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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特約纖體節目不受廣告守則監管-《選擇》月刊第359期

  • 2006.09.15

香港是否有需要就規管有關醫藥、醫療儀器、減肥、豐胸和增高產品的誤導電視廣告,進一步探討?

由8月1日開始,內地暫時禁播5類醫療保健產品電視購物廣告。

禁播主要針對一些電視購物公司在電視中誇大療程結果或產品功效,濫用不科學的證明,並且利用「用前」、「用後」的形象作對比,顯示「神奇改變」。

根據內地當局,上述情況在豐胸、纖體產品或療程的電視廣告特別普遍。

消費者委員會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了解本港有關電視廣告的規管,發現內地禁播的產品和服務類別,大部分都受《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規管。

守則規定:所有電視廣告不得以任何公然或隱含的方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描述、聲稱或說明。對於所有事實根據和最暢銷的聲稱,均須有憑據。

不過,守則沒有特定條文規管醫療儀器、隆胸和增高產品的廣告。

有關藥品、治療方法和減肥產品的電視廣告內容,則有獨立條文規管。

消委會的調查發現,現時對纖體產品和服務,電視廣告的監管存在漏洞,容易被利用。

電視特約纖體節目展示名人的「真實成功個案」,只是列作電視節目,不屬於廣告,故此不受《廣告守則》規管。

該情況值得關注。消費者未必能分辨該類特約節目的可能誤導成分,當局應考慮加強監管,提高對消費者保障。

由2005年1月至今年7月期間,廣播事務管理局共處理8宗有關藥品、減肥和保健產品電視廣告誤導聲稱的投訴個案。其中兩個有關減肥產品和藥品的個案被裁定投訴成立。

2004年曾有增高器械在電視大賣廣告。消委會接獲消費者投訴後作出調查,發現產品聲稱幫助用者增高,是誤導、虛假和缺乏醫學證據。

消委會將個案轉介予廣管局,根據守則的規管,強力勸諭兩家播出該廣告的電視台,須嚴格遵守有關守則。

最後,要強調廣管局的《廣告守則》只適用於電視及收音機廣告,並不適用於印刷媒體,例如報紙、雜誌。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 包括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