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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回應香港銀行業顧問研究「香港銀行業新紀元」摘要

  • 意見書
  • 1999.03.30

1.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金管局 ) 早前發表「香港銀行業顧問研究 - 香港銀行業新紀元」。以下是消費者委員會 ( 消委會 ) 就報告內有關消費者權益和銀行業競爭兩方面的回應。 

銀行三級制

2. 為正視金融市場不斷轉變,消委會贊同顧問報告建議簡化分級制。仍然保留銀行和有限制牌照銀行的兩級制度,讓一些未能完全符合資格成為銀行的新加入者,有機 會進入市場。因此,兩級制雖然保留某程度的入市限制,仍是恰當的安排。此外,保留兩級制的同時,應讓消費者清楚了解,不同級別認可機構接受的監管要求也是 有差別的。

3. 簡化三級制帶出一個問題,就是金管局將如何解決接受存款公司的牌照問題。假若這些公司不擬把他們的接受存款公司牌照升格,金管局收回他們的牌照後,可能促 使這些公司成為不受監管的財務公司。故此,希望金管局在考慮取消接受存款公司這級別時,顧及有關政策可能引發的市場風險,以及有否足夠的措施保障消費者。

4. 現時,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皆不獲准使用銀行同業的即時支付結算系統。這限制會使這兩個級別的公司處於不利競爭的形勢。因此消委會支持顧問建議,改變按牌照級別作為釐訂能否使用結算系統的準則,以其他準則取代。 

一家分行政策

5. 顧問報告提及,祗有少數在港的境外銀行會在放寬一家分行政策後擴展分行網絡。這似乎顯示即使大部份的境外銀行不增加分行,也可以達至滿意的競爭水平。故 此,容許銀行擴展分行網絡,因而出現不穩定局面的可能性是十分微的。故缺乏理據繼續保留限制一家分行的政策。反之,撤消限制可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的 競爭環境;同時,這做法也讓銀行能靈活地選擇以開展分行網絡,或以其他方式、推廣其銀行業務。

6. 雖然如此,在實施放寬分行限制的問題上,政府可能需要考慮目前的貿易政策。在考慮到其他地方對境外銀行在其境內進行的業務,也採取了某程度上的規限,消委會故此認為香港採用分階段撤消一家分行政策是可以接受的。

存戶保障

7. 消委會歡迎顧問報告建議研究成立存戶保障計劃。我們希望研究結果可加強目前對香港消費者在存款保障方面有限的保障。金管局應特別注意存戶保險計劃可能涉及 的銀行「道德風險」,及相互補貼等問題。此外,由於計劃最終也須消費者承擔費用,消委會促請金管局在進行存戶保險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時,詳細研究成本方面問 題,及向外公布研究結果。

8. 顧問報告建議加強現時銀行清盤優先付款計劃,讓存戶毋須待清盤工作完全完結,便可即時取回部份存款。這安排希望可以大大減低存戶因市場謠言而出現銀行擠提的情況。

9. 為加強優先次序計劃,報告提出境外銀行在港的分行須保留足夠資產的建議,消委會極表支持。這做法可保障消費者在本港經營的境外銀行的存款。 

利率協議

10. 消委會支持全面撤消利率協議。顧問報告指出,只有 17% 的認可機構認為全面撤消利率協議會有助他們吸納新存款;及只有很少認可機構視進一步取消利率協議為一種機會。因此,消委會不認同取消餘下的利率協議 ( 包括 7 日以下定期存款、往來及儲蓄存款賬戶 ) ,將會嚴重影響銀行體系穩定的說法。

11. 現時七日以下的定期存款的總額,只佔所有利率協議存款大約 0.3% ,故此消委會認為進一步取消利率協議,並不會令大量存款在銀行之間轉移。此外,電子銀行服務已日趨普遍,存戶可以很容易調動款項至往來戶口支付開出支票的 金額,故往來戶口的存款是短暫的。至於儲蓄戶口存款,實際上只是另一形式的現金,存戶會否被利息吸引而轉換銀行,並未能肯定。再者,儲蓄戶口的總存款額雖 然頗大,但每名存戶的平均存款金額不會很高。

12. 在報告內,顧問承認他們未有研究各銀行如何將資金成本轉嫁到顧客身上,以保持銀行的淨利息收益。他們亦沒有考慮銀行為彌補利息支出的增加,而可能採用的開源方法。因此他們對取消利率協議而引至利息開支增加、和利潤降低 ( 與及令市場出現不穩定的可能性 ) 的意見,可能是過慮的。

13. 顧問在報告內建議為往來戶口訂定各方同意的上限,消委會認為並無足夠理據去設定往來戶口存款的息率上限。利率水平應該是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14. 顧問亦建議在市場在較穩定的情況下才進一步放寬利率協議,務求將風險減至最低。報告指出可以用貨幣、金融和市場指標作為評估風險的情況。但報告未有闡明各 指標的比重,予某些指標的比重高,可能影響放寬利率協議的步伐。消委會認為利率協議的取消,應以整體市場的情況來衡量,不宜與個別銀行的表現掛鈎,原因是假如用作評估標準的銀行,是在有利率協議這種限制競爭的情況下才有盈利,評估就可能會有偏差。

15. 消委會認為政府對這些指標應有清楚的界定,讓市民大眾認識評定的標準,及得知評估的結果,以提高整個過程的透明度及肯定性。

其他意見

16. 除上述意見外,消委會提出兩點值得金管局關注的問題。

未來可能出現的收購

17. 銀行業在面對更多競爭的情況下,可能出現銀行間的收購合併。金管局的指引「認可機構的合併、收購及重組」,並沒有加入任何條文評估合併或收購對銀行間競爭 所帶來的影響,讓金管局評估收購及合併會否引發違反競爭的情況。事實上,設有公平競爭法的國家,他們一般不會批准可能會減少市場競爭或導致壟斷市場的合併 或收購。消委會建議金管局在指引中,加入清晰的競爭評估準則,以便金管局評估機構的收購或重組申請。 

監管競爭及保障消費者

18. 顧問報告提出一系列的建議,以促進競爭,但報告並未有提及監管競爭,亦未有提及如何保障消費者在銀行業遇到不公平營商手法的問題。消委會為此建議 ( 在香港未有全面公平競爭法的情況下-雖然,制定公平競爭法仍然消委會首要意願 ) ,銀行業至少也要實施行業自我監管,以保障消費者和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19. 目前的銀行營運守則,有保障消費者的原則和條文,但守則並未有涉及有關業內競爭的問題。為配合政府致力提倡以個別行業自我監管方式推動競爭,消委會建議銀行營運守則應包括公平競爭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