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卫生署严肃跟进有医疗中心涉嫌讹称本港有「一针防多癌疫苗」 呼吁市民切勿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 2026.08.31

就传媒今日(八月三十一日)报道,有医疗中心向顾客提供声称能预防多种癌症的疫苗「Wilms' tumour 1」(「WT1」),卫生署正严肃跟进,包括展开执法行动,并向内地和香港的其他相关执法单位通报个案。
   
卫生署强调,「WT1」疫苗并非香港注册药剂制品;任何广告声称可提供该疫苗作防癌用途属误导声称,任何人亦不得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针对相关个案,署方定必严肃跟进,绝不姑息。
   
卫生署于七月收到举报,指「亚太医疗中心」及其关联机构在社交平台声称可提供「WT1」疫苗,怀疑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规定。卫生署针对有关处所展开多次突击巡查行动,并在今日再次突击巡查「亚太医疗中心」及港九一共七个处所,严正提醒涉事处所负责人,非法提供任何未经注册的药物会触犯《条例》,属可处监禁罪行。署方会持续密切监察有关处所以及搜集相关情报,针对违法违规情况果断采取执法行动。
   
卫生署提醒市民,「WT1」疫苗并非香港注册药剂制品,现时亦没有发现内地或任何海外药品监管机构有相关药剂制品的注册纪录。任何广告声称可提供该疫苗作防癌用途,均属误导声称并涉嫌诈骗。而任何医护人员误导病人未获注册批核的「WT1」具防癌或抗癌作用,可能令病人延医诊治,属于严重专业失德行为。市民切勿轻信广告或传言,注射不明物质,以免危害健康,甚至延误就医,导致病情恶化。卫生署同时亦已通报香港海关跟进相关个案可能涉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非法进口香港的情况。
   
此外,因应该个案可能涉及医生的专业操守,卫生署已把个案转介至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
   
另一方面,卫生署经审查涉案机构的广告内容,发现其涉嫌违反《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的规定,早前已根据既定的程序及机制向有关公司发出警告信,并要求移走或删除相关广告的内容。署方同时亦已就有关广告于内地社交媒体发布而可能对公众构成的严重健康风险,通报内地相关执法单位跟进。
   
根据《条例》,凡符合「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效能和素质方面的标准,并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先进疗法制品涵盖基因疗法制品、体细胞疗法制品及组织工程制品,受《条例》规管为药剂制品。任何人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另外,药剂制品的进口及出口受《进出口条例》(第60章)规管。任何人没有相关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制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
   
由二○二一至二○二六年六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共处理了138宗涉及销售及/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而被定罪的个案,最高刑罚为被判监禁10个月(所有涉案罪名总计),或罚款最高港币242,000元(所有涉案罪名总计)。
   
《不良广告(医药)条例》亦禁止发布相当可能导致他人以预防或治疗其附表1及2所订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而使用任何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的广告;以及附表4有关口服产品所指明的六类声称的广告,以避免市民寻求不当方法以治理某些严重病况或疾病的广告,导致延缓治疗。
        
卫生署提醒市民,有关预防或治疗疾病(包括癌症)的疑问,应先谘询注册医生,由医生按个人健康状况及最新医学证据提供专业建议,切勿轻信未经证实的医疗声称,保障自身健康最为重要。
   
卫生署已加强宣传教育,并透过社交平台发布警示,提醒公众「WT1」疫苗未有在港注册为药剂制品,切勿胡乱使用。卫生署会继续按既定机制密切监察市场上销售的药物,不论是线上或线下的销售渠道。卫生署亦会在收到情报或投诉后作出适当跟进,欢迎公众向卫生署透过电话(2961 8989)或电邮(enquiries@dh.gov.hk)提供相关资讯。有需要时,卫生署会联同其他执法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或将个案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香港的医疗水平享誉国际,卫生署会继续严肃跟进,绝不容许任何人假借防癌之名危害公众健康。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8/31/P20260831009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