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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今日發表「為能源市場注入動力」的研究報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議,以推動市場上的競爭和加強保障消費者。

  • 2000.01.12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一月十二日)發表「為能源市場注入動力」的研究報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議,以推動市場上的競爭和加強保障消費者。

研究顯示本港的汽油、柴油及石油氣供應為「寡頭市場」、市場高度集中、且大部分是縱向結合(由同一間公司包辦入口、批發和零售)。其中三大石油公司佔去管道及批發樽裝石油氣市場分額的七成、柴油市場的八成和汽油市場的九成,消委會極為關注。

這行業的特質是總需求相對細小、增長有限和入市有障礙(即是說經營者需要在儲存和零售方面達致規模經濟)。

研究報告指出本地石油產品的零售價是全球最高之一。

以無鉛汽油為例,本地的零售價在扣除稅項後仍比很多國家為高,尤其是與區內國家相比。石油公司有責任解釋本港的石油產品價格為何以比其他貿易伙伴為高。究竟汽油的辛烷值對價格有甚麼程度的影響、何以見得香港消費者選擇這種產品,並願意付出較高價格。

公眾關注汽車燃油的劃一價格是否由各石油公司串謀的結果,但鑑於可蒐集的數據和資料的限制,消委會未發現直接證據顯示石油公司串謀劃一零售價,(即是出現了「卡特爾」Cartel)。

理論上說,即使不存在「卡特爾」,寡頭市場仍有可能導致默契合作,即是說市場上只有數間公司,它們知道有需要彼此互相依靠來維持共存,所以大家為利益着想,不宜持續降價至邊際成本。寡頭市場架構的特質是價格劃一,並且維持在競爭水平之上。

當有默契存在,公司之間或許仍會進行有限度的價格競爭(當然,也可能不會作出競爭),但這只限於特定的地區進行、或以一些推銷計劃配合,此外亦把產品以不同形式銷售、以及進行其他非價錢的競爭等。

在本港,消委會留意到有油站通過油咭等計劃予顧客折扣優惠,以鼓勵長期光顧。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在不同地區曾出現區內油站的價格競爭、也有石油公司推出加入高性能燃料添加劑等產品、贈送紙巾和樽裝水。

在市場高度集中的情況下,這類競爭方式能否繼續,或市場上能否出現有效的競爭,是難以預計的。

 在過去數日,所有石油公司(一間除外),同時停止贈送紙巾和樽裝水,餘下一間亦將會停止送贈品。暫且不去討論石油公司行動一致的情況,消委會期望石油公司會將這方面減省了的支出能令消費者直接受惠。

此外,本港的油站沒有裝置價格顯示板使消費者一目了然,也顯示石油公司並非以價格競爭為主要市場策略。

政府的燃油政策和規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石油產品市場的架構,與及行業內的競爭情況。以汽車燃料市場為例,政府控制了可用作油站的土地,規定投標者的資格及揀選中標的經營者。政府在能源政策上亦擔當重要角色,以確保能源供應達到本港的需求,而石油產品只是能源供應的一部分。

政府訂立的規例往往出於安全、土地使用、環境保護及確保穩定供應等考慮。以上種種分別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故需各部門之間的高度協調。若政府同意設立能源管理局,將可加強這方面的協調工作,提高效率。

以上制定政策的考慮因素(安全、環保等)固然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要令石油產品市場具有競爭力。透過競爭,不但可以降低營商的成本,同樣也可減少消費者的負擔。

消委會提出了十一項推動市場架構改革的建議,建議有三個目標:

(一)

鼓勵新經營者入市

 -

改善零售油站與批發、儲存設備層面的運作。

(二)

促進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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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零售的競爭環境,向消費者提供更多資料。

(三)

改善政府監察

 -

制訂長遠策略,促進各監管及政策行動之間的協調。

目標: 鼓勵新經營者入市

1. 免除入口牌照及供應合約限制

現時條例規定油站投標者需要持有入口牌照或供應合約。這似乎有利現有的石油公司,因新經營者要事先獲得石油公司供油保證才可以投標,但他們最終又要和石油公司對壘競投油站。

2. 審察油站擁有權

消委會建議政府在批出和續批油站經營權時,須防備在既定範圍內的市場過分集中。即同一地區內,由同一石油公司或其聯營公司寡佔油站市場。

3.靈活利用油站用地

(a) 鼓勵靈活使用油站用地,發展大型混合零售和加油服務。

(b) 油站不一定限於規劃署和地政總署的指定用地,任何人有適當地點亦可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建設油站。

4. 保證充足的儲存設備

石油公司各自分設倉庫設施,能鼓勵新經營者提供零售服務,因他們可以租用現有石油公司的設施。

在油站租約內加上條款,不容違反競爭行為出現。

6. 在油站設價格顯示板

使消費者一目了然,更易於監察價格的變動。

7. 石油氣共同輸送系統

採用共同輸送系統的安排,把石油氣網絡及儲存的固定成本與供應石油氣的可變成本分開,而且毋須局限於某一供應商。>

8. 劃一樽裝石油氣接駁器的標準

讓分銷商可更自由選擇供應商。

目標: 改善政府監察

9. 成立能源管理局

其職能涵蓋與能源政策有關的重要範圍,包括能源需求及供應,並且在監管和政策層面上為這重要的經濟活動訂定發展路向。

消委會認為最理想是設立公平競爭委員會監察公平競爭的事宜,在未有公平競爭委員會前,能源管理局應負上保障競爭的任務,推行報告內提出的建議。

10. 監察石油公司的盈利

石油產品的供應類似公用事業,而公眾又非常關注這行業是否有足夠的競爭。一般來說,異常高的盈利,可能顯示市場沒有足夠的競爭。因此,政府宜從石油公司蒐集資料來分析:

(a) 公司的資本回報或資產回報,以反映行業的盈利走勢。

(b) 石油產品的入口價及零售價差距,以觀察價格的變動和走勢。

建議成立的能源管理局是進行上述分析最適合的機構。消委會期望石油公司自願向政府(或得以成立的能源管理局)直接提供資料。

11. 分析政府規例對競爭的影響

消委會向政府建議評估大綱,協助各政策局及部門定期評估現行法例、行政措施和對市場的有關規限怎樣影響競爭。

 上述各項建議極需要政府、石油公司和消費者三方面跟進。實施建議不會令政府的支出大增。同時,消委會希望石油公司接受以上的建議,並繼續提供資料作分析的用途,而消費者也應該主動比較價錢,亦應明確表示他們在價格競爭與贈品推廣之間的喜好。

研究報告的資料來自不少業內人士(包括所有石油公司)、經濟研究專家、政府局和政策部門,消委會希望向這些人士表示謝意。該會認為該項研究是一個起點,讓政府有關決策局及部門各自就其職能繼續研究如何促進市場競爭,及石油公司採取相應行動。

研究的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消委會亦在總結報告前提出了未來須研究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