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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醋样本不符食物标签规定

  • 2015.12.02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一个瓶装醋样本被检出含有味精,与其食物标签上的声称不符。中心呼吁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批次的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     同珍镇江香醋
原产地:      香港
制造商:      同珍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容量:       每瓶三百毫升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大埔一间百货公司抽取上述醋样本作检测,化学分析结果显示其味精含量为百万分之七百三十,与其食物标签『不含味精』声称不符。」

他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零售商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有问题批次的产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中心已与有关产品的制造商跟进,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及要求制造商将问题产品停售及下架。」

发言人呼吁业界遵守有关法例规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并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12/02/P201512020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