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項目及結果
測試項目
本會委託獨立實驗室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及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對各樣本進行機械和物理性能測試,以及電氣安全性能測試。
檢視樣本的適用年齡
不同成長階段的兒童在認知能力、體能和肌肉控制方面,各有發展里程。玩具上標示準確的適用年齡,對家長為兒童選擇合適的玩具尤其重要。是次測試中,實驗室先根據樣本的結構、設計特點和建議玩法,參考歐洲等地就玩具適用年齡的判定指引,評估各樣本的適用年齡組別,其後與產品所標示的適用年齡進行比對。結果顯示,全部樣本經評估後的適用年齡組別均與其標示相符,整體情況理想(詳情見表一)。
機械和物理性能測試
測試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進行,以檢視樣本在結構、機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程度,包括在正常使用及合理預見的濫用情況下,樣本是否含有可被兒童誤吞或導致窒息的小部件、是否存有可能造成刺傷或割傷風險的尖點或銳利邊緣、以及其發出的聲響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等。
測試結果顯示,30款樣本中,29款通過EN71-1標準的相關要求和測試。餘下的1款則在音量安全方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增加兒童使用時損害聽覺的風險。
音量安全
不少玩具設有音樂、聲效或語音播放功能以提升趣味。然而,兒童的聽覺系統尚在發展階段,對聲音刺激較為敏感。若玩具在使用時發出過高聲響,特別是在長時間玩耍或將玩具貼近耳朵的情況下,可能會引致不適,甚至對兒童的聽力構成影響。
鑑於不同類型的玩具,其設計、玩法及使用時,兒童耳部與玩具的距離各有差異,EN71-1標準中,亦按玩具的結構、預期使用情況以及持續發聲時間,將發聲玩具分為不同類別及風險級別,並為各類別訂定相應的聲音輸出安全限值。
實驗室技術人員根據樣本的類別,並按標準規定的量度距離及測試條件,測量樣本於不同發聲模式下所產生的聲音,包括:
- A計權時間平均發射聲壓級(A-weighted time-averaged emission sound pressure level,LpA),即玩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所發出的平均聲音水平
- C計權發射峰值聲壓級(C-weighted emission peak sound pressure level,LpCpeak),即玩具在瞬間所發出的最高聲音水平
測試結果顯示,樣本TV1在音樂模式(即玩者按琴鍵彈奏或透過琴身按鈕播放預設音樂)下,於50厘米距離量得的LpA為83.6 分貝[dB],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即玩具發聲時間持續超過30秒或佔玩樂時間超過三分之一)所訂定的80分貝上限。
此外,樣本TV1隨附一枝咪高風,供玩者於彈奏或聆聽音樂時唱歌。在語音模式下量得的LpA為85.3分貝,同樣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限值,未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電氣安全性能測試
電氣安全測試乃參考歐洲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進行,以評估樣本的電氣結構及使用安全。
30款樣本中,22款通過該標準中的相關電氣安全要求。餘下8款則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增加兒童接觸電池的潛在風險。
電池室測試
電玩具的電池室須能保持緊閉狀態,以防電池外露而被兒童接觸。目的是為了避免兒童取出電池後誤吞,導致窒息或化學灼傷,同時亦確保一旦電池在電池室內發生漏液情況,兒童不會因接觸電池液,而對皮膚和眼睛造成嚴重刺激,甚至引致化學灼傷。
EN IEC 62115標準因應玩具所採用的不同電池類型,對玩具的電池室訂立不同要求。就採用AA或AAA電池的玩具樣本,標準規定須在電池室蓋已鎖緊的情況下進行拉力測試及跌落測試,以模擬兒童在玩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用力拉扯、投擲等情況。完成相關測試後,電池室須保持關閉狀態,且內部電池不得被接觸到。
測試結果發現,樣本TT5及TT12在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並可被接觸,未能符合標準對採用AA或AAA電池的玩具所訂的相關安全要求。

圖:樣本TT5(左)及TT12(右)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
至於採用LR44電池(俗稱「鈕扣電池」)的玩具樣本,在電池室蓋鎖緊的情況下進行相關的測試後,所有樣本均符合標準的相關要求。
此外,不論玩具採用哪一類型電池,若電池室蓋以螺絲固定,標準規定在電池室蓋打開的情況下,對該螺絲於不同方向施加20牛頓(Newton)的力並維持10秒。完成後,螺絲不應從電池室蓋上脫落或完全分離,以避免在更換電池時,螺絲因容易與電池室蓋分離而遺失,導致電池室蓋無法妥善固定,增加兒童接觸玩具內的電池的風險。

圖:有樣本電池室蓋螺絲被施加20牛頓的力後與電池室蓋分離,未能符合EN IEC 62115標準要求。
測試結果顯示,1款採用「鈕扣電池」的玩具樣本(CT3)及6款採用「AA或AAA電池」的樣本(HT2、HT4、TT10、TT11、TT12及TV1),其電池室蓋螺絲在測試後與電池室蓋分離,未能符合EN IEC 62115標準的相關要求。
光學安全
若樣本具備發光功能,技術人員會按標準要求,量度其發光部件的亮度及光輻射水平,以評估樣本在正常及合理預見的使用情況下,是否對兒童視力或使用安全構成潛在風險。測試結果顯示,22款具備發光功能的樣本,其發光部件量得的亮度及光輻射水平均符合標準的要求,表現令人滿意。
標示及警告字句
參考EN71-1及EN IEC 62115標準,檢視各樣本及其包裝上的標示資料及警告字句是否清晰、完整和適當。
檢視結果顯示,樣本CT3、CT5、HT2、HT3、HV4、TT6、TT9及TV1欠缺EN IEC 62115標準所要求的部分警告字句(詳見表一)。
此外,根據EN IEC 62115標準的規定,如玩具產品具有會產生閃光(flashes)的發光功能,須清楚標示該功能可能引發光敏性癲癇的潛在風險。檢視發現,樣本CT5、TT1及TT11具備閃光功能,惟該等產品卻未有按標準作出相關警告標示。
另一方面,樣本CT1、CT2、CT3、TT12、TT13、TV1及TV3標示的使用說明及警告字句有部分或全部未有同時提供中文及英文版本、使用說明及警告字句的英文版本未有清晰顯示,例如被貼紙遮蓋等。本會認為,生產商或供應商應在產品上附上清晰的資料和使用警告,並以中英文列明,以便家長了解產品的安全注意事項。
另外,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玩具產品須在顯眼處清楚標示:(1)產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及處置的中英文警告;及(2)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的全名、商標或其他識別標記,並列明其在本港的地址。惟檢視結果顯示,樣本CT3、TT12、TT13及TV1未有提供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的全名及/或在本港的地址,未能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
本會已將上述未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樣本資料轉交海關跟進。
總結
是次檢測有約5成樣本於音量安全、電池室設計或標示警告字方面未能符合EN71-1或EN IEC 62115標準的要求,整體情況不太理想。本會敦促相關製造商及供應商檢視是次測試的結果,改善產品設計及標示資料,以提升玩具的安全程度,加強對兒童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