統問題,單據錯誤顯示為12瓶裝。C藥妝店建議投訴人帶同收據親臨店舖,會額外提供1盒6瓶裝的藿香正氣水,惟投訴人表示暫無計劃再次訪港,故要求退回一半貨款(即$85)。經消委會再次調停後,C藥妝店同意透過電子支付平台退回一半貨款,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藥店購物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如有心儀品牌或貨品,應清晰告知商戶,並可參考該品牌是否設有防偽特徵,仔細比對貨品真偽,確認無誤後才付款交易;
  • 交易完成後,應即時檢查收據,確認所購貨品名稱、數量及價格是否正確。如有疑問,應即時向商戶提出,並保留收據作日後憑據;
  • 購買藥材或蔘茸海味時,應先向商戶確認計價單位及價格,並了解秤重時所採用的單位,秤重後再核實貨品總價。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要求暫停交易,待釐清並確認無誤後,才同意商戶將貨品切片或磨粉等;
  • 購買中藥應向註冊中醫求診並按藥方配藥,切勿輕信非註冊人士的「診斷」;
  • 所有香港的註冊中成藥產品標籤上均附有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XXXXX"為一組五位數字),如欲選購中成藥應注意產品的包裝上是否印有上述註冊編號。消費者亦可以提前參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上的註冊中成藥名單(https://www.cmchk.org.hk/pcm/chi/#main_listpcm_2023.‌htm)並記下心儀產品的註冊編號、產品名稱等資料,在選購時加以核對;
  • 選擇商戶時可參考其口碑,並留意店舖門外或收銀處是否貼有「正版正貨」標籤。標籤有效期為1年,消費者應留意標籤所示年份;
  • 若發生消費糾紛而與商戶交涉不果,可聯絡本會協助調停。如懷疑商戶涉及不良營商手法(如失實或誤導性商品陳述等),亦可向香港海關查詢。

 

訂閱全文: https://ccchoice.org/587-complaints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