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優惠、加一、四捨五入魔鬼細節多 光顧食肆睇清問楚免爭議

  • 2023.07.18

不少食肆不時會推出不同形式的堂食優惠作推廣,例如「買一送一」、「任飲任食」等,吸引消費者攜同親朋好友光顧。不過,若消費者事先沒有仔細留意或詳細詢問優惠及收費細節,於結帳時才發現優惠的內容與食肆的理解有別,因而金額與預期有出入,消費紛爭隨時由此而起。另外,在結帳時食肆才道明以四捨五入計算,而消費者入席時卻不知情,亦是近年常見的爭端。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商戶有責任提高收費透明度,例如在提供優惠的同時,加一服務費是以原價計算的話,必須清楚註明。食肆亦不應視四捨五入的結算方法為俗成規定,須採取合理措施,向消費者事先述明,例如在餐牌、餐廳出入口及當眼位置清晰標示,或在消費者進店或下單時由店員向消費者解釋,方可構成約束力。若商戶沒有清楚顯示有關安排,而消費者事先不知情,商戶則只可行使「四捨」或收取足額款項,但不能「五入」收取更多款項。另外,如優惠是以任飲任食或標榜某種食材作為賣點,商戶須確保有合理供應量,若出現食材短缺,商戶應在安排入席前主動通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決定是否繼續光顧。

個案一:任食片皮鴨售罄兼未能享會員優惠 

投訴人預訂A酒家的晚市大閘蟹及片皮鴨兩小時任食放題,享用預訂優惠後每位$528。投訴人於晚上7時30分入座,當時店員未有通知片皮鴨已售罄。投訴人於點餐後發現片皮鴨一直沒有送上,直至向店員查詢後,才被告知由於入座時間太晚,片皮鴨早已售罄。此外,由於餐牌列明會員可享九五折,於是作為會員的投訴人於結帳時要求享用此優惠,但店員指餐牌寫錯,拒絕提供優惠。投訴人又發現酒家收取的加一服務費為每位$58.8,而非$52.8,向酒家即時投訴後,侍應及經理均沒有積極處理,投訴人難以接受主打食品售罄,故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A酒家退回部分款項。

A酒家回覆消委會表示,片皮鴨銷情熱烈導致供不應求,但不認同片皮鴨是主打食品,亦指出點餐紙上已標明「部分食物售完即止」。收費方面,A酒家指預訂優惠條款已列明「加一」是按原價每位$588計算。至於會員優惠,A酒家相信是分店未及時更新餐牌所致,故否認多收款項,拒絕退款。由於個案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考慮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

 

個案二:海報沒標示價錢為「人均價」買一送一優惠涉誤導

B餐廳午市燒肉放題買一送一優惠的海報顯示,其中一款套餐售$344。投訴人偕朋友點選該套餐,但結帳時,帳單顯示「加一」後需付$826。投訴人向店員查詢,獲告知海報上的價格是優惠後的人均價,惟投訴人細心閱讀海報上的優惠詳情,沒有發現任何條款或內容標明價格為人均價,故質疑宣傳有誤導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

B餐廳回覆消委會表示,店員會於顧客入座前在接待處為其點餐,而接待處已展示該套餐之原價為每位$688,餐廳亦有按優惠提供買一送一折扣。至於加一服務費是按2個套餐的正價,即$1,376計算,因此認為收費正確無誤。惟B餐廳同意宣傳海報內容未盡清晰,已於海報的價格前標示「每位」。

個案三:電子支付仍以四捨五入收費

投訴人到C餐廳用膳,計及加一服務費,結帳金額應為$204.6。惟餐廳職員要求收取$205,並指收銀處位置已貼有「帳單尾數如有毫子 以四捨五入方式結算」的告示。投訴人不滿餐牌及餐廳當眼處沒有標示帳單將以四捨五入方式結算,而餐廳職員亦沒有事先通知顧客,但C餐廳堅持收取$205,投訴人最終以八達通付款。

C餐廳回覆消委會表示,業界普遍不會將四捨五入寫在餐牌上,而不論以任何方式付款,電腦系統現時均設定以四捨五入方式結算。然而,C餐廳將更新設定,如顧客以電子方式付款,將不會再以四捨五入結算。C餐廳亦同意在店內當眼處列明帳單以四捨五入方式結算,亦樂意退回$0.4予投訴人。

食肆的優惠折扣形式推陳出新,消費者在享用相關優惠前,應留意以下事項,以免發生爭拗:

  • 注意各種優惠的條款及細則,例如是否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食肆會否徵收額外費用,包括茶芥及服務費等、加一服務費是按原價或優惠價計算等;
  • 注意在網上平台推出的電子優惠券條款,例如使用日期、時段、地點、是否需預約或使用指定信用卡才享有優惠;一經確定,是否不能更改及取消等。消費者亦可將電子優惠券截圖或列印,保留相關憑證;
  • 部分優惠券屬預繳式消費,存在一定風險,如食肆結業、破產、轉讓等情況,屆時或難以取回退款。因此,在購買前應考慮該食肆的經營規模及信譽,避免預繳金額過高,並應盡快使用優惠券。

 

 

訂閱全文: https://ccchoice.org/561restaurant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