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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月刊第270期

  • 1999.04.15

涼果測試驗顯示有需要收緊使用防腐劑和食品成分標籤法例

消費者選購涼果時要注意產品是否合乎衞生、是否含過量添加劑,與及包裝上的標明成分表有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消費者委員會測試了市面上36款涼果,發現大部分都未能完全合乎這三方面的要求。

測試樣本包括芒果乾、話梅、菠蘿乾、甘桔及甘草薑;購自連鎖式涼果專賣店、超級市場和流動小販。

衞生情況

5款檢出含霉菌(包括1款芒果乾、2款甘桔和2款話梅),數量由每克30個至最高的440個。

食物表面呈霉變現象顯示食物可能含有腐壞物質。由於某些種類的霉菌會引致敏感或產生毒素,消費者應避免進食表面呈霉變的食品。

添加劑

7款(包括5款芒果乾和2款菠蘿乾)標明含糖的樣本含有超過法例上限的防腐劑二氧化硫。

雖然二氧化硫被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訂為屬「一般認定為安全」的物質,但對此物質敏感的人士,特別是哮喘患者,可引致的徵狀包括胃痛、呼吸困難甚至過敏性休克。

所有樣本的苯甲酸及山梨酸含量均符合法例的要求。

在色素方面,抽選了共15款色素(13款禁用及2款准許使用)測試,結果發現2款甘桔檢出含禁用色素金橙G。雖然金橙G並非致癌物質,但並未有研究證實可安全食用,在其他國家亦已禁用。

5款話梅的糖精含量甚高。進食30克話梅肉(大約14粒),已超過世界衞生組織對體重60公斤成人的每日安全攝入量,10,000ppm,即百萬分之一萬。

糖精的甜度是蔗糖的300倍,在本港是合法使用的人造糖,法例並沒有監管糖精的最高使用量。

標籤檢定

在26款預先包裝的涼果中,只有3款完全符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對標籤的要求。法例規定,假如食物有添加劑,包裝上必須例明該添加劑的實際名稱或所屬類別,或兼用兩者標示。

20個預先包裝的樣本檢出含防腐劑,但大部分(14個)都沒有標籤「防腐劑」或防腐劑的實際名稱,不符合法例的要求。此外,在19款含二氧化硫的樣本中,只有5款標示含「防腐劑」;沒有一款明確標明含二氧化硫。

含糖精的27個樣本中,18個完全沒有依例在包裝上標籤。

現行法例要求香腸、液體咖啡精及茶精、醃製食品(如咸酸菜)等如含防腐劑,在散裝零售時,必須在顯眼地方說明該食物含防腐劑的中英文說明,但規例並不適用於涼果。鑑於近年涼果越趨流行,消委會建議規例應包括涼果在內。

消委會亦建議當局考慮立例標示添加劑的實際名稱,讓對二氧化硫或常用的准許色素酒石黃(可能引致皮膚癢或蕁麻疹)敏感的消費者能選擇不含致敏物質的食品。

 

機電工程署測試柱型及盒型風扇,產品質素令人失望

家用電風扇的安全程度再度令人關注,市民使用時要額外留心。

消費者委員會上月發表的風扇安全測試報告指出,超過8成的測試樣本不符合安全標準。而機電工程署最近測試了22款風扇,沒有一個樣本完全合符標準要求,報告結果刊登於今日出版的「選擇」月刊。

機電工程署的測試樣本包括6款柱型直立式風扇、13款盒型風扇(俗稱鴻運扇)、2款夾型風扇及1款掛牆扇,參考了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進行安全試驗。其中4個樣本:Pierre Cardin HST-1T、PCF-219、Fatat FT-830及Super S-10有即時危險,供應商已安排了產品回收。仍然擁有這些型號電風扇的消費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接觸有關的代理或供應商。

機電工程署又準備根據電力條例,禁制其中2個型號:鷹鉆牌Yingzuan KYT-30和Garlo夾型風扇(沒有型號)。本會呼籲消費者不要使用被禁制的電氣產品。

此外,部分供應商亦自願停售一些在測試中出現問題的型號;部分則承諾會改善有關風扇的安全水平,並向機電工程署呈交產品改良後的測試報告,顯示產品合乎安全規定。

機電工程署會密切監察市面上家庭電器產品的安全,並可能對供應不安全電氣產品的供應商採取法律行動。

市民在使用電風扇時,必須非常小心,若操作時發現電風扇出現異常的現象,如啟動有困難、噪音過大或風扇過熱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和請合資格人員檢查。

消費者在選購電風扇前,宜參閱今期的「選擇」月刊。是次測試的重點包括:

  • 15個樣本未能通過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絕緣距離的標準,有導致短路、跳火或觸電的潛在危險。
  • 10個樣本不能通過耐熱測試,膠料在高溫下的變形程度超出標準,風扇如因故障而過熱,可能會導致結構或外殼變形,構成危險。有3個樣本是採用易燃膠料,不能通過耐火測試。
  • 12個樣本的接地裝置不合標準,地線太短,或地線接駁不夠穩固,有機會引起觸電危險。
  • 14個樣本,主要是盒型扇的護罩不合標準,護罩的護肋太疏,不能防止手指觸及扇葉。

 

航空公司處理遺失行李差異大

市民出外旅遊甚為普遍,及早了解各航空公司處理行李遺失和延誤的程序,遇到同樣問題時,亦知如何爭取權益。

根據美國運輸部的數字,每一千名航機乘客中,有5.16名報稱行李遺失、延誤、損毀或被偷竊。雖然大部分航空公司均依照華沙公約會議的「國際旅客行李運送約款」作為行李遺失的賠償基準,但航空公司處理索償所需時間和在支付緊急開支賠償方面各有不同,今期「選擇」月刊比較了13間航空公司的賠償準則,消費者在出門前宜細讀。

一般來說,除非旅客事先申報了該件行李的價值,與及已繳交託運金額,否則最高賠償金額是每公斤20美元,隨身行李是每名乘客400美元。有些航空公司只需4日會確認某件行李已經遺失,開始辦理乘客的索償申請,但部分則要多達40日。航空公司要求乘客在指定的日數內向航空公司申請賠償,但各公司解決索償申請所需的時間不一,有短至14天,或長至2個月。

假如行李未能在24小時內送回給乘客的話,只要乘客不是當地居民,航空公司可支付金額費用給乘客購買必需品,個別航空公司須提供單據證明。若證實行李已遺失,該筆費用在日後的賠償額中扣除。

視乎各航空公司的個別政策,緊急開支賠償額不一:

  • 一航空公司提供定額50美元。
  • 一航空公司的經濟位乘客在遺失行李的第一天可獲港幣300元作緊急開支,第二日為港幣200元;頭等和商務客位則是首日400元及次日200元。
  • 另外一航空公司會視乎地區的生活指數而定,頭等和商務客位一般約為港幣800元,經濟客位為港幣500元。
  • 一航空公司會提供「用品包」給有需要的乘客,內有T恤、短褲、浴室及化妝用品、髮刷、洗衣粉等,金錢補償則需酌情處理。
  • 一航空公司支付日常用品開支所需的50%,最高不超過加幣150元。

根據國際航空協會的建議和空運業的慣常做法,所有易碎、易壞的物品、鈔票、珠寶、文件、手提通訊設備等都不在航空公司的賠償範圍內,乘客應該把這些物品隨身攜帶,或向航空公司要求報值託運。

此外,消費者應該在每件寄艙行李上加上標籤注明姓名、地址和聯絡電話,與及撕去行李箱上舊目的地標貼。

若計劃攜帶貴重物品,或行李總值超出航空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應購買保額足夠的旅遊保險。

消費者需衡量由保險公司或航空公司那一方賠償對他們更有利,打算在遺失行李後向保險公司索償,要在遺失行李內的24小時向航空公司或託運公司報告,索取有關證明,但不能自行向航空公司申請賠償,否則保險公司會以消費者違反合約條款而拒絕作出賠償。

 

慎防髮型屋以大減價招徠的不良經營手法

市面上出現了不少割價的髮型屋,其中一些原來有「隱藏收費」,消費者必須小心。

根據消委會收到的投訴個案,以下是一些所謂「平價」髮型屋所用的不良經營手法:

  • 髮型屋「屋內有房」:投訴人被帶入店內另一房間,付款時職員才說一間髮型屋內有兩間不同店舖,收費亦不同,結果投訴人要付出293元,而不是宣傳單張上的58元。
  • 染髮套餐只包染黑髮:髮型師替投訴人塗上染髮劑後才說明染其他顏色收費較貴。結果髮型屋收取了投訴人218元,而非原先所列的150元。
  • 不由分說「撻層膏」:投訴人在剪髮時,一名女店員突然在他頭上塗上一層膏,被迫做了髮膜護理。結帳時高達670元,並非預算的40元。
  • 「指定師傅雙計」:投訴人在店內坐下後,被問要那位師傅,她隨便選了一名髮型師,洗頭後,有人把單據貼在她圍的巾上,投訴人才發現原來59元的收費變為161元,她抗議,但洗頭小姐向她指出「指定師傅雙計」的告示,這告示只在洗頭位置張貼,她是不知道的。

今年頭三個月接獲有關理髮服務的投訴共有33宗,去年全年共接到58宗,1997年為34宗,1996年為28宗。

消費者光顧髮型屋時應問清價錢,留意店舖內有沒有「不起眼」的價錢宣傳單,與及切勿跟人入房,可能被指光顧另一店,「洗濕了頭」亦可據理力爭,謹記取回收據例明服務項目,方便日後追究。

 

千年蟲

千年蟲問題可能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故此消費者委員會正積極提高消費者對這問題的認識和警覺。

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的協助下,消委會已將一連串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問題結集為文章,市民提供破解方法,協助大家順利過渡2000年。

由今期開始,「選擇」月刊會定期刊登這些文章,解構千年蟲問題,與及提出應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