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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公布不良經營手法

  • 2003.11.25

本港一間公司聲稱能保證為申請人取得國內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

20名消費者共付出$89,170予該公司,但承諾無法兌現。當該公司拒絕履行保證退款的承諾時,投訴人到消費者委員會求助。

消委會於今日(11月25日)指該公司,損害消費者利益。

該公司名為粵港中國車牌培訓中心,登記地址為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753室。

消委會多次調解後,該公司已退回$52,940的款項。在20個個案中,有投訴人取得全數退款,亦有投訴人只取回部分款項。

消委會留意到上述公司仍然繼續向公眾宣傳其「保證」服務,故此作公開警示,提高消費者的警覺。

消委會於今年一月開始接獲對粵港中國車牌培訓中心的投訴。投訴人表示,他們在報章上看到該公司的廣告,聲稱可「包考」國內的駕駛考試,和取得國內駕駛執照和汽車牌照。

投訴人向該公司繳交的費用和按金,由$480至$20,000不等,以為是「包考」及有保證。

消費者投訴該公司不能履行承諾,主要有三項:
     (一)無法協助投訴人通過駕駛考試以取得內地駕駛執照(10宗);
     (二)無法為投訴人的國內駕駛執照續牌(4宗);
     (三)無法協助投訴人申請內地汽車牌照(6宗)。

根據本港法例,若有公司經消委會的調解後,仍然拒絕回應投訴人的訴求時,消費者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循法律途徑索償。消委會經已協助一投訴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個案正等候上庭。

今日(11月25日)記者招待會主持為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小組主席林乾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