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中心以免費纖體合約以作招徠。
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首8個月共收到1,059宗關於美容服務業的投訴,其中86宗涉及減肥服務。
投訴個案反映了一種新招徠手法-免費纖體合約,和最近期的招募「代言人」。
所謂免費纖體合約是顧客須先付一筆相當於療程費用的金額,例如$20,000作為保證金,以「顯示決心和誠意」。
消費者並不能在完療程後立即取回保證金,而須達到原先設定的目標,例如一個月內減去10磅。
即使消費者能夠「達標」也不能一筆過取回款項。
退款方式是將保證金分為12期,參加者須每月到美容院磅重,若能維持磅數可取回該月分期,超標的話保證金會被充公。
在療程期間,美容院職員會不停游說參加者購買額外療程和減肥產品,例如排毒產品或中醫針灸,以達到即時效果。
9月分《選擇》月刊刊登了兩個涉及上述手法的投訴個案。
兩個個案的投訴人被所謂免費療程的吸引,兩人合共支付了$42,800(按金加額外療程)。
其中一個個案的投訴人接到促銷電話招募她為「代言人」,作為減肥療程的成功例子。
兩名投訴人都無法達到免費療程合約上列明的條件,最後不但要付出更多費用,更要花精神索取退款而又無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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