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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條例草案》消費者委員會意見

  • 意見書
  • 2000.02.26
  1. 消委會很高興向《商標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意見。
     
  2. 消委會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時,回應了反對平行進口人士提出的論點,相信毋須再次重複。
     
  3. 縱觀反對給予香港容許「平行進口」的意見,主要的論點不外乎兩方面。第一個論點認為開放零售市場,容許「平行進口」會帶來不良的經濟影響。第二個論點指出容許「平行進口」會損害消費者利益。

        以下是本會的回應,並提出消委會可協助推動的工作。

經濟後果

  1. 反對「平行進口」的人士指出我們的主要貿易伙伴並沒有給予香港「用盡註冊商標所賦予的權利」,因此,香港不適宜放寬限制。此外亦有人士提出相對等互惠的問題。
     
  2. 香港乃一自由港,雖然受制於某些市場單方面加諸本港不少貿易障礙,我們多年來依然奉行自由市場原則。這開放市場的原則不但使香港在國際上享有最自由市場的美譽(如得到Heritage Foundation的嘉許),同時亦令香港成功地由一個製造業經濟體系轉化為一個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體系。若然香港拒絕「用盡註冊商標所賦予的權利」的原則,就有違香港一貫的開放精神,這對香港的美譽有負面影響。

消費者保障

  1. 有一論據聲稱,「平行進口」貨會使消費者引起混淆,這不但沒有使消費者得益,且進口低質素貨品反而對消費者有損。另一論據指出,香港政府沒有意識到要制訂行政措施去減低因已開放市場所引致的負面後果。
     
  2. 消委會同意要制訂保障消費者的措施。然而,這些保障措施,不論是否有「平行進口」都應該設立。事實上,反對平行人士進口所稱的問題,如低質素貨品和商人誤導消費者等問題,在所有的進口或本地生產的所謂合法正貨中都會出現,因此同樣需要有有效的行政機制來處理,兩者的情況沒有多大分別。
     
  3. 本會必須強調,平行進口貨或許有異於特許持牌人所出售的貨品,但卻非冒牌貨,其質素也是受商標持有人所控制的。再者,平行進口貨同樣要符合安全和標籤的規格,其標準與應用於特許持牌人所製造或分銷的貨品一樣。
     
  4. 我們相信保障消費者的各種措施,應不斷改進以配合產品發展和市場推廣策略演變。開放平行進口應該被視為促進零售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一個自然進程。
     
  5. 目前已有一系列的法例和執行機制來有效地管制食物和其他產品的出售,以保障消費者利益。若將來有需要修改法例,增加規管機制人手,本會相信政府會就情況作出相應措施。

消委會推動的工作

  1. 消委會現正研究規管具誤導及欺騙成分的廣告之機制,希望提出的建議能改善市場環境,使消費者在正確資訊下,作正確選擇。而部份建議也適用於解決「平行進口」可能引起的問題。
     
  2. 作為保障消費者的機構,消委會將:
     
    1. 繼續透過社區教育和宣傳,使消費者能在選擇安全的產品、分辨商品的質素、比較價格及售後服務等方面能保障本身利益,作出明智的消費選擇;
    2. 提倡商界公平忠實的營商手法,為那些以顧客利益為本的商人帶來長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