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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五年 香港可持續消費表現惟寸進 知行融樂 官商民能否互相支援成關鍵

  • 2021.06.16

隨著全球人口增長,過度的消費模式導致地球資源枯竭、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人類最終或自食其果。近年全球各地大力推動「可持續消費」,強調政府、企業及消費者共同參與,身體力行,把「可持續」概念融入生活每個細節中,確保在滿足當代人基本需要和改善生活的同時,盡量減少使用自然資源、有害物質、製造廢物和污染物,危害下一代的福祉;去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全球帶來公共衞生危機之餘,亦為反思消費和生產方式帶來契機。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在不同天然資源的消耗量一直高踞前列。為趕上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步伐,消費者、企業和政府須共同努力,實現香港早日成為「可持續」宜居城市的願景。

推動可持續消費一直是消費者委員會的重點工作之一,消委會在2016年發表首份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當中闡述2015年的可持續消費基線調查結果(以下統稱為「基線調查」),揭示香港消費者關注及意識到其消費行為對環境造成影響,但未能知行合一,付諸實際行動。相隔5年,消委會進行追蹤研究,並發表題為「可持續消費 知行融樂–消費行為追蹤研究」的報告,以監察消費者對於可持續消費的態度和行為的轉變情況,並審視可持續消費於本地及海外的最新發展,從而為有關持份者制訂建議,共同推動可持續消費。

可持續消費指數(SCI)稍為提升

是次研究以多種形式進行,當中包括以電話及面對面的街頭訪問形式,向1,517名年齡介乎15至64歲消費者進行意見調查,成立聚焦小組討論,以及對13個司法管轄區相關經驗的研究。儘管新冠疫情增加了進行街頭訪問的難度,但是次研究最終仍能在受訪者的大力支持下完成。

可持續消費指數(Sustainable Consumption Index, SCI)用於監察本地在主要可持續消費議題上的發展和變化,包含「消費者的認知和態度」及「消費者的行為和意願」2個主要指數,並以100分為滿分。

研究結果顯示,相對基線調查,儘管消費者於2個主要指數均略有進步,但升幅輕微;「消費者的認知和態度」的得分從基線調查的74分提高至77分;而「消費者的行為和意願」則從基線調查的69分(消費者的行為)和65分(消費者的意願)增加至71分。2個主要指數由8個次指數組成,當中「回收行為」是唯一一個次指數沒有上升,保持在較低的63分。比較2個主要指數的得分,反映消費者的認知與實際行為之間有差距,尤其在回收方面更顯而易見,反映香港人在實踐可持續消費的行為上有待改善。

調查發現超過4成(43%)受訪者認為自己不太或完全不了解可持續消費的概念,只有不足兩成(18%)表示有些或非常了解,而近4成(39%)則反映理解一般。整體來說,消費者概括認知可持續消費與節約能源、減少廢物,以及避免生產過程造成污染相關,而大多數消費者亦關注產品的可持續性資訊,包括產品製造及使用過程中會否造成污染及產品壽命等,絕大多數(87%)的受訪者表示願意支付額外5%或更多的費用,購買環保或以可持續方式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然而,超過三分之一受訪者認為此類產品於市場上並「不足夠」或「非常不足夠」;亦有接近半數受訪者表示並非經常購買此類產品或服務,原因在於「沒有足夠資訊」、「太昂貴」及「不容易獲得」。

與基線調查相比,受訪者對節約能源及廢物分類的好處的認知有所改善,由過去約7成(72%及70%)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上升至8成或以上(85%及80%),惟一旦該消費行為需改變原有生活方式,或引致不便,例如回收設施不足或地點太遠,受訪者便會猶豫,難以付諸行動。

個別回收行為呈下降趨勢令人憂慮

現時6項常見的回收物中,只有約3成受訪者表示「常常」或「有時」回收金屬、玻璃或小家電;約一半表示會回收衣服、紙張或塑膠。不過,分別有約3成(27%及32%)受訪者表示「很少」或「從不」回收紙張或塑膠,與基線調查相比(22%及27%)有所上升,顯示多了人不回收紙張或塑膠,情況令人憂慮。聚焦小組的討論反映消費者對當前回收服務的管理缺乏信心,認為回收物最終可能與其他垃圾一起被傾倒至垃圾堆填區,令回收行動徒勞無功,亦無助於保護環境。

受訪者對於一些容易實踐、可節省金錢等具實質好處或容易獲取資訊的行為,實踐程度相對較高(超過70%),例如購買附有1級能源標籤的電器、聲稱節水的產品、優先購買貼有環保標籤的產品、避免過度點菜、避免購買即棄產品,以及修理損壞的家居電器等;然而,只有大約6成的受訪者嘗試多菜少肉,又或在網購時會注意退貨詳情,避免購物後發現產品不合適而造成浪費。另外,少於一半的受訪者會選擇借用一些不常用的物品、優先考慮包裝簡約或無包裝的產品、盡量減少使用冷氣機,或優先考慮本地漁農畜作物;其中優先考慮有機食品,是最少受訪者(35%)實踐的行為。

儘管如此,相較基線調查(63%),願意做更多行動去支持可持續消費的受訪者有所增加(68%)。受訪者亦認為,如果政府可更積極推動可持續消費,或讓消費者獲得更多資訊學習如何實踐,會較積極採取行動。

借鑒外地經驗消除可持續消費障礙

根據可持續方面的表現和社會經濟結構等多項因素,是次研究選擇了13個司法管轄區,當中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日本、盧森堡、新加坡、南韓、瑞典、瑞士、台灣、英國,並參考當地推廣可持續消費的經驗和做法。研究顯示,各司法管轄區透過科技創新及賞罰制度,綜合出4個不同範疇,推動可持續消費。

第一,提供資訊,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便利選擇。例如澳洲的綠色營銷指引,制訂企業進行綠色營銷時應考慮的原則;法國禁止產品聲稱「可生物降解」,並需為產品制訂可維修性指數及標示有關備用配件供應量的資料;南韓訂立法例檢舉虛假的環保標籤;新加坡則利用產品標籤,方便消費者識別一些已減少包裝物料的產品。

其次,促進減少和回收廢物方面,研究中絕大部分地區都有實行相關政策,例如設立飲品容器的按金退還系統、引入垃圾徵費、超級市場減少塑膠垃圾;丹麥和日本甚至開發手機應用程式,鼓勵消費者購買即將到期的食品,減少浪費食物,而瑞士則設有回收點互動地圖方便消費者找到回收地點。另外,加拿大温哥華禁止或將會限制使用指定類型的即棄物品,例如塑膠飲管及即棄杯子等;法國則禁止大型超市丟棄臨近「此日期前最佳」,但品質仍然良好的食品;而新加坡強制要求受監管的企業提交有關使用包裝物料類型和數量的年度報告;台灣的《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住戶將廢物分類,並進行了試驗計劃,獎勵消費者使用可重用的外賣盒。

第三,促進產品的可維修性和耐用性,以延長產品壽命和減少廢物。例如法國立法限制產品計劃性報廢的行為,延長產品法定保養期的期限;瑞典則為維修指定產品,例如衣服、鞋履、單車和電器等提供稅收減免。

最後,倡導可持續生活方式。南韓的綠色信用卡會在消費者購買低碳和環保產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節省電費、水費和煤氣費時提供獎賞積分;台灣的「環保集點App」會在消費者購買綠色產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參與環保活動時獎賞綠點,可用於兌換或以折扣購買綠色產品和服務。

三方攜手共建可持續發展都市

綜觀是次研究結果,若不加強措施,全力推動消費者知行合一,香港要成為可持續都市的願景仍有一段距離。事實上,近年政府和商界已積極推出不同措施,以支持可持續消費,但若步伐與消費者期望不一,甚或使消費者失去信心,措施成效自然會打折扣。故此,香港若要追上國際步伐,消費者、企業和政府必須各司其職,以行動互相支援,才可為香港建設一個可持續的經濟體和生活模式。為此,消委會提出以下一系列建議,供各持份者考慮。

改變消費者行為的動力

  1. 加強公眾教育及建構支援平台,培養對可持續消費的認知及文化

    政府加強公眾教育,可探討在現有學校課程上加強相關教育,從小培育學童將可持續消費融入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政府亦可設立一個方便易用,並能提供迅速回應的整合平台,方便消費者查詢、搜尋及接收可持續消費的資訊,例如資源使用、回收處理及廢物統計數據。

  1. 增加市面上產品及服務的供應及選擇,並提供誘因鼓勵購買

    政府可優化《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現有的儲分及換領獎賞制度,以吸引更多消費者參與計劃,除了提交回收物外,亦可於購買可持續或環保的產品或服務賺取積分,並擴展現時有限的禮品種類,至可用於兌換現金、購物券或在購買可持續產品時享受折扣。

  1. 制訂方便使用、嚴謹及有透明度的廢物管理系統,重建消費者參與回收的信心

    要解決回收不便的問題,政府可大幅擴展收集回收物的網絡;另應更嚴謹監管承辦商的回收服務表現,確保回收物被妥善收集及運送到下游回收設施,而非被棄置於堆填區;妥善記錄已被收集、再造或轉化成二次物料的回收物數量,定期向公眾發布,重建支持回收措施的信心。

企業的角色和責任

  1. 從產品生產到報廢處理,在價值鏈中採用可持續原則

    企業可採用循環經濟的概念,於生產過程和價值鏈中善用資源和減少廢物,並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甚或提供誘因以更有效鼓勵消費者選購。
     
  2. 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的可持續性的準確訊息

    企業可提高有關產品和服務的可持續性資訊的透明度,以清晰、準確無誤的方式標示相關資訊,並最好獲具可信性及權威性的第三方認證和認可的環保標籤,讓消費者知所選擇。
政府的角色和責任
 
  1. 設定能衡工量值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及路線圖

    企業可檢視當前的業務模式、生產線和價值鏈的可持續性,制訂切實可行及可計量的可持續消費策略和目標,並培訓員工及向公眾傳遞相關訊息,同時可透過第三方評估及監察有關進度,適時修正,以及定期報告進度,就不達標的項目作出解釋。
     
  2. 推動可促進可持續消費模式的研究

    政府可投放資源,設立更多類型或擴大現有的基金計劃,支持不同性質和範疇的研究,例如分析不同社會和商業活動的資源運用和廢物排放模式、本地產品和服務的可持續性,開發可持續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技術、發展廢物管理,以及促進消費者的行為改變。
     
  3. 建立長遠和整全的政策以促進回收和可持續產業的發展

    政府可建立完善的回收鏈,涵蓋由棄置、收集,以至回收再造各層面,例如推行按金、強制回收、擴展生產者責任計劃、建設收集及轉廢為材的基礎設施,甚至徵稅或補助,同時考慮為引進、生產或供應可持續產品或服務的企業提供資助,促進業界的發展。
     
  4. 引入法例和執法措施以實現特定的可持續消費目標

    政府可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考慮制訂相關環保標籤的法例,禁止以失實誤導的手法推廣商品;規管使用即棄塑膠產品;訂立商戶出售指定產品時,需提供的最短保養期限,並且規定商戶需為指定產品以可負擔的價格及在合理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消委會強調,要實現香港成為可持續都市的目標,有賴消費者和企業等持份者互相配合和克盡已任,在生活和商業活動各個層面,改變消費和生產方式。是次研究結果明確指出,要推動消費者坐言起行,除了消費者本身要對可持續消費有充分認知,清晰全面的政策措施、配套支援和資訊亦不可或缺。消費者需要得到各持份者的積極支持和配合,才能真正達致知行融樂。消委會將繼續致力推動可持續消費的研究,以及相關教育和理念,與各持份者一起,為締造香港成為更具可持續性的城市而努力。消委會將於本月24日,假中文大學舉辦論壇,進一步與不同的持份者探討及交流未來有關可持續消費的工作。

是項計劃由可持續發展基金資金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