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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電梯維修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報告

  • 2002.12.11

消費者委員會在爭取開放電梯維修市場和提高市場競爭方面,取得了突破。

這是消委會經過深入研究,與政府部門和香港電梯業協會和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有限公司多次商討而達成的共識,機電工程署在這過程中的支持,是重要的因素。

電梯供應商承諾提供有關電梯維修的資料,讓市場上的維修商取得必須的技術資訊作維修,確保安全及效率。

供應商同意,向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大廈電梯的操作及保養手冊,再轉交非原廠電梯維修承建商參考。

兩個電梯業商會亦承諾,出售電梯的維修零件予其他維修商。

消委會籲請地產發展商考慮在電梯招標時採取積極的措施,協助減輕業主日後在電梯維修方面的經常開支。

本港的商業和住宅樓宇合共約有5萬部電梯,上述各項惠及多層大廈的業主和用戶。保守估計,本港每年的電梯維修費達到36億元,亦即每部電梯每月的維修費為$6,000。

在今日(十二月十一日)記者會上,消委會公布了電梯維修服務市場的研究報告。消委會收到消費者和物業管理公司查詢電梯維修的問題,主要是涉及電梯維修服務缺乏競爭和涉嫌違反競爭的行為。

報告列出了多項進展和仍須跟進的事項。

消委會強調,要促進維修服務市場的競爭,首先要讓非原廠電梯維修承建商獲得技術資訊,以確保市場參與者取得必須的技術資訊作安全及有效維修。如市場上沒有了獨立的維修承建商,電梯用戶就別無選擇,只能光顧原廠電梯供應商。

電梯業供應商同意公開維修資料和確保零件供應,是促進電梯維修市場競爭的一大突破。

地產發展商的角色亦非常重要。它們可考慮在電梯招標時,取得比現時更長的保用期合約;及在供應合約的條文上訂明,保用期滿後,供應商會繼續供應零件和提供維修電梯所需要的線路圖。

消委會相信,隨著業主關注到維修費用佔管理費的比重,發展商可以用上述的措施,在推銷樓宇時吸引買家。

大廈業主有責任釐訂長遠的電梯維修保養計劃,並盡量使用機電署和民政事務署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向業主提供的資訊,協助他們認識維修市場服務的選擇、草擬清晰的電梯維修招標文件和冾談維修服務合約等。

消委會的報告亦提出以下建議予政府部門和商會繼續探討,相信公眾和業內人士需要一段時間衡量實施的可行性:

鑑於政府是以個別行業為基礎的競爭政策,消委會促請電梯行業共同訂立行業營運守則,解決零件供應和技術資訊可能出現的糾紛。

守則應包括保障競爭的條款 - 當有市場參與者投訴被不合理拒絕供應零件或技術資訊,設立仲裁安排。

守則應同時要求會員不得利用其市場地位,收取不合理的費用。若接獲收費投訴時,可委託獨立人士評定維修費用是否合理。

此外,若行業就電梯操作及保養冊達成的協議,未能對業內競爭產生正面作用,可能有需要成立由政府部門統籌的資料庫。

業內人士對成立資料庫的可行性有所保留,這建議可作為長遠考慮方案。成立電梯維修資料庫,原則上與現時法例對電力線路、供水和氣體喉管網絡須在有關部門存檔的安排類似。

今日記者會主持為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曾澍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