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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向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意見書

  • 意見書
  • 2003.05.12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支持《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在草案下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將逐步改制成業權註冊制度。我們相信草案是邁向改善物業交易的重要一步,它將會令業權明確、精簡物業轉易手續及降低物業轉易律師費用。

逐步改制

2.       消委會曾經建議在契約註冊制度改成新的業權註冊制度前,應有過渡時期,又認為午夜改制並不恰當。消委會因此樂於見到草案採納逐步改制。消委會明白到同時實施兩個制度的耗費,所以支持政府的建議,待公眾適應新制度一段時間後,再探討全面改制。

3.       消委會期望新制度有恰當的監察、及時檢討以解決或會出現的執行問題,或法律上的不足,以完善新制度。

4.       再者,消委會認為政府應在三年後進行檢討,特別是以下問題:-

  • (1) 業權欠妥的物業應否納入新制度,若納入新制度,有何影響。欠妥善業權的例子: 以公司名義買賣,但法律程序欠妥善 (現行的立法修訂建議仍沒有關注/補救這問題),銀行按揭文件中授權書欠妥善;
  • (2) 是否有某些物業在改制中遇到問題,如果有,怎?去解決這些問題;及
  • (3) 是否有欺詐個案損害新制度,因而需要修改新制的某些法定條文。

彌償基金

5.       在新的業權註冊紀錄下,若有人因欺詐而蒙受損失,及已獲法庭更正命令,除非該人曾參與欺詐,否則可以獲得彌償。不過彌償是有上限的;政府最初建議為二千萬元,消委會將上限提高至三千萬元的建議已獲接納。這上限應包括百份之九十九點六的交易。

6.       消委會樂於見到最初的上限已被提高,消委會建議應常檢討該上限,以反映物業市場的轉變,確保充份保障消費者。

7.       在前期咨詢階段,消委會得悉在彌償基金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會向基金提供貸款,而有關該貸款的條款亦會臚列於彌償基金規例中。消委會相信政府將於合適時間引入所須條文,以加強公眾對新制度的信心。

向公眾宣傳

8.       最後,消委會強調必須讓公眾充分了解建議的新註冊制度、同時實施的兩個制度、改制的逐步推行、新業權註冊制度下不可廢除的業權及土地業權註冊的重要性。消委會關心到在新制度下,未成年人士、長者及文盲人士的利益或許會是特別容易受到損害,所以保障措施的設立及正確訊息的廣泛宣傳,讓這類人士知道是重要的,我們期望政府會為此目的調撥所需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