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临近,不少人会挑选礼物向亲友表达心意。相比传统的现金礼券,近年盛行的电子礼品卡(e-Gift Card)为送赠及受赠双方的消费者均带来额外便利和弹性,购买时大多可自行厘定面值,并透过电子方式发送,持卡人消费后若仍有余额,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遗失或被盗时亦可凭购买凭证尝试向商户要求补发,对消费者来说有较大保障。消费者委员会检视了市面上10间零售商的电子礼品卡,发现各款礼品卡在购买、使用方式、遗失与退货安排,以及多项使用条款上均存在差异,例如有3间商户的门市或网店会要求持卡人登入或注册会员帐户才可使用礼品卡,亦有商户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礼品卡数量,或规定只能于网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此外,4间商户的礼品卡有效期大约只有1年,与3间无使用期限的商户做法差距甚大。在处理礼品卡余额上,有个别商户的实际做法与条款有出入,或令消费者感到混乱。消费者亦要留意,礼品卡属预缴式消费,一旦商户不幸倒闭,持卡人或只能以无抵押债权人身分提出追讨,可以全数取回欠款的机会较为渺茫。因此,消费者不宜囤积礼品卡,获赠后宜尽快使用及应细阅相关条款和适用范围。
消委会早前按搜寻引擎中的网站排名,选取了10间有于本港发售电子礼品卡的零售商作调查对象,其中6间属「时装及运动服饰」,其余4间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电子礼品卡面值由每张最低$50至最高的$11,000。消委会职员其后于今年8月至9月期间以一般消费者身分,实试购买和使用这10间商户的电子礼品卡,并从其网站、使用条款及客户服务等渠道,取得和整合相关的服务资料。
1间商户寄出时没显示送赠人资料 大部分不会通知购买人礼品卡是否收妥
购买电子礼品卡予亲友,当然要确保心意能送到对方手上。10间商户之中,有8间均可按照购买人输入的资料,直接或透过客户服务协助将礼品卡送至收件人的电邮地址,购买人有责任再三核对和确保收件人电邮地址正确无误,否则可能导致礼品卡无法送递。购买人亦可加入自己的姓名或自订讯息,让收件人知悉送赠者身分,惟有1间商户寄出的电子礼品卡及相关电邮,均没有显示购买人姓名和讯息等资料,收件人或难以得知礼品卡由谁人送赠。在这8间可以将礼品卡发送至收件人的商户中,有7间都不会在收件人查阅礼品卡后通知购买人,令购买人要直接向对方确认是否已收妥。余下1间的安排则较为妥善,除会于收件人查阅礼品卡后通知购买人,若收件人在礼品卡发送后15天仍未查阅相关邮件,购买人便会接获商户发出的提醒讯息,做法值得其他商户仿效。
张数和可使用商店或设限 3间要求注册帐号
10间商户均接受消费者结帐时使用多于1 张电子礼品卡,其中5间一般不设使用张数上限,惟其中1间若于网店使用时,每次最多只能使用4张,该商户在门市则不设使用张数上限。此外,有4间商户未有订明每次可使用的礼品卡数量上限,资讯欠透明,消费者在购物前宜先向相关商户查询,避免争拗。消费者亦要注意电子礼品卡的适用范围,有4间的礼品卡仅限网店使用,不能用于门市购物,而部分商户或会向网购订单征收运费,消费者在可行情况下,可考虑选择到店取货以减省开支。1间商户订明礼品卡不能于批发商或通称为「店中店」的特许专卖店使用。另外,只有1间的礼品卡能用于同一品牌的部分海外店铺及网店,消费者万一将只可在本地使用的礼品卡送赠海外亲友,最终或要另选礼物。
电子礼品卡使用方式大多简易方便,惟1间商户要求门市顾客须将礼品卡绑定至会员帐号,方能以礼品卡消费,另有2间商户的网店需消费者注册或登入帐号才可使用礼品卡,此做法或对不愿意开立帐号的消费者造成不便。消委会建议该3间商户考虑解除相关要求,简化礼品卡的使用流程。
有效期最短仅1年 限期前未用尽一般不能兑换现金
不同商户的礼品卡有效期差异颇大,只有其中3间列明不设限期直至金额用完,有3间的有效期介乎2年至5年,其余4间的有效期限则大约只有1年,当中1间运动用品店更未有于礼品卡或电邮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持有此卡的消费者宜向客服查询并自行记下有效日期,以防因过期而不能使用。
部分海外国家会对礼品卡的有效期及兑换现金等安排作出规管,惟本港暂未有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若在有效期内未用完余额,一般而言不可退款或兑换作现金。然而在调查实试时,个别商户的条款与实际做法存在差异,例如有商户的条款及礼品卡中皆订明,假如卡内余额少于10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或按法律要求,可以现金方式退还,惟当实试员要求兑现港币20元(约2.56美元)的礼品卡余额时,门市店员称未得悉有关安排,明显做法有矛盾。此外,消费者应将卡号码、条码以及电邮妥善保存,切勿截图在社交媒体或经通讯软件分享,以防被人盗用。7间商户表明若礼品卡被盗或遗失,不会补发新卡,惟其中1间称在特殊情况下或会受理个案;其余3间则表示可提供协助,同时或需出示购买纪录作确认,因此消费者要好好保存购买凭证等纪录。然而,倘若商户已注明不为礼品卡的损失负责,商户对是否补发则拥有最终决定权,消费者亦有责任妥善保存其礼品卡。
礼品卡属预缴式消费 持卡人应尽快使用避免囤积
部分消费者在收取礼品卡后,可能会留待有心仪物品出售时才使用。然而,礼品卡属于预缴式消费,若商户不幸倒闭,持卡人一般只能在破产或清盘案中以「无抵押债权人」身分提出索赔,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常难以取回所有赔偿款项而蒙受损失,因此应尽快使用获赠的礼品卡。若手上有多张同一商户的礼品卡,应先把较早到期的礼品卡用完,及后才使用有效期较长的礼品卡,避免囤积。
购买电子礼品卡的消费者,以及出售礼品卡的商户,均可参考以下建议:
- 商户在出售电子礼品卡时有责任阐明其使用条款与服务详情,并确保资料准确及一致,既可方便持卡人了解其使用方法,亦可避免引起消费纠纷;
- 消费者购买前再三查核收件人的电邮地址正确无误,并保留收据以备不时之需;
- 记下礼品卡有效日期,并设定提示以免因过期而失效,同时定期检查礼品卡余额,以及是否有可疑的扣帐或交易纪录;
- 妥善保管电子礼品卡的电邮,切勿随意把礼品卡的条码或截图分享到网上,以防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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