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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服務多甩漏 留意伏位減爭拗

寵物服務多甩漏 留意伏位減爭拗

香港愈來愈多家庭飼養寵物,主人甚至視如己出,在選購寵物及其服務時往往願意花費不菲。然而本會卻時有接獲有關寵物選購及服務的投訴,內容涉及:購買寵物須同時預購寵物食糧方可享有保障期、寵物善終服務遺漏了製作紀念品、預繳式寵物美容套票難以預約服務等不同問題。本會敦促業界應尊重生命,關顧寵物的福祉,不應只追求盈利而漠視動物權益,提供服務時亦應更謹慎,履行服務承諾,而消費者在惠顧服務前亦要格外留神。

個案分享

張小姐在6月中旬於A寵物店購買兩隻幼犬,職員稱幼犬一直食用它們自家品牌的狗糧,更換狗糧可能會影響寵物健康,因此要求張小姐必須加購該品牌的狗糧,兩幼犬才可享有店鋪提供的60天保障期。若不加購狗糧而兩幼犬日後健康出現問題,A寵物店將不承擔責任。張小姐唯有按要求預購一年分量的幼犬狗糧,費用合共$12,000。

 

及至7月下旬,A寵物店開始未能提供該品牌的狗糧予張小姐。張小姐多次追問何時有貨,惟A寵物店總以船期未到為由,一直拖延發貨。由7月下旬至8月下旬,兩幼犬一個月來都無法吃到該品牌的狗糧。期間,A寵物店曾轉而提供其他較便宜的狗糧,張小姐只好無奈接受。惟兩幼犬吃過此狗糧後,不幸出現腸胃不適,之後更需要接受獸醫診治。

 

張小姐於是返回A寵物店理論,並要求退回餘下款項,可是A寵物店一直未有回覆,所以張小姐尋求本會協助。

本會跟進

商戶回覆本會表示只願意提供張小姐所訂的狗糧,拒絕直接退款。但由於張小姐已另購其他狗糧,且不想頻繁換糧,因此拒絕接受方案,個案未能達成解決共識。本會已建議張小姐可考慮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而張小姐亦就事件向海關作出投訴。海關表示就張小姐的舉報,經評核後發現未有證據顯示有關商戶觸犯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

李先生為愛貓向B商戶惠顧善終及火化服務,費用共$3,000,並透過手機訊息額外加訂寵物純銀掌印吊飾作為紀念,當時B商戶亦於手機確認加購的項目。

 

可是當遺體火化後,李先生才得悉B商戶沒有為愛貓拍下掌印的照片,致無法製作掌印吊飾。李先生向B商戶反映不滿,但職員反指在火化前已詢問李先生是否需要製作其他紀念品。李先生指當時他沒有意識到B商戶遺漏了掌印吊飾紀念品訂單,他不滿職員嘗試把責任推卸到他身上,於是向B商戶作出投訴。

 

B商戶其後解釋會為此事作出補償及盡快給予回覆。李先生一直等待B商戶的回覆,並曾主動致電B商戶,卻一直未能聯絡上。李先生不滿B商戶的處理手法,遂向本會作出投訴。

本會跟進

李先生向本會表示希望B商戶以水晶相片座作為補償。經本會介入後,B商戶解釋已就個案之處理手法作出檢討,而有關同事亦已被紀律處分。此外,B商戶亦樂意應李先生之要求,以水晶相片座作為補償方案,事件最終得以解決。

黃小姐在C商店為愛貓預購$2,800的寵物美容服務套票,套票以商店積分形式提供,使用服務後會扣除積分,而有關積分之有效期為18個月。

 

及後,黃小姐發現每次預約服務時都會遇到阻滯,例如職員解釋當月的服務預約已滿,只能預約下一個月,又或因職員生病而未能提供服務等。黃小姐曾向C商店反映,若因人手短缺而無法讓消費者在限期前使用服務,應將套票的有效期延長,不應由消費者承擔責任,可是C商店堅拒延長使用期限。

 

18個月後,黃小姐的套票還剩餘約 $1,200,C商店指套票已經過期及作廢,不會安排退款。黃小姐認為是C商店未能提供服務而白白浪費金錢,所以尋求本會介入協助。

本會跟進

C商店回覆本會,指黃小姐可以將餘額用於選購店內其他產品。黃小姐接受有關安排,事件得以成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