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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月刊第240期

  • 1996.10.15
 封面專題
  -    140款洗頭水哪款最合你用?
  - 洗頭的疑惑
消費權益
  -    信用卡條款有損卡主權益
競爭析論
  -    眾有獨我無 香港怎可缺公平交易法!
投訴有門
  -    美容院搵錢奇謀百出
消費智囊
  -    選部快夾靚激光或LED打印機
市場實錄
  -    教科書改版是否合情合理?
  -    通脹創九年新低 超市物價仍照升
消費人語
  -    矽袋隆胸索償
個案研究
  -    留神四驅越野車翻車!
醫療放大鏡
  -    足部皮膚病
置業選擇
  -    沙田及馬鞍山區樓價調查

本港信用卡條款對消費者的保障不及美國、英國及澳洲。

消費者委員會就信用卡的標準合約條款作出探討,發現有以上情形。

持卡人一般在簽署合約時均不為意合約內有這些條款,一經簽署便須接受這些條文的約束。

這是繼消委會於本年四月進行信用卡利息普查後的另一項普查。

今次調查包括十八間發卡機構,主要將本港信用卡條款與美國、英國及澳洲的作一比較。

據資料顯示除少數例外,條款多重維護發卡機構的利益。倘若遇上糾紛如收費及付款,持卡人可能處於不利的地位。

美國有Regulation Z - Truth in Lending (1989),英國的Consumer Credit Act (1974), 澳洲的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Credit Act (1985),監察信用上的運作,本港現時仍未有類似的管制法例。

但據悉最近由金融管理局、銀行公會和接受存款公司公會成立工作小組,正手草擬一分「銀行營運守則」,其中載有關於認可機構的發卡業務的條文。

據調查資料顯示,本港的信用卡與其他國家如美國、英國及澳洲比較,對保障消費者來說,還有許多需要改善之處。

在參考外國有關信用卡的條例,以及本地發卡公司現行的做法後,消委會就正在草擬中的「銀行營運守則」提出以下建議:

一、向申請人公開資料

  • 發卡機構須在消費者申請前,提供持卡人合約樣本,公開實際年利率、各種因用卡而衍生的收費項目、財務費及釐訂欠款額和寬限期等。
  • 這些資料應清楚列於申請表上。

二、處理有爭議帳項的程序

  • 對帳項有爭議時,不應袛給予持卡人一段時間核實帳目(如限結單日起十四天內)。持卡人應可根據《時限條例》在結單日起六年內保留有問題帳目的追索權。
  • 卡公司須在收到持卡人的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完成調查(如交易在外地進行則須在九十天內完成調查)。
  • 在爭議解決之前,持卡人不必繳付有關帳項。發卡公司不能收取該筆款項,也不能影持卡人的信用紀錄。

三、持卡人需負的失卡責任

  • 發卡公司必須證明持卡人存心欺詐或有疏忽,持卡人才需負上全部的失卡責任;否則持卡人需負的責任應為有設上限;
  • 發卡公司須以書面告知卡主報失的方法,以及所需負的失卡責任上限。

四、以存款抵償欠款

  • 發卡公司應以公平和合理為原則,列出在何種情況下,才會以持卡人的其他戶口存款來抵償欠債。

五、卡戶存結餘的處理方法

  • 發卡公司須於收到索回結餘要求後七個工作天內將款項退還。
  • 發卡公司不應規限持卡人在指定期限內(例如三個月)提出索回結餘要求。

六、更改合約條文

  • 發卡公司修訂任何信用卡條文,須於生效日最少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持卡人;
  • 持卡人如不接受新修訂的條文而取消卡,可按比例取回已繳之年費。

七、續期及取消卡

  • 在滿期日至少三十天前將更換新卡的有關費用及各種收費及計算收費法等資料通知持卡人;
  • 若採用自動續期方式,發卡公司應給予持卡人在合理時間內取消續期。

八、其他

  • 信用卡合約應採用淺白易懂的語言及選用較大的字粒印製;
  • 各種收費及持卡人須負的責任等需以較粗的字體印出。

本會關注現時發卡公司以預先取得持卡人的同意廣泛使用或透露其個人資料。

發卡公司要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本會建議卡公司應考慮:

  • 如須委任另一機構處理有關信用卡的服務,應與該機構取得協議,以確保所透露的資料保密;
  • 要求該機構承諾,使用那些資料範圍限於某些用途,並書面承擔使用者將客戶個人資料外洩的責任;
  • 須為合法用途收集的資料,收集的資料須與該發卡公司的運作有直接關係,即所收集的資料以剛好足夠為原則;
  • 取消合約中「一般性地同意透露資料」條文,改為清楚列明在哪種情況下需要透露客戶的資料,如該等資料的用途有變,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 

洗頭水的品種繁多,任君選擇。

今期十月號的「選擇」月刊發表了一分洗頭水試驗報告,便包括了共140款洗頭水,分別有普通洗頭水、去頭皮洗頭水、二合一、三合一洗頭水、去頭皮兼二合一洗頭水、嬰兒∕兒童洗頭水及中藥洗頭水等。

洗頭水的價錢不一,以去頭皮洗頭水的平均價最貴,每百毫升為18.7元,中藥洗頭水最便宜,每百毫升9.2元。

測試的項目包括:酸鹼值、黏度、泡沫量、雜質(鉛、砷、鉻、汞)及硫化硒(一種被宣傳為可以去頭皮的有效化學成分)。

據測試結果顯示,各產品大致符合聲稱的特性、安全準則和規例。

其中六款去頭皮洗頭水由於具醫療作用,屬於藥物,受本港《藥劑及毒藥條例》管制,需向生署註冊,但包裝沒有註冊號碼。消委會已通會生署,由該署跟進其事。

去頭皮洗頭水需要註明警告字句。是次測試的樣本中,卻只有少數註有「避免接觸眼部」及「勿吞服」等警告字句,有些樣本只有英文字句,其他則完全沒有標註警告。

月刊及另有專文詳述洗頭水的各種特質,解答洗頭的疑惑。 


美容院提供的「承諾」往往無比吸引,不少人願意大膽一試,但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據今期第240期「選擇」月刊報導,最少有三名消費者受廣告誤導,不獨在金錢上有所損失,精神也受到困擾。

個案一

投訴人凌小姐在一美容院做面部按摩,付上十萬元做十一次,但做了一次後,發覺眼部多了皺紋,臉上出現皮膚敏感,令她對該公司失去信心,拒絕再做餘下的面部按摩,但公司方面諸多推搪,拒絕退款。

個案二

陳小姐到美容院參加減肥課程,為期一個月,費用一萬六千元。職員表示需五堂便見功效,一個月可減去十磅和數吋腰圍,否則「原銀奉還」。陳小姐上了一半課程後,仍未見效,曾要求退款,職員勸諭她完成整個月的課程才商談,但課程完成後,仍未見減磅,公司指陳小姐沒有依足美容院所訂餐單進食,拒絕退款。

個案三

投訴人到美容院參加八天電腦減肥計劃,付款八百元後,職員游說她轉排脂肪減肥,收費五千元,當投訴人進行減肥療程時,職員又游說她購買沐浴露(950元)收身膏(2,500元)及收緊皮膚膏(900元),她不買,職員竟收起她的衣服,投訴人只好買下那些產品。

消委會在今年頭八個月接到有關美容院的投訴共三十宗之多,大部分都是類似上述個案的不當經營。

不過,關於美容院的投訴已有下降趨勢。九三年消委會接到這方面的投訴為一百三十四宗,九四年為八十九宗,九五年為七十四宗。

解決這類投訴困難之處是,所持單據多數寫得含糊,有些人更無單無據。為保障自己權益,消費者緊記付款時索取單據,並確保收據上列明服務、產品項品及加上退款條文。

消費者如需要在美容院進行脫㽙、減肥等,最好先徵詢相熟醫生意見,別盲目聽從美容院的廣告推介。想減肥的話,最好的方法還是控制飲食,均衡營養,多做運動。 


十月號的「選擇」月刊其他精彩內容包括:

  • 激光及LED打印機
    假如你想選擇激光及LED打印機,希望快速列印文件等,可參閱今期月刊的這類產品試驗報告。據報告資料顯示,有些製造商稱聲的速度與實際有距離。此外,列印成本亦有很大差異,以試驗列印100頁文字計,不同型號碳粉的成本由4.2元至35.2元不等。 教科書改版普查
  • 通脹創新低但超市物價仍照升
  • 沙田及馬鞍山區樓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