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未來路向」文件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

  • 意見書
  • 2005.05.09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樂於就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制度") 的修訂建議提出意見。

實施時間表

2.     關於實施時間,修訂建議有下列內容:

  • 「目標是在二零零六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例。」
  • 「待有關法例通過後,在實施第一階段制度之前有兩年寬限期。」
  • 「第二階段會於第一階段實施二年後才推行。」

3.     由此推算,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制度最快分別會在2008年及2010年實施,比原先諮詢文件中述及的時間表快一年。消委會支持政府加快推行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事實上,世界不少已發展國家已陸續推行營養標籤制度,本會相信,香港在2010年全面實施此制度並不算過於急速。

4.     大部分已經引進營養標籤法例的國家都需要標籤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和鈉。故此,該等國家出產的食物,或由出口至這些國家的生產商所生產的食物,應已有其產品的主要營養素資料。本港的入口商只須作出簡單換算,便能做出符合本地格式要求的營養資料標籤。而由法例提交、通過以至實施第一階段的最少兩年時間,(或對沒有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食物來說,到實施第二階段有最少4年時間) 應足夠讓食品供應商更改標籤。

作出營養素聲稱的食物

5.     修訂建議提出,第一階段規定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加營養資料標籤,消委會對此深表支持。根據本會近年的調查顯示,部分食品在名稱或包裝當眼位置加上營養聲稱,例如「高纖」、「低脂」、「低鹽」、「低熱量」或「低飽和脂肪酸」等,卻無列出相關營養素含量,或只是以含糊的字眼或符號來標示含營養素,消費者實難充分掌握其中營養素成分。

標籤格式

6.     對於有意見書認為當局應接納產品來源地的營養標籤,本會並不贊同。

7.     根據本會近年的調查,來自不同地方的預先包裝食物樣本使用不同的數值作為基數,令消費者難以比較其營養素含量,亦會增加執法方面的困難。本會認為,以簡單統一的方式和容易運算的數值來表達營養素資料,令消費者能有效地比較不同的產品,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消委會支持以規定的統一營養素含量表達方式作出標籤。

8.     對於部分本地生產而有標籤營養資料的預先包裝食物,現時標籤未夠全面,亦未有統一格式,修訂建議的推行正好讓有關的本地生產商完善其標籤標準,以增加競爭力。消委會理解行業就此項建議持不同意見,然而,根據政府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書、區議會討論及民意調查結果,社會人仕普遍支持實施營養標籤制度,加上《規管影響評估》的結果亦顯示,行業付出相對低的成本,可為香港帶來可觀淨利益,令社會整體得益。本會相信,行業會順應社會潮流,以保障消費者健康為目標,作出適當行動。

涵蓋範圍

9.     本會理解行業有建議營養標籤制度應縮減涵蓋範圍至只限於某些指定食物,就此,本會建議政府應與行業多作磋商,某些以現時一般用量來看屬風險較低,而營養層面重要性較低的食物,可考慮列入豁免範圍。

消費者教育

10.     政府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95%回應者贊成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81%回應者表示,如果日後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在標籤上載列營養資料,會應用該等資料。這正好表示,消費者對於食物營養與健康的關係日益重視,消委會對此感到欣慰。本會認為,政府可繼續加強公眾教育,讓更多消費者真正認識和懂得利用食物標籤上的營養素資料,因為即使標籤如何完善,如消費者不懂解讀內容,也無法獲得益處。

總結

11.     消委會支持政府加快推行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12.     消委會支持第一階段規定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加營養資料標籤。

13.     本會建議政府應與行業多磋商豁免範圍。

14.     政府可繼續加強有關營養資料標籤的公眾教育,消委會樂意協助政府籌辦有關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