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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 業主租戶責任與權利

「劏房」租務管制 業主租戶責任與權利

近日有關注團體調查發現,俗稱「劏房條例」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條例》自2022年1月22日生效至今逾一年半,「劏房」租戶對該條例的認知度仍有不足。《條例》為「劏房」租客在租住權、租期、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等費用等多方面提供保障,租客有必要熟悉才能夠有效維權,而業主亦有責任了解及遵從《條例》的規定,以免誤墮法網。

政府及業界措施

自《條例》生效至今,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作為執法部門已就15宗違規個案成功提出檢控,相關業主被處罰港幣2,000元至18,600元。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間,水務署亦已成功檢控11宗涉及濫收「劏房」租客水費的個案。此外,為配合《條例》的實施及執行:


  • 房屋局發布載有《條例》要求的租賃協議範本供業主及租客參考及使用。
  • 2021年,《水務設施規例》通過修訂,規定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水務署亦設立舉報熱線。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一萬元。
  • 2022年1月,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執業通告,規定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披露代理在交易中是代表租客或業主,或同時代表租客和業主雙方行事,以及向客戶解釋在《條例》下有關「劏房」的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等,未能遵守或會受到紀律處分。已簽署《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的地產代理可張貼《約章》標誌及展示相關宣傳物品,讓業主及租客更容易辨識實踐良好「劏房」租賃作業模式的代理。
  • 2023年6月27日,水務署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就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建議徵詢意見,目的是授權水務監督更廣泛搜證權力調查涉嫌「劏房」濫收水費個案,並提高相關罪行和罰則以加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