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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
  • 587期

药店销售手法须改善!
旅客方享购物乐

药店销售手法须改善! 
旅客方享购物乐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显示,2025年上半年香港的访港旅客人数逾二千三百万人次,为香港经济带来重大贡献。光顾药店是不少旅客的指定节目,惟商户良莠不齐。本会曾于2023年点名谴责4间药店的不良销售手法,而近年亦屡有接获关于药店的投诉,包括药材计价单位不明、误购包装高度相似的影射货品(在包装和名称上通常和知名品牌十分相似,有模仿知名品牌之嫌)、收据内容与实际购入货品不符等,涉及不同范畴。本会敦促业界摒弃不良销售手法,殷实经营,为消费者及访港旅客提供优良的购物体验,巩固本港「购物天堂」的美誉。

个案分享

何女士一家是新加坡游客,最初只打算在A药妆店购买洁面产品,但店员不断向她们推销药材,包括奶蓟草。何女士见标价为每両港币380元,而店员建议她买少量已足够,更提出「买80送5」的优惠。当时在量秤上展示的重量为0.85,店员在销售期间亦没有提及计价单位。根据标价,何女士以为计价单位是「両」,估算整笔交易金额约为港币300元,遂同意购买。然而,店员在未提及计价单位及总价的情况下,便已将药材研磨成粉,并要求何女士缴付港币30,400元。

 

由于金额远超预期,何女士即场提出疑问。店员此时才解释计价单位为「钱」,以每钱港币380元计算,购买80钱送5钱,即折合共港币30,400元。由于何女士当时有三名子女同行,因此选择息事宁人,先行付款,但店员最初却拒绝提供收据,要在何女士的坚持下才肯发收据。何女士怀疑收据上所列的计价单位与店内标示不符,加上店员在销售期间似乎故意不提及计价单位,认为此手法有误导成分,遂向香港海关作出投诉,同时向本会求助,希望获得退款。

本会跟进

A药妆店回复本会表示标价牌的计价单位是「钱」,更表示何女士或因不熟悉香港使用的中式度量衡而引致误会,惟A药妆店和何女士均未能提供标价牌之照片。A药妆店表示考虑到何女士的不愉快体验,愿意在毋须退货的情况下退回七成款项,即港币21,280元,但何女士拒绝。本会遂再次调停,A药妆店最终同意全额退款,何女士亦确认收讫退款,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叶先生为一名内地游客,计划购买安宫牛黄丸送给家中长辈,于是到B药房购买。店员知道叶先生打算购买安宫牛黄丸后,便拿出一盒药品,介绍是「北京安宫牛黄丸」。叶先生见货品包装外观设计与打算购买的货品相似,加上店员说是「北京」,便以为是心仪品牌,遂付款约港币2,640元购买三盒北京安宫牛黄丸。

 

叶先生返抵内地后仔细查看所购药品,发现货品包装和外观虽然高度相似,产品上也同样写有「北京」和「安宫牛黄丸」字眼,但生产商的名称却相差了一个字,叶先生怀疑药品可能属假冒或影射货品。由于药品仅购买了三天,而叶先生亦保留了收据,遂向本会求助,希望可以透过调停安排退货退款。

本会跟进

B药房没有就药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予以回应,但愿意安排全额退款。经商议后,叶先生于两星期后再访香港,并到B药房完成退货退款,个案得以解决,叶先生亦致函感谢本会的协助。

龚女士为内地游客,来港旅游时在C药妆店购买一盒藿香正气水。她买的是一盒6瓶装,另购买了一些药品。当时她没有为意每件货品的售价,到结帐时,合共被收取了港币305元。

 

龚女士离港后检查收据,发现所列出的藿香正气水是一盒12瓶装,价格为港币170元。龚女士翻查货品,确定盒上标示6瓶,故质疑C药妆店多收一倍费用。龚女士向药妆店反映并进行多次沟通,惟药妆店却坚称这是因为收银系统所记录的瓶装数量有误,但价格正确,一盒6瓶装的藿香正气水售价确实为港币170元,所以拒绝退款。龚女士不满意C药妆店的回复,她参考其他店铺,发现一盒6瓶装的藿香正气水普遍售价为港币40至50元,因而认为C药妆店误收了她12瓶装的价钱,遂向本会求助,要求药妆店退回多收的费用。

本会跟进

C药妆店解释该品牌藿香正气水不设12瓶装,一盒6瓶装的价格确实为港币170元,惟因收银系统纪录问题,单据错误显示为12瓶装。经本会调停后,C药妆店建议龚女士带同收据到店,他们会向龚女士提供额外一盒6瓶装藿香正气水。但由于龚女士暂未有计划再次访港,故要求C药妆店退回一半货款。经本会再作调停后,最终C药妆店同意经电子支付平台退回一半费用,即港币85元,个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