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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問題多

  • 2015.10.15
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問題多

「飛機乘客離境稅」(離境稅)屬「用者自付」的稅項,一般每名年滿12歲或以上的乘客,都須繳付港幣$120的離境稅。根據現行條例,若乘客最終沒有離港,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退還已繳付的離境稅;由於政府已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行政費用,所以當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時,不應收取乘客任何手續費用。

不過消費者委員會調查24間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的安排,發現不少問題。包括調查發現至少3間公司在退還離境稅時;另外,24間航空公司中,有14間要求乘客必須主動申請退回離境稅,否則不會自行安排退稅。乘客可於網上申辦退稅,但有兩間公司要求乘客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至其辦事處(包括海外辦事處)申請退款。

消委會又關注,消費者在辦理機票退款時,航空公司不會清楚列示各項細節,例如獨立顯示離境稅款項和退款手續費等,令消費者無從得知退還離境稅時,是否被徵收了手續費。

最後,各公司申請退稅期限的差異也非常大,由最短限於出發日計起10天內,至開票日起計7年不等。在處理退稅的時間方面,航空公司需時最少7個工作天至3個月不等。

消委會認為個別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退還離境稅手續費的做法明顯不恰當,並促請民航處、航空公司及旅行社等,盡快訂定合理及清晰的退還離境稅安排,提高機制透明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選擇》月刊468期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