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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
  • 551期

信用卡優惠不似預期 迎新 獎賞 回贈問題多

信用卡優惠不似預期 迎新 獎賞 回贈問題多

信用卡是十分普及的支付工具,不少人甚至同時持有數張信用卡作不同用途,而銀行為了增加市場佔有率,亦經常與合作伙伴,包括網絡平台,推出不同優惠,例如迎新禮品、簽賬折扣、積分回贈等,以增加新客戶和催谷消費。本會接獲消費者反映,部分銀行或合作伙伴未能如期提供優惠,令消費者既感失望,亦感不合理。

個案分享

A公司於網頁推廣,經由其平台申請銀行信用卡及簽賬滿指定金額,可獲商店禮品卡作為迎新禮品。劉小姐被吸引而透過A公司申請兩張信用卡,達成迎新簽賬額後,於去年9月17日向A公司遞交獎賞換領表格,並接獲A公司之確認電郵,表示會於10至15個星期內與銀行核對紀錄,安排領取禮品。劉小姐遂預計於12月底前會有進一步消息。

 

及至本年1月,劉小姐仍未接獲A公司通知,因此於2月透過電郵與A公司聯絡,以查詢禮品換領進度。A公司回覆確認兩項信用卡迎新禮品均申請成功,並會於2022年3月11日前通知領取禮品。然而,在2022年3月12日,A公司向劉小姐更新指3月18日前會再交代禮品換領安排的進一步消息。劉小姐認為禮品卡應該不受環球物流延誤影響,但換領安排仍然一再延誤,且A公司至3月12日仍未能提供確實領取日期,對A公司之安排表示擔憂及不滿,因而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A公司回覆本會表示,受疫情和人手短缺影響,禮品換領安排有所延誤,公司最終分別於3月18日及3月28日就劉小姐之兩宗申請發出獎品領取通知,並就延誤向劉小姐致歉。

 

 

程先生收到B銀行的優惠推廣,使用有關信用卡作網上簽賬可享6%回贈,回贈將以銀行獎賞積分方式提供。程先生遂使用B銀行信用卡,於2月下旬及3月中旬,在一家電腦網店先後購買兩台電腦,售價分別為$2,945及$2,845。程先生事後核對賬單,發現B銀行並沒有提供6%回贈,於是向銀行查詢。

 

B銀行回覆指其推廣條款已列明,銀行會根據支付系統或商戶收單時所使用的交易代碼界定交易類別,就程先生的兩宗交易,鑑於商戶向銀行發出的扣款指示中之支付系統授權碼顯示交易渠道為銷售點 (Point of Sale),並非電子商貿(e-Commerce),因此未能享有網上簽賬優惠回贈。程先生認為他於網店購物,理所當然應屬網上簽賬,因此不接受B銀行的解釋,並向本會作出投訴。

 

本會跟進:

B銀行回覆本會解釋兩宗交易中,根據支付系統的授權碼顯示,交易渠道並非電子商貿,所以程先生未能獲得6%回贈,但考慮到客戶對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支持,特別酌情為2月那筆簽賬提供6%回贈。至於另一筆於3月的簽賬,由於B銀行已就2月之簽賬酌情提供回贈,加上程先生參與了另一宗推廣活動,並獲得等值於$31元之回贈,而網上簽賬回贈優惠之條款已列明,推廣獎勵不可與其他涉及銀行獎賞積分回贈的推廣同時享有,因此銀行不會就此筆簽賬提供6%回贈。

 

 

朱小姐是C網購平台的常客,因被平台與某銀行之聯營卡迎新禮品及特別優惠所吸引,故申請了該張聯營信用卡。朱小姐於信用卡獲批後的三個月內達成了目標簽賬額,以換領迎新禮品,即平台購物積分,但等待了半年仍沒有收到禮品積分,遂分別向銀行及平台查詢,雙方記錄朱小姐信用卡資料後表示會核查及回覆。等候期間,朱小姐嘗試享用聯營卡用戶尊享的「購物滿$500減$250」優惠,朱小姐知悉此優惠設有限額,遂按指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輸入優惠碼,惟平台顯示優惠碼已額滿,朱小姐立即停止操作並退出應用程式,但竟於半小時後收到平台的訂單確認通知,交易金額為$503,並未能享有聯營卡優惠。朱小姐聯絡平台反映,平台表示只可以平台購物積分方式作退款。朱小姐不接受上述安排,既不滿平台在沒有經其同意下,擅自完成交易,亦不滿在查詢迎新禮品進度後逾一週仍沒有回覆,遂向本會作出投訴。

 

本會跟進:

本會接獲C公司之回覆,就迎新禮品方面,由於事件涉及銀行及該公司內部多個部門,核實情況需時較長,逾三個月後方將有關優惠積分存入朱小姐之會員賬戶,C公司表示會汲取是次經驗並與市場推廣部檢討,希望能加快有關程序及改善服務,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至於訂單方面,C公司指其系統於朱小姐之訂單時段沒有出現異常情況,且條款上已註明訂單一經提交,不得取消,但考慮到客人對於系統和優惠上的不滿,因此特別安排退款至付款信用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