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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月刊第272期

  • 1999.06.15

除腸粉外,中式點心一般合乎衞生標準

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本港首次的中式點心衞生標準測試,發現大部都合乎衞生標準,只有部分腸粉樣本的大腸桿菌含量過高。

測試共6款點心,包括蝦餃、珍珠雞、叉燒包、鳳爪、牛肉腸粉和芒果布甸。

結果顯示這些樣本都不含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等較常引致食物中毒的病菌。大部分樣本的衞生程度都達至滿意的水平,但在牛肉腸粉類別中,則檢出大腸桿菌群。

大腸桿菌可於人類及哺乳類動物的大腸內生存,有些品種對人類沒有害處,但有些則可引致嘔吐及腸瀉。

衞生署的「即食食品衞生指引」是根據是食品內的大腸桿菌數目,而將食品的衞生水平分為4級。A級為滿意,即每克食物的大腸桿菌含量是少於20;B級為可接受,含量介乎20至100之間;C級為不滿意,含量介乎20至100之間;D級為不可接受∕危險,大腸桿菌含量達到或高於10,000。

為了解腸粉染有大腸桿菌是否與餡料有關,除牛肉腸粉外,消委會再抽查了其他餡料的腸粉,包括蝦腸、叉燒腸及素腸粉共34個樣本,來自10間中式酒樓。

根據衞生署的評級標準,這些腸粉的衞生水平如下:

  • 34個腸粉樣本中,有3個(2款叉燒腸和1款蝦腸) 的大腸桿菌含量達到430、 930 和2,400, 屬於「不滿意」的組別;
  • 1個牛肉腸粉樣本屬D級「不可接受∕存在危險」,每克檢出240,000個大腸桿菌;
  • 8個樣本的大腸桿菌含量少於100, 屬B級「可接受」級別;
  • 其餘22個樣本每克含少於20個大腸桿菌,達A級「滿意」的水平。

4個衞生程度屬C級和D級的腸粉樣本並不局限於同一類餡料,亦不是全部出現於同一間酒樓。測試的詳細結果可參閱今天出版的「選擇」月刊(272期)。

是項測試報告已交予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署及衞生署參考。

據衞生署表示,腸粉的製作工序跟其他抽查的點心不同,在蒸熟後仍需人手處理,故此在腸粉中驗出的大腸桿菌可能與員工的個人衞生及交叉污染有關。

為了保持食物衞生,處理食物的人員應留意以下事項:

  • 確保食物經71 o C或以上的高溫處理,將大腸桿菌消滅;
  • 用微波爐或其他方法翻熱食物時亦要確定當中餡料均勻地達71 o C;
  • 避免將已煮熟的食物長時間放置於易生細菌的室溫;
  • 避免煮熟食物被生的食物交叉污染;
  • 生熟食物應用不同器具分開處理;
  • 食物從業員應嚴格遵守個人衞生;
  • 烹煮牛肉時不要單憑肉質的顏色決定牛肉是否熟透,研究發現新鮮碎牛肉可能在未達71 o C已轉成啡色。

分體式冷氣機能源效益測試

不少市民購買冷氣機時,都會考慮所買的型號是否慳電。

一部高效率的冷氣機可以節省不少電費,在消費者委員會測試樣本中,一部分體式冷氣機每年所付的電費由1,042元至1,549元不等,差別高達507元,或33%。

市面上不少冷氣機亦附有能源效益標籤,消費者委員會首次研究了能源標籤的準確程度。

標籤所列的能源效益評級共分5個級別,1級最慳電。在測試的15個型號中,有3款獲機電工程署的能源效益標籤。但當本會將測試所得的製冷量及耗電量數據計算其能源消耗指數時,其中1款獲3級標籤的樣本,但能源消耗指數數值超出3級標籤的上限。是項測試結果已轉交機電工程署跟進。

測試又發現所有樣本的實際製冷量都低於聲稱數值,相差2%至16%不等,顯示部分標註不準確。樣本聲稱的製冷量介乎2.3至2.7千瓦特,即俗稱「一匹」的分體機,一般適合6至8平方米的房間使用。

一般來說,分體式冷氣機操作時較窗口式冷氣機寧靜,耗電量亦較少;但機價及安裝費則較貴。以今次測試的樣本為例,零售價介乎3,390元至5,570元,基本安裝費須1,100元至2,500元。

在15個測試樣本中,其中4 款為「窗口型」分體式冷氣機。調查發現這類型冷氣機安裝費須1,100元至1,600元,只比傳統分體式冷氣機少數百元。

安裝分體機的費用可能有很大差別,要視乎有否需要搭棚、鑿牆、加長電線、雪種喉及去水喉而定。消費者買機前最好先請供應商上門「睇位」報價,才作決定。

消費者亦要留意分體機的維修保養費用一般較高,有3個測試樣本的一年保費約1,500元,接近機價的三分之一。

由於分體機沒有換氣設備,長時間緊閉窗戶操作會令空氣混濁,消費者應把窗戶稍為打開一些,留通風縫隙或定時打開窗戶,讓新鮮空氣補充。

調查顯示旅行團服務及經營手法仍待改善

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一次有關旅客對旅行團的意見調查,訪問超過了4,000名回港旅客,是同類型調查中最大型的一個。

調查於今年農曆新年假期間(2月19至2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進行。調查報告綜合了4,023名被訪者對13間旅行社的意見,重點如下:

不成團或改團

  • 平均16%的旅客說遇過「不成團」或「改團」的情況。其中40%是在出發前14日收通知,但有50%的通知期是少於14日。在本會進行調查時,假如旅行社在出發前14日內才取消團,旅行社是需要賠償團費的3%給消費者。最近旅遊業議會已經通過,在出發前七日取消團的賠償為團費的15%,以一千元為上限。

額外收費

  • 大部分的旅行社(13間中的10間)以改團、機位不足、更改出發日期、更改住宿、行程和交通安排等理由而要求旅客多付費用。
  • 平均6%的旅客遵照旅行社的要求繳付額外團費。

自費活動

  • 超過一半的被訪者曾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自費活動。其中平均有31%曾參加具風險的活動,包括滑雪、熱氣球、激流、水上降傘、潛水、快艇和騎馬等。大部分領隊或導遊有向參加者提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 這些自費活動所需金額分別佔團體的3%至16%不等。

支付小費

  • 大部分被訪者都根據旅行社的建議支付小費給領隊和導遊。平均58%的參團者認為支付小費合理;但亦有兩成參團者不認同現行的小費制度,認為小費金額應由參團者因應領隊和導遊的表現自行決定。

受訪者對旅行社的主要不滿分別為:

  • 部分旅行社在旺季不斷收客,卻以沒有機位或住宿問題為理由,游說參加者轉去價錢較高的旅行團,有變相加價之嫌。
  • 旅行社在旅遊期間更改行程先後次序;有時酒店設備強差人意,認為與聲稱「星級」不符。
  • 規定小費的做法不當,而且小童也要支付等同成人的金額;晚機去早機返的旅行團仍要包這2天的小費。
  • 自費活動太多,收費太貴,有個別參團者表示有些活動通過導遊安排參加較團友自己參加所需的費用為高。

整體來說,大部分的參團者較滿意旅行社的交通安排、領隊和導遊的水準,對膳食和購物的安排則有較多不滿。

基於以上的調查結果,消委會提出以下建議,給業內人士和旅遊業議會參考:

  • 旅行團接受報名的時候,在可能情況下應已有落實機位及房間安排、或須盡快作出安排;假如未能成團,應盡早通知顧客。
  • 旅行社應在旅遊簡介內列出數間真正可能入住酒店的名稱,並盡量避免使用「同級」字眼。旅客的一般印象是旅行社把較好的酒店列在簡介上,然後加上或「同級酒店」的說明。
  • 據領隊及導遊的反映,小費是他們的基本收入,換句話說,旅行社把僱用領隊和導遊的固定成本,直接轉由消費者支付,藉以予消費者團費較低的印象,但同時領隊、導遊和消費者之間的磨擦和不滿亦因此而起。旅行社宜改變這安排,小費應由顧客按領隊和導遊的表現而隨心意支付,不應有所規定;小童應獲豁免付小費。
  • 旅行社應把行程上安排的自費活動數量和所需費用,詳列於旅遊簡介上;並盡可能把費用包括在團費內,讓消費者清楚團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