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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安排須增透明度

  • 2015.10.15

消費者委員會調查24間航空公司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離境稅)的安排,發現至少3間公司在退還離境稅時,向乘客收取手續費;近6成公司回應須由乘客主動申請才會退款;申請時限最短為出發日計10天內。消委會對事件甚為關注,並促請民航處加強監管,航空公司及相關業界亦應檢討退稅政策和提升其透明度。

離境稅屬「用者自付」的稅項,除非符合豁免資格,否則每名年滿12歲或以上的乘客,須繳付港幣$120的離境稅。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1)條,若乘客已繳付離境稅,但最終沒有離港,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退還已繳付的離境稅。換言之,即使消費者購買「不設退款」的機票,亦可獲退回稅款。而立法會文件顯示,在徵收及退還離境稅的安排上,政府已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行政費用,所以如民航處所言,當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時,不應收取乘客任何手續費用。

是次調查包括12間廉航及12間傳統航空公司,它們分別佔本港9成及8成載客量。回覆本會查詢的有17間,包括7間廉航及10間傳統航空公司。

在回覆本會查詢的公司中,有3間廉航明確表示會向乘客收取離境稅退款手續費,做法明顯不恰當;12間表示不會收取手續費的航空公司當中,有3間在其網頁上載有「支付合理的手續費」的條款細則,乘客單從有關網頁未必能夠全面掌握相關資訊。

至於沒有回覆本會查詢的7間航空公司,均未有在其公司網頁上清楚列明是否收取相關手續費,當中3間有顯示「扣除合理的服務費」的字眼,退稅安排可能需乘客繳付手續費。

整個調查所涉及的24間航空公司中,有14間要求乘客必須主動申請退回離境稅,否則航空公司不會自行安排退稅。乘客普遍可於網上申辦退稅,但有兩間公司要求乘客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至其辦事處(包括海外辦事處)申請退款。

另外,各公司申請退稅期限的差異也非常大,由最短限於出發日計起10天內,至開票日起計7年不等。在處理退稅的時間方面,航空公司需時最少7個工作天至3個月不等。

消委會過去曾接獲投訴,有乘客不滿向航空公司提交退稅表格後5個月仍未收到款項。亦有投訴人經旅行社購買自由行套票,在扣除退票手續費用後,餘額竟少於離境稅款項。

消費者在辦理機票退款時,一般都需要繳交手續費,而退款金額都不會清楚列示各項細節,令消費者無從得知退還離境稅時,是否被徵收了手續費。

消委會認為個別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退還離境稅手續費的做法明顯不恰當。同時更加關注航空公司如何處理未有退還的離境稅款項。在監控機制上,如何監察和處置未有退還乘客的稅項,明顯有改善空間。

消委會促請民航處、航空公司及旅行社等,盡快訂定合理及清晰的退還離境稅安排,並確保機制具透明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對航空公司退回離境稅有以下建議:

  • 業界(包括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及旅遊網站平台)應為退還離境稅建立完善機制,同時應具體和清晰列明收取和退還離境稅的詳情。
  • 航空公司應定期向民航處匯報管有未退還離境稅的金額和跟進情況,民航處亦應督促航空公司履行法定責任,為退稅安排制定合適指引,包括申請渠道及航空公司處理時間等,保障乘客權益。
  • 消費者應細閱航空公司、旅行社及旅遊網站平台的服務條款及退票安排,如有疑問可向民航處查詢。如懷疑有違規情況,亦可向當局舉報。

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問題多 (影片內容)

現時每名12歲或以上的飛機乘客,離港時都需要繳付120元的離境稅。

不過若乘客最終沒有成行,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退還離境稅。由於政府已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行政費用,所以它們不應再向乘客收費。但消費者委員會調查了24間航空公司,發現它們在退款上問題多多

例如在17間回覆我們查詢的17間航空公司中,3間廉航表示會收取離境稅退款手續費。

至於沒有回覆本會查詢的7間航空公司,均未有在其公司網頁上清楚列明是否收取相關手續費,當中3間,網頁用的字眼,顯示可能須付手續費。

另外不少航空公司都要求乘客主動申請退回離境稅,例如要經網上申辦退稅,但有兩間公司要求乘客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至其辦事處申請。

各公司申請退稅期限的差異也非常大,由最短限於出發日計起10天內,至開票日起計7年不等。

消委會認為個別航空公司收取退還離境稅手續費的做法明顯不恰當,亦關注未有退還乘客的120元離境稅的最終用途。消委會促請民航處和航空公司等,盡快訂定合理及清晰的退還離境稅安排,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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