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及消費提示
總結
根據《註冊獸醫實務守則》17.5.1「獸醫須向客戶或準客戶提供有關診症、例行化驗及例行程序的一般費用和收費一覽表。」及17.4「在進行治療之前,獸醫須與客戶詳細討論各種可採取方案的預期結果及其估計費用。客戶通過與主診獸醫的經常溝通,從而獲得全面了解有關預期結果及費用方面的變動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獸醫向消費者報價和講解寵物的身體狀況時,應詳細講解其所制定的治療方案;而且就醫期間,如非緊急情況,則需與消費者保持緊密溝通,及就收費項目和金額徵詢同意。此舉不單可避免不必要之糾紛,長遠而言更有助於建立獸醫與消費者之互信。如有任何特定之收費及退款安排,亦應清楚列明,以提高收費透明度。就《註冊獸醫實務守則》17.6「獸醫的收費不得出現價格過高、差別待遇、時高時低或部分減收的情況。」,雖然守則沒有闡明「過高」的定義,但獸醫應從消費者角度考慮收費的合理性和其負擔能力。此外,獸醫處方藥物的分量時,除根據寵物身體狀況外,應否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個案三之獸醫診所回應謂可安排發放達致最低收費之藥物分量,如此做法實在值得商榷。
消費提示
- 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據《獸醫註冊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其職能包括規管本港獸醫執業和註冊,及監管註冊獸醫從事專業事務時的紀律。消費者可於管理局的網站查閱註冊獸醫名單,以確認獸醫是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如懷疑註冊獸醫專業失當或疏忽,亦可向管理局作出投訴。
- 當寵物被病痛困擾時,主人求醫心切實屬人之常情,但切忌「病急亂投醫」。消費者於確認醫療服務前,應就診療方案多與獸醫溝通,以了解可能導致的治療結果及費用。療程中亦應與獸醫保持聯絡,以掌握寵物的身體狀況及查詢治療措施與費用有否變動。主人在療程結束後,接收寵物回家休養前,亦可就後續護理的注意事項,尋求獸醫的專業意見。
- 如涉及較為複雜的治療,消費者可能需要先向獸醫診所繳付訂金。消費者宜於繳費前,先了解如最終有餘下未使用的治療費用時,診所有沒有相應的退款政策及安排詳情。消費者付款前亦應核對收據及各項細節,如有任何異議,應盡快向獸醫診所提出,並就收費爭議達成解決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