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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濕機功能表現未及聲稱 能源效率差異大-《選擇》月刊第341期

  • 2005.03.16

抽濕機生產商採用對他們有利的抽濕環境,來量度產品的抽濕量,以致實際抽濕量較聲稱為低。

以上結果來自消費者委員會的抽濕機測試,10個樣本聲稱每日抽濕量由每日14升至18升。

抽濕機在溫度和濕度越高的情況下,每日抽濕量便越多。是次測試樣本的廠商均採用對他們有利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環境來量度產品的抽濕量。

測試的樣本中,9款樣本的聲稱每日抽濕量是在溫度30oC和相對濕度80%的環境下量度。其餘一個甚至用較高溫度32oC和80%相對濕度。

這種做法未能準確反映抽濕機在窗門關閉的室內使用情況。

在日常使用時,抽濕機操作一段時間後,室內濕度會逐漸下降,不會長時間保持在偏高的相對濕度。

美國國家標準(AHAM標準)所定的環境為溫度26.7oC和相對濕度60%,能夠量度較準確的抽濕效能。而日本JIS標準亦採用了類似的測試環境27oC和相對濕度60%量度。消委會未見有標準機構採用30oC和相對濕度80%的測試環境。

在標準環境下量度的結果顯示,樣本的每日抽濕量只得6.42升至9.66升,比廠家根據其慣用測試環境少了40%至54%。

在廠商慣用環境溫度30oC和相對濕度80%,樣本的抽濕效能雖然增加至11.14升和15.44升,但仍然比聲稱的低4%至27%。

不過,一個樣本在測試中所量得的數值,較聲稱的略高4%。

目前香港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測試環境量度家用抽濕機的每日抽濕量。

為幫助消費者作出選擇,行業應考慮統一採用能真確反映實際使用情況的測試環境。

消委會認為可考慮採用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標準測試環境(26.7oC及60%相對濕度),此測試環境同樣是根據AHAM標準。

消費者比較各款抽濕機的每日抽濕量時,要留意所採用的溫度和濕度試驗標準應相等。

測試又發現樣本的能源效率差異大,對著重能源效益的消費者來說,電力支出的分別頗大。消費者可選擇效益較大的型號,以支持環保。

在標準環境中,樣本每度電可抽濕1.01升至1.49升,最高效率的型號比最低的省電32%。

測試同時檢視了樣本的安全程度。除兩款樣本通過所有安全測試外,其餘在部分測試項目表現不理想。

盡管在正常使用下應不會造成即時危險,但消費者應正確使用抽濕機,如清洗抽濕機前切記截斷電源。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