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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安全權益不容妥協 生產商從速應對責無旁貸

消費者安全權益不容妥協   生產商從速應對責無旁貸

1962年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甘迺迪提出消費者的四大權益,將消費者獲得安全保障列作首位,位列取得正確資訊、自由選擇和表達意見三項權益之前。無疑,安全是產品生產最基本的條件,一件產品若潛在安全風險,任憑生產商提供再完備、正確的產品資訊、再多的款式,以至再完善的客戶服務,產品亦不能推出市場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