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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公布在香港抽驗牙膏的測試結果

  • 2007.06.11
含有二甘醇的牙膏含有二甘醇的牙膏含有二甘醇的牙膏

海關經徵詢衞生署的專業意見後,今日(六月十一日)呼籲市民停止使用三款懷疑不安全的牙膏。

衞生署表示,如每天使用含有百分之0.217.5二甘醇的牙膏,在某些情況下,人體吸取二甘醇的分量可能會超過歐盟食品科學研究委員會建議可接受的水平。為健康想,市民應停止使用該三款牙膏。

海關早前在香港市面抽取牙膏樣本,並將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然後再向衞生署徵詢涉及健康的專業意見。

政府化驗所測試結果顯示,其中三個品牌的牙膏樣本含有二甘醇,分量由百分之0.217.5不等。

海關已接觸有關牙膏的代理,他們表示會回收產品,而海關亦指令他們即時停止供應有關的牙膏。

海關會繼續在市面巡查及購買牙膏樣本交政府化驗所測試。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發現懷疑不安全消費品,請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6/11/P2007061101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